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上头有人!海东一男子称能从监狱“捞人”,接下来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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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最讨厌的电信诈骗

垃圾信息、推销电话,

一般情况下,选择拉黑就OK了,

只要不信不听不理,

都不太会发生金钱损失!

然而

现在诈骗的方式好多

真是让人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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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海东市某男子王某自称其

与“省里领导”有关系,

以花钱从某办案单位“捞人”出来为名,

先骗取了何某5000元后,

又“狮子大开口”,

多次向其索要办事费用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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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王某因涉嫌诈骗罪

已被西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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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马某被西宁市某办案单位羁押审查期间,其亲属贾某多方打听,找到王某帮忙。王某自称自己认识省里领导,可以帮忙办事,对贾某的要求一口答应,随后以打听案情为由先向贾某索要5000元“打点费”。今年1月,王某多次向贾某索要办事用的“好处费”,贾某便通过亲属何某索要共计20万元后交给王某。1月底,马某被办案单位释放,王某仍然隐瞒真相,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4月9日,刑警支队二大队根据相关线索,迅速抓获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经讯问,王某对其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20万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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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马某亲属这种想花钱办事“捞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些案件中,结果往往是花了钱人却没“捞”到,直到想“捞”的人被释放或被司法机关处理,亲属朋友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进而选择报案。此外,涉案金额也都很大,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而“捞人”的骗子的下场,往往是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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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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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分子手段层出不穷,

手段并不高明。

中国是法治国家,

家中亲属违法犯罪,

应端正心态,

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反映诉求,

不要相信所谓的“关系网”,

以防受骗上当,

遭受不必要的钱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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