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學生搶四年級學生的錢,反被將鼻子打出血,家長要求高額賠償,咋辦啊?

雷子哥1978


六年級搶錢孩子的父母還有臉去要求高額賠償,真是讓人氣憤,證明了父母對子女的影響有多大,無賴一家親。

現在家庭環境越來越優越,有些孩子生活在溺愛中(例如問題中的六年級學生),吃飽了撐著,沒事做就打遊戲,沒錢了父母也不給零花錢了就想著去搶別人的錢。

孩子為所欲為,不明事理,家長更是糊塗。孩子正處於青春期的的叛逆心理,總想做一些刺激的事情。家長不在這個時候給予正確指導,反而將“惡”進行到底,實在是不應該。如果繼續胡攪蠻纏那就法庭上見,看你臉皮有多厚。

乍一看這題目我不禁笑出聲來,六年級的學生去搶四年級學生的錢,卻反被四年級學生打得流鼻血,真是白吃了兩年的飯。更為可笑的是,六年級學生家長不但不為孩子白吃了兩年乾飯感到遺憾,還百般驚喜他們因此找到了生財之道,滿眼放光地向四年級學生家長索賠鉅款。如此厚顏無恥,真讓人覺得哭笑不得啊。

顯然,這種索賠是毫無道理的。整件事情起因於六年級學生去搶四年級學生的錢,當有人要搶自己的錢,四年級學生當然會拼命反抗,使用暴力對抗不法侵害也是合理的。更何況,如果我們把整個案件跳出校園霸凌的範疇,投射到法治社會中,就能得出六年級學生在實施搶劫、而四年級學生在正當防衛這一結論。

顯然,因為行使正當防衛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損害的,只要沒有超過防衛限度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也許有人說六年級學生還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不構成搶劫罪。但是,刑事責任年齡只是責任阻卻事由,而不是違法阻卻事由,成立正當防衛只要求侵害具有違法性,而不需要滿足有責性。

退一萬步說,即使四年級學生因大家鬥毆把六年級學生打得流鼻血,那也不至於遭受巨大的人身損害吧?就流點鼻血而已,用紙巾塞個幾小時就能治癒,哪來的鉅額賠償的索賠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賠償原則是填平規則,即實際造成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我看這流個鼻血最多賠個幾十塊錢就完全填平了吧。


中國志願服務者李明


“老狗遇到硬骨頭”六年級學生搶四年級學生的錢反被打了,我只能拍手稱快!給四年級學生點贊👍👍👍

很多學校經常會有欺凌小年級學生的案例:好吃懶做,不求上進的學渣家裡要的錢不夠花,就想方設法打同學的注意,同年級同學欺負不了,就欺負小年級的!有很多小年級的學生敢怒不敢言,只好“舍財免災”這次遇到對手了,活該他倒黴,“忍無可忍,就無需再忍”把他打的“滿地找牙,鼻孔流血”同學們拍手鼓掌👏這是多麼大快人心啊!

這樣欺凌同學被打,家長還要索賠?這太不像話了吧!家長這樣助長小孩不怕哪天小孩殺了人被判了死刑還要找國家賠吧?

前幾天看頭條,有個女孩在學校歧視得了癌症掉光了頭髮的同學,結果被她媽媽把她的頭髮剃光,讓她明白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要相互尊重,相互愛戴……這樣的家長才是我們讚揚的!

我認為就算上法庭也絕不陪!別把欺負人的氣焰助長了。



同一個天空Mo


這要是也要賠償,那就是要把道德和規則給踐踏了!
校園霸凌事件,一直以來都是校園內一個讓學生焦慮的存在。調查表明,很多學生在校期間都曾經被校園霸凌困擾。

我初中的母校曾經發生過一起嚴重的校園事件。一個乖巧的孩子,因為無法忍受長期被別人索要錢財,終於有一次爆發了,把對方給刺倒了。
如果沒有那次爆發,估計沒有幾個人知道他經常被人欺負。


現在六年級學生搶四年級學生的錢,這是非常惡劣的霸凌事件。本來就是應該被教訓的行為,被打鼻子出血那是自作自受。

如果當家長的不趁著這個機會教育自己的孩子,養成好的行為規範,反而去問別人要醫藥費,這是準備讓孩子下次繼續幹壞事麼?

不管如何處理,當爹媽的首先得明白,你這是在“助紂為虐”。以後孩子變得越來越壞的時候,你可能就會後悔當年不該問別人要醫藥費,而應該回家再把自己的孩子教訓一頓。


翼翔老師的兒童教育


這種情況下這位家長孩子要求賠償,相信這個孩子以後肯定會捅出更大的麻煩,到時可能就不是把鼻子打流血這麼簡單了。

校園暴力這事已經說了這麼多年了,真的不知道這個六年級的孩子父母是怎麼教育孩子的。

記得我上高中的時候,學校有個男孩,俗稱“小混混”也是經常惹是生非,欺負同學,要錢打人,那是常有的事,他家人應該是個小領導之類的,學校對他也是以批評教育為主。

不過有一次,他和別的學校的學生髮生矛盾,對方一失手,把他傷的挺重,最後警察也出面了,事情鬧得挺大,最終結果是對方是正當防衛,他只能認倒黴,後來還見過他,走路一瘸一瘸的。

