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危亡之漸,始於“文景之治”

漢朝立國之初,由於多年戰亂,導致國家積貧積弱,經過高祖、惠帝高後尤其是文景之治,到漢武帝即位時,漢朝已出現政治清明、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局面。

西漢危亡之漸,始於“文景之治”

司馬遷《史記》記載說:“天下既定,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漢初,百姓大量死亡流散,物價飛漲,小米一石達萬錢,馬一匹百金,物資極度匱乏,貴為天子也沒有辦法配齊四匹同樣顏色的馬駕車,而有的大臣甚至找不到馬匹,只能乘坐牛車出行。經過前幾任皇帝的苦心經營,漢武帝即位時已國富民豐。

司馬遷又記載說:“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國庫裡的錢因長期沒有動用,所以串錢的繩子都腐爛了,要想清點一下國庫有多少錢,居然數不清。國家糧倉的糧食,多到了“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的地步。過去,天子也只能乘坐雜色馬車,將相更窘迫至乘牛車出行,武帝時則“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普通街巷中的百姓也有馬匹,田野中的馬匹更是成群,以至乘母馬的人受排斥不許參加聚會。不僅物質文明成果豐碩,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也成效顯著,出現了“天下為一,萬里同風”的氣象。

漢初出現“文景之治”的原因在於:漢初統治者認為“舉措太眾、刑罰太極”是造成秦亡的原因,因此推行黃老之術,實行無為而治、與民休息政策,促進了西漢社會穩定、百姓安居樂業、經濟迅速發展。

漢文帝即位後,就確立了“農為天下之本”的理念,採取多項措施,促進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以使百姓安居樂業,社會富足。為體現朝廷對農業的重視,勸導農民務本,漢文帝重開籍田制度,恢復籍禮,每年歲首(漢文帝時代每年以“十月”為歲首,直到漢武帝的太初元年即前104年才以正月為歲首),親率三公九卿,扶犁執鞭,躬耕帝籍,感受稼穡之艱,勸率天下,從事農業生產。皇后也堅持親桑禮儀制度,勸課農桑。漢文帝還下令表彰孝悌、力田、三老和廉吏,“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漢書·文帝紀》)

西漢危亡之漸,始於“文景之治”

漢文帝曾於前元二年和前元十二年,兩次“除田租稅之半”,由十五而稅一,減為三十而稅一,到前元十三年,已“除田之租稅”,即完全免除了農民的租稅負擔。這在封建社會歷史上是空前絕後的。他將成年人的人頭稅,由一百二十錢減為四十錢,成年男子的徭役,由每年一次,減為每三年一次。減輕了農民負擔,激發了農民生產積極性。

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長安,遠離所屬食邑,造成“吏卒給輸費苦”,給人民增加了一項新的轉輸負擔。文帝二年(前元178年),即詔令列侯迴歸封邑,做官吏的及有詔令特許的,要將太子送歸封邑,其他任何人不許留居長安,以減輕人民的負擔。

漢文帝后六年,文帝下詔,開放原來歸國家所有的山林川澤,准許私人開採礦產,利用和開發漁鹽資源,從而促進了農民的副業生產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鹽鐵生產事業的發展。開禁的結果,“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漢文帝十二年三月,文帝下令廢除過關用傳制度,使遊民商旅可以從軍事重鎮或邊地要塞自由往來,促進了商品流通和區域間的經濟交流,推動了農業生產。漢文帝還採納晁錯的建議,移民實邊,入粟拜爵,改善了農民的處境,鞏固了邊防,充實了邊防軍糧和郡縣積粟。

司馬遷在《史記》中盛讚文帝“宮室、苑囿、車騎、服御無所增益,有不便,輒弛以利民”,“專務以德化民,是以海內殷富”。又進一步概括說:“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謙;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西漢危亡之漸,始於“文景之治”

然而,“文景之治” 既是西漢興盛之巔,亦是西漢衰亡之始。何也?

