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50万,当时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现在让朋友还钱,朋友却说自己放高利贷,该怎么办?

Aa智诚创投-奢品屋


如果按照题干描述,这笔借款利率达到年利率60%,确实属于高利贷了。

你们之间的借款属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对此《合同法》有具体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是所谓的“两线三区”,“两线”即24%、36%,“三区”即24%之内,为司法保护区;超过24%--36%,为自然债务区;超过36%,为无效区。

但是,回到主题,并非因为债务存在高利贷,所有的债务就归于无效,无效的是“高利”,所以,题干所涉债务完全可以凭借有效证据和相关法律,要求借款人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



陈景军律师


这就是传说的“五分”的利息,我一直以为这只是笑话,没想到真的有,月息百分之五,就是25000元,那么一年就是三十万,两年就是六十万,这样借钱,在我眼里,就跟闹着玩似的。

可是话虽这样说,借五十万哪有那么容易啊,正轨银行都需要抵押,而且手续十分的繁杂。直接给朋友借50万,虽然利息高了很多,但是终究是解了燃眉之急了,我觉得首先应该抱着一种感恩的态度。



还钱的时候道出了利息太高,那早干嘛去了,难道借钱的时候没有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吗?我想,这肯定是借钱人的一个套,心里早就盘算好了,先把钱借到手再说,等逼急了就告他放高利贷,这样让他心有余虑,很显然,你已经落入了朋友的圈套之中。


事已至此,我觉得你还是应该与朋友协商为主,看看他能够认可多少的利息,把话摆在明处,尽快的把本金要回来才是重点,朋友无德,而你又太贪心,那么很可能就会鸡飞蛋打。


我是焱垚


客观的说,这朋友有些无赖。但是这利率确实已经达到了高利贷的水平,朋友也没说错。抓紧时间起诉他吧。

这朋友确实不靠谱。当时为了借钱,再高的利息都答应了。说不定当时就没打算还。实在不明白题主看在这样的利息份上,敢于借钱出去。所以我反复在这里唠叨,见到太多借钱时恨不得跪下来叫爷爷,还钱时变大爷的案例。一般不是至亲好友,千万不要借钱出去。

而本案中约定的利率确实过高了,真有些高利贷的嫌疑。每个月月息百分之五,算下来年息已经60%了,这利率已经高的没边了。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将24%以内的利息视为合理利息,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不用废话了,题主还是尽早起诉这所谓朋友的好。最起码能够拿回本金和合理的利息。只是起诉的时候,要注意收集朋友的财产线索,要不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也是白搭。


律师独角兽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赚利息。

一个希望放高利贷坑朋友,一个通过高利息骗朋友。这种“两情相悦”的事情不是少数啊。

何为朋?就是两串钱为一朋。古代两串钱可以做一桌好菜,请朋友来吃,这就是朋。

何为友?就是互相陪伴。在陪伴过程中真心换真心就是友。

现在连一面之交之人我们也叫朋友。很多人常说,张三的朋友就是我李四的朋友,来显示自己热情好客!

不过很多时候我们交友不慎!像题主这种所谓朋友,不放当做一种合作关系吧!各自为利已经超出朋友了。


常州号


1.首先你的朋友说的是正确的。你借他的钱月息5%就是高利贷。

2.理由是月息5%,按照年息结算就是60%。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24%,在此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不称之为高利贷。

3.在24~%36%之间为自然债务。法律不予保护,但也不予反对。双方自行协商。

4.超过36%的部分为违法债务,法律禁止!因此超过36%的部分将直接无效。

5.因此可以双方重新协商,对借款利息进行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新的利息标准即24%以下。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24%以下的合法利息和本金。

6.钱要回来,要不回来取决于对方是否有足够的金钱可以偿付?你知道借给对方的款项没有用于违法行为,反之借款无效。

7.新的民法总则已经对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自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债权人应当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将失去胜诉的权力。到那时是否还钱的主动权将落在债务人的手上。









山西太原王律师


月利率5%确实有些高得离谱了,虽然当时是你们协商一致的结果,但确实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如题所述,你当初向朋友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5%。也就是说,一个月会产生利息2.5万元,一年会产生利息30万元。由此得知,你和朋友约定的年利率为30/50=60%,这确实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24%。具体来说,年利率≤24%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债务,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强制履行;24%<年利率≤36%所产生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虽然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强制履行,但借款人自愿履行的也不被禁止;年利率>36%的属于非法债务,不但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强制履行,而且借款人自愿返还的出借人也构成不当得利。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执意要出尔反尔,你也只能强制要求他偿还年利率24%的年利息,即一年12万元的利息。超过这个范围的利息,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了。


冰焰


月利率5%,也就是年利率60%!而民法规定年利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了!并且老王最终只能要回本金和年24%的利息,多出部分,法院一概不支持!这是为什么呢?