其實說起來,孩子之間鬧點矛盾,打打鬧鬧也是難免,當發生這種事情時,父母處理的方式對孩子的以後有很大的影響。

當父母看到孩子有做壞事的苗頭的時候,或者第一次做壞事的時候,適當引導,告訴孩子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這樣以後孩子犯大錯的幾率就少了很多。

遇到這種事情不要怕,可以報警,可以找學校,法制社會,肯定有地方說理的。


快樂兒童ing


我不知道別的孩子如何!我家孩子屬於單純可愛型!老師和朋友都喜歡和我家孩子玩!可是就是有時候很笨,老給熊孩子欺負!還是站定定給人打,不會逃!教他學會分享,可是居然連自己的東西都不會維護,給人搶了只會哭!所以作為家長的我,其實有時候真的很氣!我把孩子教育好好的,不是為了給你家熊孩子欺負的!我其實也算是講道理的人,可是有時候真遇到熊孩子的熊父母真是很無語的,本身是你孩子不對,我只是維護我孩子,到頭來還是我的錯!有時候很氣,也會和朋友說過,最好不要發生啥大問題!就算你願意賠錢我也不想要!可是你家孩子還經常欺負我孩子,如果到時候真發生啥問題,你別說我獅子大開口,站在我的看法,既然你不願意教育你孩子,那我就當你很有錢,出現問題就是大不了賠錢!那我就不會和你客氣!再客氣我就對不起我家孩子的委屈!就算拿了你的錢我全拿去捐了,也不會讓你覺得以為賠點錢就了不起!就是要讓你就算肉體不疼也要讓你心疼!我不瞭解兩方家長孩子如何,可是如果需要賠錢的一方本身就是熊孩子,我覺得就算是給人獅子大開口也是活該!但是問題是對方孩子更加不對啊!賠錢方應該算是自衛反擊吧!被打也是活該的!


幸福音符響起


其實,一直困惑我很久的一個事兒就是這種:自己被欺負,本來自己沒有錯,但卻被迫出手還擊,對方不敵自己受傷,自己還得出錢、耽誤功夫賠償,說不定還得在警察的協調下賠禮道歉……我納悶,這合理嗎?你說要是遇到故意打你罵你,激怒你的,然後你一出手,他立馬歇菜,然後訛你賠償,咋整?

說回這事兒:

我小時候四年級的孩子可比六年級的孩子小不少呢,身高,體重差的還是比較大的。現在這四年級和六年級,從這個例子來看,相差應該不大,而且,出現‘’反殺‘’情況,無論如何,這四年級的學生,心理素質還是過硬的,身手也算穩、準。應該有一個👍。

事件既然已經調查清楚,這六年級的家長應該羞愧,並且領著自己的孩子去給人家賠禮道歉才對,說句不好聽的,你就是跟人家要醫藥費都算你輸(訛詐)!還高額賠償?有點B臉沒?

但出於對事理的講究,該看病看病,拿醫藥費單據找那四年級小孩家長報銷,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高額的賠償,這不講究了。難道六年級的家長是幹碰瓷兒的?

說一千道一萬,事情既然已經理清了,該賠醫藥費就賠醫藥費。但是,這個搶錢的六年級小孩兒的事兒得怎麼處理啊?得有個說法和結果啊!不能因為你搶錢不成被反殺,就沒有錯誤了呀,你這放在社會上就是進監獄啊,現在這麼小就知道搶錢,長大了還了得?這不得管麼?怎麼處置?必須得有個說法。而且,你搶四年級小朋友的錢,四年級小朋友的精神損失費你得出,你出個數吧。

比起鼻子被打出血,槍錢更是嚴重的錯誤,這裡必須拋開那些說什麼小孩子不懂事兒,鬧著玩等等等等之類的話,這話都沒有用,這裡面沒有餘地,必須得處置他,而且不能姑息,家長難過、懊悔,那是你沒教育好,是你自己的責任,甭拿這個來求情,沒有用,這不僅是懲罰你那犯錯的孩子,更是懲罰你們這倆個父母親。

我是BLAH!


BLAH


六年級學生搶四年級學生錢,反被打得鼻子出血,我只想說一聲四年級孩子幹得漂亮!

子曾經曰過的,以德報德,以直報怨。也就是說,你對我好,我對你也好。所謂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又所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別人都欺負到我頭上來了,我還一味退縮忍讓,就一定會讓欺我的人更加囂張。

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你不出手就罷,你若出手,就把欺負你的人打痛打怕,打得他下回躲著你走,你就省了許多煩惱。否則,欺凌者會變本加厲,整天糾纏你、欺侮你,你還怎麼正常上學?