其一,輕徭薄賦對天下人是一種普惠政策,但更有利於地主階級。

東漢人荀悅在其《漢紀》中說:西漢前期的情況是“豪強之暴、酷於亡秦”,統治者“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豪強”。

據史書記載,文景二帝曾連續減輕田租。文帝前二年(公元前178年),曾將惠帝、高後時已減少到十五稅一的田租又臨時性減少一半;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又減少當年田租的一半;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除田之租稅”,全部免除租稅。景帝元年、二年間(公元前156年——前155年),正式確立了三十稅一的田租率,直到東漢,無有變化。這確實是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但認真分析,減輕田租,獲利最大者主要是地主。

西漢時的租稅包括田租和芻、稿稅。減少田租,對地主和農民一視同仁,並無異議。但徵收芻、稿稅制度的變化,卻明顯有利於地主。禾,指糧食;芻、稿,指飼料。在秦朝時,芻、稿稅的徵收,以土地數量多少為依據,可以視為田畝的附加稅性質,都以實物繳納。無戶芻與田芻之分。

但漢朝將芻稅分為戶芻和田芻,田芻按田畝多少徵收,戶芻按戶徵收,不分貧富都得繳納戶芻。而且,戶芻多於田芻,戶芻佔芻稅的80%以上。

秦朝時芻稅與稿稅之比為3:2,漢朝各地的芻稅與稿稅之比不完全相同,但芻稅與稿稅之比大致在14:1或18:1不等。按秦律,芻、稿稅無以芻折錢和以芻折稿的折納之制。而漢文景時期,卻出現了以芻折錢和以芻折稿的折納辦法,而且形成了正式制度,各里均規定了折納數量。

文景時期,徵收芻稿稅的計量方式由秦時的計重量改為計容量,芻也開始有惡、中、善之分,根據是剉的粗細,以及是否為豆、谷等高級飼料。

專家在分析江陵漢簡後指出,漢文景時期,芻、稿稅中的芻稅被區分為戶芻和田芻兩大類,戶芻按戶徵收,以及重戶芻而輕田芻等做法,其結果把課稅對象由土地的擁有者身上轉移到了一般農戶身上。因為田地少而必須立戶的,主要是貧苦農民;重戶芻和按戶徵收制,必然使貧苦農民承擔芻稅的量與同田連阡陌的地主一樣多。反之,輕田芻,卻使田多的地主可以少出芻稅。同樣,稿稅雖按土地多少徵收,但其量至少,地主的稿稅負擔並不多。特別是官府提高了芻稅繳納物的質量,每芻1石抵稿2石,則戶芻多,等於是貧苦農民需要繳納高質量的實物量多,其負擔就更重。因此,芻稅之區分為戶芻和田芻、重戶芻而輕田芻、提高芻稅繳納物的質量以及戶芻按戶徵收等措施,都是有利於豪強地主而不利於貧苦農民的。

西漢危亡之漸,始於“文景之治”

同時,官府在徵收芻、稿稅時採取的以芻折錢和以芻折稿繳納的辦法,也同樣是有利於豪強地主而不利於貧苦農民。因為以芻折錢繳納,只有擁有大量現金——“緡錢”的人才有可能;相反,以芻折稿繳納,大多數應是農民,因為他們耕種田地,手裡有禾稈,在缺少芻的情況下,必然走以芻折稿的道路。而折稿之後,充稿稅的實物需要自己親自運送到儲存地點。“輸將者起海上而來,一錢之賦耳,十錢之費弗能至也”,故民苦輸將之毒甚深。因此,隨著芻稿折納制的實行而來的是,地主可以坐收折納之便,而貧苦農民卻憑添“輸將”之苦。

輕徭薄賦都是比較出來的,漢初徭役大量減少這是事實,這從西漢初年乃至整個西漢的建設歷史亦可看出。漢代一直在吃秦代的老本,在漢武帝之前西漢沒有一個像秦代那樣澤披後世的大工程,即使從漢武帝開始,西漢除了一些水利工程,更多的是離宮別苑,也沒有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建設成就。相對於秦朝而言,西漢初算是薄賦,但農民得到的實惠並不是很多。西漢時農業生產力水平仍然比較低,雖然農民非常辛苦,但“百畝之收,不過三百石”,故“一夫不耕,或有之飢;一婦不織,或有之寒”。漢文帝前元十二年,晁錯上書,尖銳地揭露了農村中存在的問題,漢文帝深以為然,並且下了一道詔書,坦承自己在位十年,耕地沒有增加,從事農業的人口不多,略有災變,就會出現饑荒現象。並言農民生活還很苦,官吏應該照顧農民,勉勵農民從事農業生產。這說明文景時期農業有所發展,但鼓勵農耕政策的含金量並不是很高,農業發展活力很快枯竭,發展後勁不足。這與文景時期以維護和擴大地主階級利益為立法精神有直接關係。

西漢危亡之漸,始於“文景之治”

