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同意西湖区绳金塔民俗风情街143亩13宗地块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西湖区绳金塔民俗风情街143.222亩(合95481.16㎡)、1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南昌市同意西湖区绳金塔民俗风情街143亩13宗地块公开出让方案

宗地基本情况

西湖区绳金塔民俗风情街建设项目用地位于西湖区站前路以南、前进支路以北、古玩城路以西、将军渡巷以东,所涉项目用地由18宗地块组成,供地总面积为176.423亩(合117615.37㎡),其中13宗经营性用地采取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其中两宗并宗)、总面积143.222亩(合95481.16㎡);5宗配套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给市政府指定单位,并由相对应的宗地受让人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并无偿移交,总面积33.201亩(合22134.21㎡)(具体详见附件2)。

对竞买人、受让人要求

(一)对竞买人的要求

1、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须是江西省内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实际控制人,且在江西运营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

2、出让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对受让人的要求

1、配建要求

(1)受让人须在项目范围内建设不低于2400㎡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和不低于1000㎡绳金塔民俗风情展示中心;须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无偿还建及回购安置房;负责项目范围内14栋不可移动文物和推荐性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以及后续四十年的运营维护;在取得项目范围内文物建筑异地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批复后,方可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负责项目内公共绿地、景观广场、道路和停车场的建设。

(2)受让人须按规划要求,在宗地范围内无偿配建公共厕所、开关站、景观广场及道路、体育休闲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养老服务设施等(具体详见附件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西湖区政府指定部门,并将产权办理至其名下。

(3)涉及用地红线内轨道交通出入口按规划条件计容积率,但受让人应无偿让出,用于轨道交通出入口及配套设施建设,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至南昌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名下。

2、安置及回购要求

宗地受让人须在项目范围内对被征迁人进行安置,总安置面积为13758.06㎡,其中私人回购安置面积为7453.69㎡,未经登记房屋安置面积为640.61㎡,单位无偿安置面积为5663.76㎡。对于私人回购安置的,建成后在受让人向安置户交房时,由西湖区政府组织安置户向受让人支付剩余40%回购款;对于未经登记房屋及单位无偿安置的,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移交给西湖区政府,由西湖区政府进行分配。

为保证安置房的建设,宗地受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西湖区政府签订《绳金塔民俗风情街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安置房建设协议书》,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经与省文化厅沟通,本项目用地可在完成考古踏勘之前出让,受让人须在文物保护相关审批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为15400元/㎡(毛坯价)。宗地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竞得人接受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上限。

(四)宗地的商品住宅(简称“三限房”)销售,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限购一套;遇有供不应求等情况,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三限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具体办法按照“限房价、竞地价”项目的商品住宅销售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宗地的商品住宅项目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

具体装修要求按照《关于南昌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7﹞67号)及《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规﹝201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8〕449号)文件精神,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土地交付和建设要求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整体竣工

出让方式

上述13宗经营性用地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网上交易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以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附件

宗地规划条件:

一、绳金塔民俗风情街建设工程项目共18宗地块:

1、A08地块:站前西路以南、象山南路以西,用地面积约42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居住用地。容积率≤2.7;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将军渡巷、鑫隍城路。地块内涉及绳金塔200米半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限高12米,200米外建筑限高50米。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占开发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按不小于45%控制;站前西路、象山南路临街住宅立面应公建化设计。

2、C01地块:象山南路南侧用地面积约2.8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前进路。地块建筑限高50米。

3、F07地块:站前西路以南、养济院街以北、会堂侧路以西,用地面积约3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养济院路。地块建筑限高12米。

4、M01地块:象山南路以北用地面积约2.3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5、M04地块:会堂东路以西、江电路以北,用地面积约4.8亩,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会堂东路。地块建筑限高18米。地块内须配建游客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平方米;

6、M05地块:象山南路以东、江电路以北,用地面积约9.6亩,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会堂东路、上窑湾路。

7、P01地块:象山南路以东、洪城路以北,用地面积约3.2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8、P02地块:象山南路以东、洪城路以北,用地面积约8.4亩,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侧规划路、江电路。

9、C12地块:象山南路西南侧,用地面积约2.8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上窑湾路;建筑檐高不超过18米,脊高不超过20米。

10、E06地块:站前西路以南、金塔东街(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为养济院路,下同)以西,用地面积约2.3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金塔东街;建筑限高12米。地块内须配建展示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11、F10地块:金塔东街以东、养济院路以南,用地面积约1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江印路、养济院路;地块内涉及绳金塔200米半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限高12米,200米外建筑限高18米。

12、G02地块:绳金塔街以西、象山南路以东,用地面积约2.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3;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象山南路;建筑限高12米。

13、G03地块:金塔东街与十字街交叉口东南角,用地面积约6.9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临街均为步行道路,地面不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建筑限高12米。

14、G12地块:象山南路以东、绳金塔以西,用地面积约7.5亩,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

15、G10地块:十字街以北、会堂侧路以西,用地面积约5.1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会堂侧路;建筑檐高不超过9米,脊高不超过11米。

16、G11地块:十字街以南、会堂侧路以西,象山南路以北、用地面积约30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象山南路、会堂侧路;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筑建筑檐高不超过9米,脊高不超过11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高不超过18米,脊高不超过20米。

17、J09地块:会堂侧路以东、上窑湾街以西、象山南路以北,用地面积约7.7亩,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会堂侧路;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筑建筑檐高不超过9米,脊高不超过11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高不超过18米,脊高不超过20米。

18、J13地块:会堂侧路以东、上窑湾街以西、象山南路以北,用地面积约12.2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2 ;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会堂侧路;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筑建筑檐高不超过9米,脊高不超过11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高不超过18米,脊高不超过20米。

二、上述地块其它规划要求

1、建筑间距: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退离红线:A08地块内建筑退象山南路30米以上,退距范围内土地应用于绿化建设;其余地块建筑退站前西路、象山南路10米以上,建筑退江电路、将军渡巷、鑫隍城路5米以上,退其他规划路均3米以上,退象山南路、江电路还应符合轨道控制线安全距离要求,并征求轨道交通建设部门意见。

3、车位配置:机动车位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执行;非机动车位选择适当位置集中设置。

4、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A08、C01、 M05、F10、J13地块内须配套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G11地块内配套开关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地下空间在确保城市规划道路及市政管线功能的基础上经市规划局批准可连通。

6、在象山南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地块,需相应设置出入口加减速车道。

7、A08地块沿站前西路退距范围内不得设置地面停车位;

8、住宅建筑不得低于5层;

9、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建体育休闲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

10、地块内涉及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的保护应符合文物保护及《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

11、地铁站口应按规范要求留出疏散场地;

12、涉及用地红线内轨道交通出入口按规划条件计容积率,但受让人应无偿让出,用于轨道交通出入口及配套设施建设,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至南昌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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