所以,在有能力保護自己打敗邪惡者的前提下,軟弱退讓就是對自己的殘忍。當然,如果對手太強大,就一定不要逞匹夫之勇,務必要確保個人的生命安全。一時的忍辱負重並不可恥,勇猛如韓信都能承受胯下之辱。身為父母,這一點一定要跟孩子從小灌輸,永遠記得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對於六年級孩子的父母,索要高額賠償的行為,我深為不齒。自己孩子行為惡劣,身為父母理應感到羞愧,而欺人不成反被打,更應該感到慶幸,慶幸孩子受到了教訓,並且這個教訓造成的傷害不重,卻深刻。如果就此引以為戒,孩子還可以向好。家長這時候跑出來架勢子,分明是要把孩子往火坑裡送的節奏!

對付這種不明事理的糊塗家長,也根本不用客氣,而且拒絕私了。直接與他們對簿公堂就好!


劍客談教育


我上學的時候那是80年代,當時學校也真的就有那些愛打仗,愛欺負同學的壞孩子。總是在男廁所,把一些長得又瘦又小的孩子擠在那裡,然後威脅恐嚇人家,讓人家給他買好吃的。如果不同意就是一頓暴揍。我想那就是現在說的所謂的校園暴力了。但是那時候我們是不敢跟父母們說的,如果跟父母們說了,父母們一定會認為我們在校園打架了然後不問青紅皂白的給我們一頓揍。

所以說那時候我們對待這些校園的惡霸也真的是敢怒不敢言,如果說家裡有哥哥什麼的還好說。那麼你像今天發生的這件事情一個六年級的孩子欺負人家四年級的學生。管人家要錢,而且還動手打人家,沒想到人家四年級的小朋友竟然比他還暴力。人家也不是吃素的,自然不會坐以待斃,甘願你這種惡霸欺負人。



所以說,人家給你打個鼻子流血也是正常的事情。作為這個向人家要錢還被人家給打了的學生家長,也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你還訛詐上人家了。對待這樣的不講理的家長就不能任由他欺負。
現在校園的每個角落都是有攝像頭的,作為家長的一定要找到校方,讓校方把這錄像調出來。然後再找一些經常被這個孩子欺負的小同學們。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說明這個孩子一貫在學校都為非作歹。那麼自然有懲治他的手段。我想他都是小學六年級了,年齡也應該達到了14歲。如果他犯的事情情姐嚴重的話。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到時候他會有地方待的。到時候被繩之以法的時候他的家長會主動上門來求你們的。記住,到時候可不要原諒他們呀。


伊春美食美客


如果這位六年級的家長來找你談,要求你賠償什麼醫療費等各種費用,你就說,我孩子被你們孩子搶了錢以後,精神受到極大損害,你也要賠償我精神損失費,一共是XX元,相互抵扣以後,你還欠我XX元,請問是現金還是信用卡?

開什麼玩笑,你的孩子搶我孩子的錢,已經構成了搶劫,雖然不需要承擔搶劫罪的刑事責任,但是在法律上我的孩子是依法享有正當防衛的權利的,不要說把你的鼻子打出血,就算把你的牙齒都打掉,也不需要承擔責任,這個責任既包括刑事責任,也包括民事賠償責任,你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僅不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恃強凌弱,不要欺軟怕硬,反而“護犢子”,還有臉來問我要求賠償,真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所以對於這種家長來說,千萬不要和他協商,不要和他妥協,他愛提多少賠償就讓他提,你不要理他便罷,而且我建議你去報警,雖然不能立案調查,但是讓警方過來嚇唬一下那個六年級的小孩子也行,還有一定要向學校和老師投訴,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因為“他只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


李欽宇律師


乍一看這題目我不禁笑出聲來,六年級的學生去搶四年級學生的錢,卻反被四年級學生打得流鼻血,真是白吃了兩年的飯。更為可笑的是,六年級學生家長不但不為孩子白吃了兩年乾飯感到遺憾,還百般驚喜他們因此找到了生財之道,滿眼放光地向四年級學生家長索賠鉅款。如此厚顏無恥,真讓人覺得哭笑不得啊。

顯然,這種索賠是毫無道理的。整件事情起因於六年級學生去搶四年級學生的錢,當有人要搶自己的錢,四年級學生當然會拼命反抗,使用暴力對抗不法侵害也是合理的。更何況,如果我們把整個案件跳出校園霸凌的範疇,投射到法治社會中,就能得出六年級學生在實施搶劫、而四年級學生在正當防衛這一結論。

顯然,因為行使正當防衛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損害的,只要沒有超過防衛限度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也許有人說六年級學生還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不構成搶劫罪。但是,刑事責任年齡只是責任阻卻事由,而不是違法阻卻事由,成立正當防衛只要求侵害具有違法性,而不需要滿足有責性。

退一萬步說,即使四年級學生因大家鬥毆把六年級學生打得流鼻血,那也不至於遭受巨大的人身損害吧?就流點鼻血而已,用紙巾塞個幾小時就能治癒,哪來的鉅額賠償的索賠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賠償原則是填平規則,即實際造成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我看這流個鼻血最多賠個幾十塊錢就完全填平了吧。

綜上所述,這六年級學生不光白吃了兩年乾飯,其父母也是敲人竹槓的地痞流氓,真可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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