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季休渔方案,刚刚山东定了!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19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要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根据《方案》,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渔。休渔期间,将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方案》明确,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方案》要求,要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确保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对非法涉渔船舶和违规渔具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记者:孙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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