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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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儿子是混蛋!少年夫妻老来伴,张姨跟李叔生活了二十年,最艰难的时候是张姨一直陪伴并照顾。身为子女没尽到责任和义务,别人替你们照顾了,现在自己的亲爹死了,反过头将照顾了父亲这么久的张姨赶出家门,这简直是畜牲!

我把兄弟12岁母亲去世,父亲续取,后妈对他和妹妹不太好,他兄妹成人后都去外地工作了。后来,父亲脑出血卧床九年,后妈一直在身边照顾,父亲去世,他和妹妹都准备回去争房子,我劝他不要争,直接就送给后妈,这九年她替了你们,你们不能把这九年认为理所应当的,你们不可能养后妈的老,这所房子就当是给她养老的,这样于情于理都是应该的,你们后半辈子都会安心。他听从了我的劝告,回去办完丧事就把房子过户成后妈的名字了……至今,提起这事,他都说当时做的对,如今心里一点阴影都没有,很舒服,很坦然!做人不能亏心,人不报天会报!


无欲则刚4563


我三岁我舅舅把我养大,十岁时舅妈离婚,十三岁时来了一个新舅妈。

十三岁一个叛逆期孩子,不懂父亲辛苦,一个没有妈妈的家不是完整的家。可是我对新舅妈处处刁难,我舅舅,也是我的父亲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一天晚上我一个堂哥找到我谈了很久,其中一句话深深刻在我的心中。他说,你很爱你的父亲,你父亲也很爱你,新舅妈那怕和你父亲只做一天夫妻,她就是你的妈,尊重你妈实际上尊重你的父亲。我一个农村的孩子,还没有成人,但是我懂得道理,从那天以后我尊重新妈。

后来我工作了,父亲84年去世,舅妈又开始担心我不养她,我让她放心我尽一切赡养她。在农村先付100元我叔叔,让他供我妈500斤稻谷,那时100斤才十几块钱,另外一个月给20元,生日加20,过年加40元,吃药住院另计。我几乎用自己的工资养她一个人,幸好我倒点香烟不然真过不去。

我父母去世了几十年,没有人说我不好,如果亲妈我差一点没有人说,正因为不是亲妈一定要好上加好。

张姨和你父亲生活了二十多年,你父亲她倒床料理三年,这不是常人能做到的事情,久病无孝子,你们兄弟俩一个公职一个在国外,可以说你们不差钱。

我不知道你父亲卧床三年多你兄弟俩帮你父亲洗过几次身体,我也不知道你们回家看过几次你的父亲,也不知道你们给了多少钱?

现在你的父亲走了,剩下一个无依靠的张姨,她没有退休工资,没有医保,虽然可能没有和你父亲打结婚证,但二十多年是你父亲名义上的妻子,不是亲人胜亲人。

我曾多次告诉我的儿子,如果那天我找到一个老伴,我走了希望你善待她,留一户房子让他安身,如果生活有难处,尽你力量去帮助她。

一个人做善事,留下余荫庇护自己的后代,这就是积德。


王老歪49681976


我母亲去世五六年了,去年父亲经人介绍与一个阿姨同居了。在他们交往的时候,父亲曾说过,如果他先走了,希望我能同意那个阿姨继续住在父亲的房子里。我同意了。说实话,我都已经结婚,当了妈妈了,这个时候父亲找了一个人只是陪伴他渡过晚年生活而已,于我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他们在一起的这段时间,我是失落的,我心里明白我已经成家,父亲一个人很是孤单,需要有人陪伴。所以我理解父亲。但是还是失落的,以前每周回去一次,每天打电话。这些日子却没有了。这个阿姨不太喜欢孩子,我领着孩子回去过一次,看得出很是敷衍。一个人欢不欢迎你,你是能看出来的。我也不想计较这些,免得父亲为难。所以便不再带孩子回去了。而这个阿姨每周还要回家看看她自己的儿子,有时候父亲也跟着去。他们在一起生活,生活费都是父亲出的。这也正常,毕竟如果不是这样人家可能根本不会和你在一起不是吗?说这么多只是觉得,很多儿女在父母找后老伴以后不是就把父母推出去不管了,而是有家却回不去了。这样过个二十年你再让我去赡养她,我觉得我做不到。


BubyKing77



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了。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按理说是没有的。

李叔和张姨虽然在一起过了将近二十年了,但是因为没有领结婚证,他们两个人的关系仍然是非法同居的关系而并不是夫妻关系。而张姨和李叔的儿子,也就难以形成继母和继子女的关系。虽然李叔卧床不起三年,也是由张姨床头照顾,但李叔死后,张姨仍然不能做为家里人在此安身,被人赶出家门没有法律障碍。


当然,李叔及其儿子的做法,是有悖社会公德的。李叔做为公职人员,应该知道没有结婚证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仍然不去领取结婚证,或者立下遗嘱,给自己的半路夫妻留下一些东西来养老。而是不管不顾,任由此事的发生。让张姨做了二十年的保姆,最后分文得不到,被逐出家门,实在有些不厚道。

而做为孩子,明明知道张姨和李叔是同居关系。父亲死后,看在老父亲的面上,也看在张姨含辛茹苦操持家务,并为父亲卧床不起三年付出的劳动上,也应该把她做为老人养起来。而却反其道而行之,不知报恩,只知要财,将老人光屁股赶出来,实在有点忘恩负义。

做为张姨,不该糊里糊涂的就


与人住到一起,实心实意跟了人家半辈子,吃苦耐劳不说,还将自己的肉体奉献给他。到最后却落了个人去家失的结局。这个虽然值得同情,却也是咎由自取。

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没法从夫妻关系插手,只能做为一种劳务关系入手。我为你付出了二十年的劳动,并伺候了你父亲卧床三年的病床,这个劳务费是应该李叔家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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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我这个外人来看,我觉得李叔的小儿子没有做错,做错的是李叔这个糟老头子。

