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新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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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新在何處?

1、新在何處?

(1)住建部門承擔建設工程審驗相關工作。審驗哪些工程,具體的審驗和備案等行政審批,備案抽查、監督管理等,均由住建部門負責。

(2)住建部門承擔建設工程相關行政處罰工作。對在建築工程審驗、檢查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住建部門依照消防法進行罰款、三停、強制執行等行政處罰。

(3)住建部門承擔部分信息報送工作。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應急管理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

(4)應急管理部門被賦予新的職能。如對轄區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制訂和公佈消防產品相關政策;向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報告重大火災隱患等。

(5)新的稱謂變化。消防救援機構取代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取代了公安消防隊。

2、有哪些關心的內容?

(1) 消防救援機構保留了消防監管職能。消防監管仍由本級政府的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消防救援機構仍然承擔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有權進行消防行政處罰。

(2)消防救援機構保留了火災調查統計職能。

(3)公眾聚集場所的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仍然是法定要求。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投用或營業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並處3-30萬元罰款。

(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

(5)派出所的消防監管職能未變。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供參考。具體理解和執行應按國家相關部門權威解釋為準,有些方面的銜接可能還要出臺實施細則和新的部門規章,有些放管服方面的改革還可能對法律法規作出進一步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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