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

4月24日上午,马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都兰县法院公开审理。

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马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在都兰法院第二小法庭开庭审理。2019年1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马某某酒后在同村李某某、马某某甲陪同下至都兰县巴隆派出所办事大厅,要求民警在名为“马某某乙”的结婚证上填写马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在民警反复耐心告知此项业务不在该所工作范围之内,可前往县民政部门办理后,被告人马某某不顾在场民警与同伴劝阻,在派出所办事大厅内大声辱骂民警,为避免影响大厅其他群众办事,依法维护公安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基于对马某某醉酒状态可能对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威胁,派出所民警杨某某等依法对马某某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醒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依然吵闹不止,掌掴劝解民警杨某某脸部两次,造成杨某某右侧面部软组织挫伤。

庭审过程中,都兰法院认真审查了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听取辩护人的质证、辩解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马某某法律意识淡薄,酒后滋事,暴力阻碍民警履行公务职责,触犯《刑法》,以身试法,付出了沉重代价。(仁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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