虽然说再婚夫妻各打各的小算盘,可既然已经在一起生活20年,张阿姨又尽心尽力的伺候李叔最后行动不便的三年,可见张阿姨是真心把李叔当成了自己的老伴。

可反观李叔呢,他不过是把张阿姨当成免费的保姆加床伴罢了,他如果真心为张阿姨考虑,一定会在生前立一份遗嘱, 房子张阿姨有居住权没有处置权,张阿姨可以在这栋房子里一直住到身故为止,这样一来,张阿姨就可以安度晚年了。可李叔那个糟老头子,什么也没做,让张阿姨现在陷入这么为难的境况。

虽然提问只是短短的一段话,但是也可以推断出张阿姨去李叔家的时候,李叔的小儿子基本上都已经十好几岁了,根本就不可能培养的起来感情。况且文中只说了张阿姨细心的照顾李叔,根本就没有说张阿姨是怎么对待李叔的两个儿子的。现实生活中只对配偶好,对配偶前妻所生子女不好的,难道还少吗?一个同床共枕20多年的枕边人都不考虑你的余生,凭什么去苛责一个没有感情的,算不得继子的继子呢?!况且李叔的小儿子做的事情,虽然让人心寒,但也只是合法不合理,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不然又能怎么办?

所以,再婚的女人都擦亮双眼吧,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凭什么伺候那个男人、照顾他的孩子?


情怀用来怀念什么


注意到了吗?小儿子是公务员!国家对公务员也是有考察的,如果闹大了他可能就做不了了。以前我妹妹她们做政治审核的时候也是跟村里面的人了解他们的人品才能的!现在国家不是吃白饭的。一个对自己父亲不离不弃的人,父亲死后竟然不管不顾了!在我们家政服务员来说照顾一个病人一个月最少四千五,那么三年的话至少也是十六万!我们不知道张姨对两个孩子好还是不好,也许对两个孩子很差!但从道德底线问题上,我们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她照顾了你的父亲,你恨她,那你可以以后不见她,但要给她你们当地最底的生活标准!如果她真的对你实在太差了,你可以告诉她你自己的心态,给你最低生活保障然后少见面,甚至不见!如果她对你还可以,你你做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妇联和社区居委会会对你的人品进行质疑,到时候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沈竹溪ncc


越是这时候,就越能见人心。


不管别的,就说张姨在李叔中风瘫痪这三年里端屎端尿这点,我想恐怕张叔的两个儿子请个保姆来,三年也不少钱吧。况且人家也不是图钱的。


两个人都生活在一起20年了,虽然没有领证,也都是默认了,也都是认可对方,至少20年,你们这两个孩子应该也是认了张姨当母亲了吧。陪伴才是最大的幸福。你们作为儿子那么不孝顺,不能陪在父亲身边,父亲找了一个人陪伴。结果最后送走父亲,你们翻脸不认人了,把人家要赶出去,这样的做法,你认为你父亲要是活着他会同意吗?他不会被你们活活气死吗?


其实,这都是将心比心的事儿。能有一个人在你们父亲卧病在床,不计较屎尿的时候如此照顾,这就是真爱,这就是真情,就算你花钱找来一个人,或许人家除了钱,根本就不看一眼。但是这个张姨并没有。三年如一日,如果这样,你还不给人家养老,请问,良心去哪里了?


已经是快70岁的人,你让她一个孤寡老人怎么养老?没有收入,还没有住所。你们就这么狠心吗?我想正常人都不会这样。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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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没有,人嘛,活在现实生话中,从人情上有赡养义务。

其与你父亲有感情,否则不可能在一起二十年,还照顾你生病的父亲三年。现在老人最主要的是情感关怀。农村老人多一些经济帮助。做人不要一付要拯救全世界的样子,好象是载入史册的圣人,而身边的人却不帮。

一个真实的例子,我小学一女老师,也是隔壁邻居。因没生育能力离婚,几年后与一寡居男人组合新家庭,男方带四个小孩,大的刚初中,其他三个在小学,经济压力非常大,我邻居把自己的一套房卖掉,自己省吃俭用,供孩子们上学,在学习上,和做人上对孩子们很严,生活特别照顾,四个小孩都考上大学,有两个留京工作。这几年被京工作的孩子强行接到身边生活。“好人有好报”老祖宗讲的。是有道理的。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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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要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是从人之常情上讲,張姨与李叔同居二十年,且李叔患病卧床三年,張姨一直精心照料三年。可以说張姨对李叔尽心尽力了。作为子女对張姨照顾父親的这份恩情理当报答。中国人常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认为作为李叔的子女对这位侍候过父親的張姨,在睌年孤苦伶仃的时候尽到瞻养的义务也在情理之中。二是从法理的角度讲。他们同居的时间若在新婚姻法颁佈之前,则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其法定义务与责任都十分明确。如果无法认定为事实婚姻,同时李叔的子女对瞻养張姨又产生了歧义,那么張姨可求助法院调解或判决,要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微观之间


如果他们两个在一起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尤其是两个儿子的母亲,那么就算这么多年,她不曾照顾这两个儿子,她至少帮忙照顾了李叔三年,这个恩,是作为子女本来就该报答的。不管是否她是出于什么原因。

并且我相信这么多年,肯定也是对两个儿子有所照顾的。一个男人带两个儿子肯定是有需要帮助的时候,哪怕只是帮他们准备好了饭菜,再退一步,就算只是帮李叔准备了饭菜,也是减轻了他的负担,使得他能更好的照顾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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