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不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記入誠信“黑榜”

記者昨日獲悉,鄭州市政務服務網發佈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和工程擔保管理的通知,施工企業開工前,應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建設單位、企業註冊地在鄭的施工企業按單項工程總造價的0.75%存儲,外地進鄭施工企業按照單項工程總造價的1.5%存儲。

鄭州:不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記入誠信“黑榜”

根據要求,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用於支付所屬工程被拖欠農民工工資,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鄭州:不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記入誠信“黑榜”

建設單位、企業註冊地在鄭的施工企業按照單項工程總造價的0.75%存儲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外地進鄭施工企業按照單項工程總造價的1.5%存儲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施工企業承諾嚴格按照勞務用工實名制有關要求落實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銀行代發工資三項制度的工程項目,減半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鄭州:不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記入誠信“黑榜”

施工企業被評為我市建築企業“AAA”信用等級或近兩年內嚴格落實實名制信息化管理且沒有拖欠不良行為記錄的,根據企業申請,可選擇一次性存儲一定數額的應急押金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存方式,不再按單項工程存儲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其中,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一次性存儲應急押金50萬元;二級、三級建築業企業一次性存儲應急押金40萬元。

鄭州:不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記入誠信“黑榜”

施工企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認定,可使用施工企業或建設單位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用於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使用後,相關企業應在一個月內按標準足額補繳;逾期未補繳的,記入鄭州市建築市場誠信建設“黑榜”名單,並予以追繳。

鄭州:不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記入誠信“黑榜”

工程竣工結算後,未發生拖欠問題的,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提出申請,經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監管部門審核後,連本計息一併退還或辦理保函解除手續。

對未按規定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由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逾期未整改或造成拖欠後果的,記入鄭州市建築市場誠信建設“黑榜”名單。

此外,施工企業違反承諾,所承攬工程未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銀行代發工資”三項制度的,按照應繳納標準加倍補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並記入鄭州市建築市場誠信建設“黑榜”名單。(來源:鄭州日報 記者 趙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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