電動車自行車”新國標“實施,雲浮多部門聯合巡查電動車銷售市場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逐漸成為人民群眾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大量的“超標”電動自車上路行駛,交通事故和違法行為多發,造成交通安全隱患突出。今年4月15日起全國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新國標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標準,按照新國標的明確規定,最高設計車速、整車質量、電動機輸出功率以及必須有腳踏功能等指標都做出了強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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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聯動

為進一步推進新標準實施,23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聯合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部門,對我市城區電動車銷售市場進行巡查摸排,合力加強電動車“新國標“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多部門聯合檢查

在巡查過程中,聯合執法人員來到市城區部分電動自行車經營店,就是否仍存在銷售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進行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多數經營店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均已貼上3C標誌,而且還附帶相應的產品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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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處銷售、改裝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

在聯合檢查中,檢查人員嚴格按照新標準的有關規定,對在售的電動自行車認真查驗其腳踏功能、外形尺寸以及CCC認證證書等信息,對仍然在售不符合新標準、新參數的電動車車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存在違規經營的,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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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相關規定


我國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國家三部門聯合出臺《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要求:

1、各地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

2、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的省(區),要提請省(區)政府儘快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

3、標準實施過渡期內嚴禁生產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並通過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標準的庫存車輛。

新國標重要指標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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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將最高車速為25公里/小時

整車質量(含電池)調整為55千克

電機功率調整為400瓦

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

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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