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回不去”,城市“留不住”,從何談起“安享晚年”

■點擊右上角【關注】“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徵地拆遷律師四有新標準:有專長;有態度;有口碑;有人情味

■拆遷維權有套路;高額補償有妙招

農村“回不去”,城市“留不住”,從何談起“安享晚年”

計劃經濟體制的確立,二元化戶籍制度在我國逐漸形成,併成為新中國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從此,我國有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之分。

農村“回不去”,城市“留不住”,從何談起“安享晚年”


讓人夢寐以求的非農業戶口

該制度綁定了多種社會管理功能,為推進工業化進程和社會穩定等做出積極貢獻,也為催生城鄉隔離,拉開城鄉差異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導致了城鄉居民間的嚴重不平。

記得,六七十年代,非農業戶口很吃香。參軍入伍、升學報考都有“必須是非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優先”等方面的規定;糧油供給等方面也有相應的保障;招考就業根本無法比擬,非農業戶口的青年可以到父母所在單位上班或者頂替工作。他們回家不用幹活,不僅玩得好、吃得好,父母單位一個內招指標,前程也比農業戶口的青年好。

農村“回不去”,城市“留不住”,從何談起“安享晚年”


戶籍改革各地差異大

80年代初,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自理口糧戶口”政策逐漸形成,公民戶籍遷徙自由權、平等權得到一定改善。局部區域內,實現了外來人員戶口附條件的准入自由。這一戶籍制度改革,很大程度地解決了外來務工人員沒有當地戶口的難題。加速了二元戶籍制度向一元化改革的進程,為建立全國統一的一元化戶籍制度奠定了基礎。

戶籍制度改革發展為城市發展、外來人員及其子女就業、入學等提供了不少便宜。不過,該制度也為率先進入城市,並落戶的人帶來了一定的困惑,特別是對八九十年代進城的務工者。

八九十年代,農業戶口開始因城鎮擴容非,逐漸向自由遷徙過渡,非農業戶口的光環開始消淡。就在這個時候,農村勞動力開始大量湧入城鎮,有的甚至還在城裡結婚生子。因各地戶籍改革步伐的影響,也給這部分外來務工人員的工作、學習及子女入學也帶來了極大的困擾。

有以在該城市購房作為戶口遷入條件的,也有以在該城市工作年限作為戶口遷入條件的,還有可以直接花錢購買遷入的。不論是以什麼方式作為條遷入的件戶口,也不管原來是農業還是非農業戶口,一旦辦理遷移,就都只能是非農業戶口了。

這樣遷入的戶口,除了能讓孩子到公辦學校唸書外,沒有任何生活和工作上的保障和優勢,相反農業戶口至少還有一份承包地作為生產資料,為其生活提供相應的保障。

農村“回不去”,城市“留不住”,從何談起“安享晚年”


只為孩子能上公辦學校而為之

那些年,就讀城市裡的公辦學校,幾乎都有戶籍限制。非本地戶口的適齡青少年兒童,那怕是義務教育階段,也不可能平白無故就讀得到公辦學校。想要進公辦學校,不僅得找到可靠的關係,還要支付高昂的“擇校費”或“贊助費”。

“從農村來到城市的目的?大家都清楚,不只是為了賺錢,更重要的是為孩子尋求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這是大部分進城務工者的心聲。

眼看孩子就要達到入學年齡,父母們也不得不拼命地賺錢,甚至就算借遍所有的至親好友,哪怕是債臺高築,也要在所在城市買一套房子,把戶口遷入,否則孩子就沒地方上學,或者說只能就讀民辦學校了。

農村“回不去”,城市“留不住”,從何談起“安享晚年”


土地確權無資格,身“夾縫”難求生

這部分人,大多出生在六七十年代,文化也並不高,大部分都是靠做小生意或打短工過日子。

房子買了,戶口遷了,孩子也上了公辦學校,本應是一皆大歡喜的事。可是從2013年以來,這部分人始終高興不起來。你知道為什麼嗎?

房子是中國人的家,土地是農民的命。2013年,全國土地確權的號角吹響,並於2018年全面完成並頒證。然而,就在這次確權的政策裡以“戶口已遷入設立區的城市為條件,取消了他們參加土地確權的資格”。

這部分人中,有相當一部分即不是什麼大學畢業,也不是什麼國家公職人員,更沒有一技之長,還沒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只不過就是一普通個體戶或憑勞力賺錢吃飯的苦力,社會最底層的勞動者。有的甚至連基本的保險都沒有交,只因孩子入學買了一套房,至今還債臺高築,就算把整個房子賣了也不夠清償債務。

農村“回不去”,城市“留不住”,從何談起“安享晚年”


農村回不去,城市待不住,何來養老之說?

隨著年齡的增長,這個群體的人的體質年不如年,收入也一路下滑,在城市裡幾乎已經沒有了生存的空間。這時他們是該賣掉房子回農村,還是繼續呆在城裡守著房子,搏命賺錢還帳?真的很難。

回到老家,戶口已經不在那裡,現行確權主體中已經沒了有他,土地已經被相關組織收回。不回老家,又沒有可靠的落腳之地,就連現狀都難以維持,就更不說如何養老的事了。

農村“回不去”,城市“留不住”,從何談起“安享晚年”

前不久,一個老鄉告訴我,他說他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1997年,他因縣城擴容,將一家三口的戶口遷到了縣城。2014年,因生計所需,又把戶口從縣城遷到了省城。當時,為了讓孩子能讀上公辦學校,他借錢在省城買了一套戶子,至今仍未還清債務。2013年,他回到老家準備參加土地確權,不過相關部門的領導告訴他,他因戶口已經遷到了設區的市,不能參加本次確權。

他問領導,能否遷回來?領導告訴他可以,但是隻能遷到居委會,不能遷回原戶籍所在的村。如果遷到居委會,你同樣還是不能參加土地確權。

至今他始終想不明白,自己即不是因為考上大學遷走的戶口,也不是因為考上公職崗位遷走的戶口,只是為了孩子能上一所公辦學校,根據所在城市的要求,購房而遷走的戶口,為什麼就不能遷回來,也不能參加本次土地確權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