其二,西漢地主階級的土地兼併和虐殺奴婢嚴重,導致貧富兩極分化。史書雲,“孝文皇帝……務勸農桑,帥以常儉,民始充實,未有併兼之害,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而事實上到武帝時,已是“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故董仲舒提出了“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併之路,……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賦役,以寬民力”的主張。可見文景時期,地主階級進行土地兼併和虐殺奴婢現象之嚴重。而這正是文景二帝對地主的寬容,尤其是“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所致。

專家指出:西漢末年,土地兼併之風愈演愈烈。與土地兼併現象相伴隨而來的必定是小農經濟的破產,失去土地後的農民,要麼流亡、要麼淪為奴婢、要麼成為佃農,這是封建土地私有制下的必然規律。成帝時“百姓財竭力盡,愁恨感天,災異屢降,饑饉仍臻。流散冗食,餧死於道,以百萬數”。哀帝年間更是出現了農民有七亡而無一得、有七死而無一生的悲慘局面。西漢末年,加之自然災害較多,流民問題更加嚴重,成為危及西漢統治秩序的最為嚴重的問題。成帝陽朔二年,“關東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哀帝建平三年,“陰陽錯謬,歲比不登,天下空虛,百姓饑饉,父子分散,流離道路,以十萬數”。破產流亡的農民究竟有多少,難以準確統計。但是,這個龐大的群體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賑濟和安置,就會為了生存鋌而走險,從而對西漢政權構成直接威脅。“廣大的貧民問題,流民問題,當然是政治上的最嚴重,最根本的巨大問題,也即是政治上所應首先解決的問題。”而西漢政府沒有也不可能解決如此嚴重的流民問題。流民對政府的最後一絲希望也破滅了,暴動就成為他們向政府表達不滿的主要手段。

其實,長期的土地兼併和殘酷的地租剝削,是農民貧困、破產的根源,這即是秦朝敗亡的根本原因,也是西漢敗亡的根本原因。

從戰國到秦統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國範圍內形成、確立的時期。商鞅變法肯定了土地私有化的合法性,並促進了它的發展。王翦伐楚前向始皇請“美田宅園池”,說“有功終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為子孫業耳。”這說明置私田並不違法。不為封君,也可以擁有私人土地。

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過程,是土地兼併和人身依附關係逐漸加強的過程。司馬遷說:“天下爭於戰國,貴詐力而賤仁義,先富有而後推讓,故庶人之富者或累鉅萬,而貧者或不厭糟糠。”董仲舒說:“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愈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秦統一之初,僅遷之咸陽一帶的豪富竟然有十二萬戶之多,是有一定社會根源的。

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土地私有制在統一的國家中,獲得了合法地位,這應當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全國範圍確立的標誌,進一步加劇了土地的兼併。陸賈說:“秦始皇驕奢靡麗,好作高臺榭,廣宮室,則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設房闥,備廄庫,繕雕琢刻畫之好,博玄黃琦緯之色,以亂制度。”《鹽鐵論》則說:“始皇數幸之郡縣,富人以貲佐,築道旁。”都說明了階級分化和土地兼併的嚴重情況。

西漢危亡之漸,始於“文景之治”

周初,要求豪富之家遵守“春秋之義”。《韓詩外傳》卷第四:“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士不言通財貨,不為賈道;故駟馬之家,不恃雞豚之息,伐冰之家,不圖牛羊之入。千乘之君不通財貨,冢卿不修幣施,大夫不為場圃,委積之臣不貪市井之利,是以貧窮有所歡,而孤寡有所措其手足也。”

官僚、貴族以“食厚祿”分肥國家,就不能再與民爭利,要保持身份的高貴,恪守冠冕堂皇的教條。董仲舒說:“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在春秋及更早一些時期,“諸侯不專封”“大夫不專地”的“春秋之義”,在人們頭腦中還是起一定作用的。何謂“諸侯不專封”“大夫不專地”?荀悅《申鑑·時事》:“諸侯不專封,富人名田愈限,富國公侯,是自封也;大夫不專地,人買賣由己,是專地也。”

然而,“及其周後,禮義弛崩,風俗滅息。故自食祿之君子違於義而競於財,大小相吞,激轉相傾。此所以或儲百年之餘,或無以充虛蔽形也。”到漢代,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民多畜奴婢,田宅無限,與民爭利,百姓失職,重困不足。之後,越演越烈,“長安宿豪大猾:東市賈萬城、西萬章、剪張禁、酒趙放、杜陵楊章等,皆通邪結黨,挾養奸軌,上幹王法,下亂吏治,併兼役使,侵漁小民,為百姓財狼。”

由此看來,西漢危亡之漸,始於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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