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普陀山有商戶用低檔香冒充高檔香售賣,還有這些案件都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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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19個世界知識產權日。

去年,我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一年來,共查處各類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件44件,案值29.16萬元,罰沒款66.29萬元。此次公佈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商標侵權行為,侵權商品包括服裝、菸酒、機械配件、機油、香棒等。

市市場監管部門公佈了一批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一起來看了解下!

1

網絡銷售假冒名牌服裝,舟山港綜保區大川貿易有限公司被處罰款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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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

2017年11月1日,根據舉報,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執法人員對舟山港綜保區大川貿易有限公司位於定海鹽倉金雞南路88-1號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檢查,在倉庫內查獲待售的標註“ZARA”“Bershka”“ZARABASIC”等各種標識的衣服371件、鞋子11雙;兩天後,執法人員又在該倉庫內發現待售的標註有“MUJI無印良品”標識的女式背心24件。經鑑定,兩次查獲的物品均為商標侵權商品。

據調查,舟山港綜保區大川貿易有限公司在鹽倉租賃一家廠房從事網店經營,主要銷售各類衣服和鞋子。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情況下,當事人從他人處購入標註有上述商標標識的衣服、鞋子,之後在淘寶網上加價銷售。調查中,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取得上述商品的相關證明,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截至查獲時,當事人銷售侵權商品違法經營額共計2.6萬餘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定海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並處罰款5.2萬元。

2

兩次售假,胡偉軍被從重處罰,處以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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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我市就有這樣一位經營者,置法律法規於不顧,連續售假。

去年4月18日,當事人胡偉軍將一朋友贈送的2條利群捲菸,在其位於定海昌國路159-2號的經營場所內,以每包22元的價格進行銷售。第二天就被市菸草專賣局查獲。經鑑定,查獲的捲菸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假煙。隨後該案被移送至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定海分局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罰完不到1個月,去年7月15日,胡偉軍又從上門推銷捲菸者那裡以每包80元的價格購入8包“黃金葉”捲菸,然後在其店內以每包100元的價格銷售。沒幾天,再次被市菸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查獲。經鑑定,上述捲菸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假煙。至查獲時,上述捲菸未售出,該案於去年8月份被移送至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

鑑於當事人屬“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根據法律法規,定海分局對當事人胡偉軍從重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並處以罰款2萬元。

3

低價購入假冒軸承進行銷售,段紅新被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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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廠方舉報線索,去年9月6日,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段紅新位於定海衛海路103-1號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了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軸承,共計13種型號277件系列軸承產品。

根據調查,段紅新於去年3月從台州市澤國五金城一次性低價購入標註有HRB註冊商標的13種型號277件系列軸承產品,該批軸承產品的外包裝盒上和裡面的軸承質量合格證上,均印有HRB註冊商標及哈爾濱軸承製造有限公司字樣,在軸承產品件上也刻有HRB字樣。隨後,段紅新將購入的產品在自己的經營場所銷售。截至查獲時,該批產品還未售出。經鑑定,上述商品均為商標侵權商品。

段紅新作為從事軸承產品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憑藉基本的常識和積累的經驗,通過市場價格的懸殊對比,理應能夠清楚辨別是否在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產品。其在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產品的情況下,一次性低價購入假冒HRB註冊商標的軸承產品並進行銷售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當事人被定海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並處罰款5萬元。

4

銷售送貨上門的“茅臺”,舟山市東益大酒店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被罰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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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送貨上門的名酒,不核查其產品的真偽,擅自出賣,殊不知自己的行為已構成了侵權。

去年2月6日,舟山市東益大酒店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通過他人送貨上門的方式,以每瓶1500元的價格購進4瓶外包裝盒上標註有“貴州茅臺”的白酒,並將酒擺放在其位於臨城街道體育場路159-8號經營場所內,以每瓶標價18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當天,市市場監管局新城分局執法人員在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查獲了該酒。經鑑定,該酒均為商標侵權商品。調查中,當事人無法證明上述4瓶貴州茅臺酒是自己合法取得,也無法說明準確的供貨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新城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並處罰款2.5萬元。

5

銷售假冒日豐管,舟山市馳宏貿易有限公司被罰款2萬元

銷售假冒產品的後果很嚴重,但很多人還是頂風作案。

2017年9月19日,接到商標權利人投訴,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執法人員,對舟山市馳宏貿易有限公司位於定海顏家峧路12號2幢102室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現場查獲涉嫌侵權“日豐”PP-R管共計672根。經鑑定,上述商品為商標侵權商品。

經調查,當年2月底,當事人馳宏貿易有限公司從他人處購入“日豐”PP-R管24包,計768根,進價均為每米4元,共計進貨款12288元,之後加價對外銷售。當事人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情況下,購入並對外銷售假冒日豐PP-R管,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取得上述PP-R管的相關證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定海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並處以罰款2萬元。

6

低檔香“化妝”成高檔香,普陀山三家經營戶分別被處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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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

香棒有高檔與低檔之分。普陀山個別經營戶在此動起了歪腦筋,普通香“化妝”成高檔香,被執法部門查獲受到處罰。

2017年11月15日,市市場監管局普陀山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龔華萍、李萍、鄔雪英位於普陀山短姑碼頭的臨時攤位進行檢查,查獲了涉嫌侵犯“佛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香棒,分別為17筒、4筒和3筒。經鑑定,均為商標侵權商品。

經調查,當事人龔華萍、李萍、鄔雪英以4元或5元的價格購進其他牌子的筒裝香棒後,自行將外包裝更換為標註有“佛光”註冊商標標識的筒裝香棒外包裝,並以每筒10元或20元的價格向外銷售。截至查獲時,三家經營戶均未銷售出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普陀山分局分別責令上述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分別給予三位當事人罰款5000元的處罰。

7

銷售不明來源機油,劉小國被罰款1.5萬元

去年6月28日,岱山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他人投訴,聲稱向當事人劉小國購買的3桶Mo-bil美孚黑霸王機油涉嫌為假冒商品。經鑑定,該批商品確認為商標侵權商品。隨後,執法人員又對當事人劉小國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查獲了涉嫌侵犯“Mobil”及“美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重負荷機油、液壓油,共計24桶。

經調查,劉小國是從一上門推銷人員處以每桶270元的價格購入Mobil美孚黑霸王重負荷機油10桶,以每桶250元的價格購入Mobil美孚力圖H68液壓油20桶,然後將上述機油及液壓油放在自己的經營場所內,分別以每桶380元、30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調查中,劉小國對銷售的該批侵權機油及液壓油不能證明是其合法取得。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岱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並處以罰款1.5萬元。

8

低價購入“茅臺”進行銷售,趙海波被罰款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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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3日,岱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趙海波位於岱山縣衢山鎮校園路16、18號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查獲涉嫌侵犯“貴州茅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9瓶。經鑑定,該批白酒均為商標侵權商品。

經調查,趙海波於去年1月從寧波路林市場某攤位處,以每箱9900元的價格購入“貴州茅臺”酒3箱,共計18瓶,之後在其經營場所以每瓶170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截至查獲時,當事人趙海波已銷售上述侵權貴州茅臺酒9瓶,剩餘9瓶被執法人員依法扣押。當事人銷售上述侵權商品不能證明是其合法取得。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岱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並處以罰款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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