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精英領導者的綻放史

前言

西漢建立之後經過高祖時期一系列緩和社會矛盾和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使得飽經戰亂的社會出現了一定的繁榮局面。而且劉邦在長達7年的政治經營,相繼消滅了與自己久經沙場的戰友們,這些異姓王對於西漢初期的中央集權統治始終都是嚴重的威脅,高祖冒著被史家責罵的風險,依然將這些功臣武將們進行了清洗。

因為劉邦清楚地知道,如果這些異姓王沒能在自己威望正盛的時候削弱,一旦自己百年之後,即位的新皇帝恐怕將面臨危險的局面。

《史記》載:"高後病甚,迺令趙王呂祿為上將軍,軍北軍;呂王產居南軍。呂太后誡產、祿曰:高帝已定天下,與大臣約,曰非劉氏王者,天下共擊之。大臣弗平。"

那時候各地異姓王已經在自己的勢力範圍積攢了足夠的力量,並且掌握了本封地的軍政大權,這對於皇室的子孫將非常不利。如果形勢繼續惡化,很有可能將會重新回到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作亂的局面。那麼自己的子孫豈不是下一個徒有虛名的周天子了?因此劉邦冒著天下之大不韙的風險,還是將這些功臣進行了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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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姓王割據圖

劉邦雖然在剷除異姓王勢力方面為之後的西漢統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也有一點不足。那就是劉邦又相繼分封了9個同姓王,他認為秦朝之所以二世而亡,只存在了短短的15年時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沒有分封同姓王作為中央政權的鞏固。他認為應當像西周時期那樣廣分同姓諸侯王,這樣中央政權在面臨威脅的時候完全可以得到強有力的幫助。西周享年八百載,諸侯王的幫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劉邦分封了9個同姓子弟為王,這對於之後的皇帝同樣造成了統治威脅。文、景二帝一直被史家稱讚為有作為、平和治國的重要代表,因此二帝即位之初便在社會各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這些改革都是十分有利於民生、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所以在封建時代的初期少有地出現了王朝盛世。文、景二帝對於同姓王的削弱也為之後的漢武帝統治時期的強盛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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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王分封圖

文、景二帝輕徭薄賦的治理國策

劉邦建國之時,面臨著百廢待興、急需重建的社會現狀,對此劉邦深刻吸取秦朝時期殘暴統治的教訓,運用較為柔和的道家思想對社會進行了治理。對於百姓的賦稅,劉邦對其規定的額度一直處於很低的水平,這十分有利於農民正常生活的恢復。同時,劉邦也對民眾需要進行的勞役進行了很大程度上的減免,民眾服役的時間得到縮減,便有了足夠的時間去從事農業生產,但是劉邦時期的政策還是充滿變動性的,沒有固定的標準。

文、景二帝繼承了劉邦輕徭薄賦的政策,並且將其用政策進行了制度化的安排。文帝繼位之後,賈誼就不斷上疏,深刻剖析了當時社會發展的現狀,他認為當時社會元氣尚未恢復,民間存在許多商人,他們以不值得提倡的方式積累社會財富,使得社會上許多人參加經商,放棄了支持國計民生的農業生產,這完全不利於王朝今後的發展。

《漢書》載:"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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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

公元前167年,文帝向天下發詔,規定從今以後的稅額固定在三十稅一,這對於之前的農業稅和其他方面的賦稅來說已經處於非常低的水平了。除了減免賦稅之外,在土地分配上始終保持公平的水準,嚴格限制一些大臣、貴族兼併土地,並令他們不得干擾百姓的正常農業生產。對於農業生產需要的工具,中央政府也是盡力滿足,比如政府可以向民間租借耕牛、鐵器農具等等。

在農業生產和賦稅徵收方面,文、景二帝可以說從政策上進行了充分照顧的。此外在勞役徵發方面,文、景二帝也是進行了大規模的縮減,但是王朝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必須需要一定的勞役來承擔,對此徵發勞役始終都是不可避免的,兩位皇帝最開明的就是縮短每個勞役的服役時間,同時在服役期間還給他們發放一定的薪酬,使他們在勞役結束返鄉能夠有一定財富積累,這也使那些參加勞役的百姓提高了積極性,保證建設按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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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景帝

文、景時期對於法律方面的無為思想

黃老之學在經過秦朝時期短暫的沒落之後,在西漢初年重新被劉邦運用到王朝統治思想當中。法家主張嚴刑峻法,不斷加強中央集權制度,主張運用絕對的暴力方式來建立起絕對的君主專制體制。皇帝就是天下的共主,所有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皇帝,皇帝擁有法律層面的最高解釋權。

