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0102民初1636号

权移: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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