西漢初年迫於社會需要發展以及民眾心靈急需撫慰的形勢,在法律上雖然繼承了秦朝的律法,但是在實際執行上已經有了十分的寬鬆處置。文、景帝在位時期,對於國家的律法又進行了一系列仁慈性的改革,廢除了秦朝時期確立的十分嚴酷無情的刑法。同時對於秦朝那些連坐之法也進行了廢除,因為一人有罪大可不必牽連到周邊的人,這也是為了緩和民眾情緒而做出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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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有序耕種

秦朝那些斷手斷腳、挖眼割耳等酷刑也被兩位皇帝紛紛廢除,他們認為這種體現在法律上的殘酷的君主專制統治太沒有人道,為了恢復發展,必須要在法律制度上向廣大的勞動人民表示自己的決心。法律作為封建統治階級治理國家和約束百姓的重要暴力武器,在西漢文景時期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緩和,民眾只要不是犯了不可饒恕的罪,一般都會從輕處罰。

《漢書》載:"及孝文卽位,躬脩玄默,勸趣農桑,減省租賦。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寖息。"

此外對於官僚機構的法律安排,文景二帝也進行了寬鬆的改革。兩位開明的君主深知,王朝建立初期,不宜大肆屠殺王朝官員,他們畢竟是封建統治集團的重要成員,將會對於王朝的建設和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這裡也要提下劉邦對於文景時期的和平留下重要的影響,高祖清除了異姓王勢力,使得文景時期不用再擔心威脅中央的地方諸侯,使他們能拿出更多的精力去治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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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王劉安

平定同姓王之亂,為漢武帝的盛世奠定基礎

諸侯王得到封地之後,開始暗自各自勢力範圍不斷積蓄力量。這些同姓諸侯王,在短時間迅速掌握了封地的軍政財大權,甚至連本封國的官員任免權都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9個諸侯國名義上是西漢中央控制下的封地,實際上儼然一個個獨立的小朝廷。經過分封后的發展,劉邦去世之後他們已經有了一定的實力,公元前177年,當時的濟北王劉興便開始了地方諸侯反抗中央的序幕。

之後又有淮南王劉安的叛亂,中央也是費了很大的力氣才平定。一次次叛亂使中央對地方同姓諸侯的勢力充滿了忌憚,因此在大臣晁錯、賈誼的建議下,文景二帝開始了削藩政策。文帝時期的削藩還存在著較為緩和的態度,因為文帝時期諸侯叛亂和諸侯勢力還不是非常凸顯,因此他接受了賈誼將諸侯的封地再不斷分封城若干小的封地,藉此來削弱同姓諸侯王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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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之亂

到了景帝時期,面對勢力日漸上升的諸侯王,晁錯認為應當直接削減諸侯們的封地,這一措施直接威脅了諸侯們的利益,他們相當反感。最終在公元前154年、吳、楚等7個同姓諸侯國聯合發起了反抗中央的叛亂,這次叛亂積蓄已久,中央在前期吃了不少敗仗。最終還是在戰將周亞夫的進攻下徹底平定了七國叛亂,從此諸侯的勢力一蹶不振。

《漢書》載:"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乃益驕恣,公卽山鑄錢,煑海為鹽,誘天下亡人謀作亂逆。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之,其反遲,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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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錯

評價

西漢時期的文景之治與高祖時期的休養生息政策是一脈相承的,正是因為當時社會的破敗不堪,民眾生活的水深火熱,使得當時的西漢統治基礎十分不穩固,甚至隨時崩塌。文景二帝充分認識到此時的王朝最需要的就是和平穩定的發展,因此他們在對內對外政策中都體現了以和為貴的思想。

文景二帝對內減輕賦稅,將其額度制度化,同時減輕刑罰,避免嚴刑峻法,這很大程度上緩和了當時的社會矛盾,對於廣大民眾的心裡都有極大的撫慰作用。飽受戰亂、飢寒交迫的勞動人民在文景時期得到了重生,過上了相對富足的生活。

雖然劉邦冒著天下之大不韙的危險幫助後世子孫清除了實力極大的異姓王集團,但是他也為後世子孫埋下了一個定時炸彈,那就是9個同姓諸侯王。而且這個定時炸彈很快就引爆了,那就是發生在景帝時期的七國之亂。話還要從文帝即位開始說起,文帝即位後不久,就已經面臨著地方同姓諸侯的威脅,從輩分來看,9個同姓諸侯基本上都是文帝叔叔輩,因此文帝在威望和控制力上就相比高祖遜色了不少。

因此同姓諸侯的危機在文景時期不斷出現,但是他們沒有被嚇到,而是在關鍵時刻採取了果斷措施,直接向諸侯國進行了強硬的打壓。雖然七國之亂聲勢浩大,但是那畢竟是以下犯上的作亂,再加上文景時期國泰民安,還沒到改朝換代的時候,七國叛亂很快就被鎮壓下去。諸侯們從景帝時期就已經空有其名,中央統治徹底穩固,這才為後來漢武帝的雄才大略提供了廣闊的平臺。


參考文獻:《史記》、《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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