现实经常是借钱的时候是大爷,要钱的时候却是孙子,借钱不还的人可多了。不还也就算了,还反咬一口说你是高利贷。老王借给朋友小李50万用于生意周转。开始两人都是朋友,觉得签字画押什么的也没必要,当时就只说好了(口头约定)月利率为百分之五,期限是6个月。


眼看着6个月快到了,小李好像也没有还钱的意思。但是老王觉得小李可能也还没周转过来,毕竟时间也还没到,也就没有催。可到了6个月的节点了,小李硬是不吭声。老王只好拉下脸来要钱,小李却好像早已经做好准备说:你这是高利贷!利息太高了,我可以不还钱给你,我还要告你!老王吓得不轻,这下可怎么办?

首先要确定月利率百分之五到底是不是属于高利贷。本案说的五十万本金,约定的月利率百分之五,年利率即为百分之六十。根据我国法律,我国民法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要是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就是属于高利贷了。因此,本事例中小李说老王放高利贷虽然难听,但确实法律层面上的高利贷。


那高利贷就真的收不回来了吗?或者说其实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像老王这种人,没读过书,就算读过书,也很少人知道高利贷的标准是什么,究竟收多少利息才算高利贷。这种情况下,钱就收不回来了吗?高利贷应该如何追回债务?

虽然国家并不允许高利贷,但不代表债权人的权益就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两人毕竟是合意达成的借款协议。即原则上借贷年利率只能按照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老王只能要回本金五十万和利息十二万。我国民法规定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既然无效了,那也就不能要求欠债人还那么多钱了嘛。


而且即使朋友愿意还六十万利息,一旦朋友向法院举证,要求返还超出最高年利率的利息,也就是那四十八万的利息,法院也会给予支持。所以事已至此,朋友无德,老王只能回本金和十二万利息,以免后期的许多纠纷。

最后根据最新的民法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还款之日起三年内,借款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若是在此期间朋友一直未表示自己会还钱,借款人还不向法院起诉举证,这件事便不了了之,无法再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换钱。


所以要钱要趁早,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接地气的法律号,关注我轻松学习法律知识!


法律故事汇


民间借贷约定月利率5%,这样的利息标准确实是超过法律规定。

但并不是说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标准,就不能主张利息,只是在超过法律保护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月利率超过3%部分属于不受法律保护范围,对方若支付的利息超过3%,可以要求返还,或超过部分折抵偿还本金。

月利率在2%-3%部分,属于中间地带,法律的态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对。若当事人之间已经按照3分支付利息,法律也不反对。但是当事人若没有按照3分支付利息,而起诉要求按照3分支付利息,那法律是不支持。

月息两分属于标准利息,两分以内都受法律保护。

所以,借款人以高利贷为由拒不偿还借款缺乏法律依据。但是,鉴于双方之间的约定利息超过法律规定,建议双方对于借款及还款利息部分进行结算,理清尚欠的借款。


叶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让人暴富的机会其实是有的,只是,你可能刚好被一些因素所影响,所以并没有成为暴富成员中的一员。

目前借贷宝签约银联无卡支付时,已可关联主流银行的借记卡,客户可以随意留存签约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等手机号码,填写的手机号码和当时银行预留号码一致即可,银联会发送验证码到该号码,无需与注册手机号码一致。



用户单笔充值金额以各银行支付限额如下,中国银行单笔上限5万元,每日上限10万元,农业银行单笔上限5万元,每日上限5万元,工商银行单笔上限5万元,每日上限10万元,建设单笔上限5万元,每日上限25万元,交通银行单笔上限5万元,每日上限22万元,招商银行单笔上限5千元,每日上限1万元,平安银行单笔上限5万元,每日上限27万元,中信银行单笔上限5万元,每日上限15万元,光大银行单笔上限5万元,每日上限27万元。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很多客户在因资金被盗又不能及时与银行协商一致时,选择通过法律诉讼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应规定,对银行卡组织可能的垄断行为诉请救济维权或寻找媒体和网络途径扩大影响,从而倒逼银行的解决方式,此类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往往是媒体捕捉的热点,给银行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容易引发金融体系的动荡,影响社会安定。


请远离借贷宝


先不说利息的事

朋友借钱,估计也不是什么朋友,哪有给朋友这么高利息的,且称之为客户吧

客户在你这拿了50w,可以说是一笔很大的钱了

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五。既然是约定,那就是你情我愿的事,这等于是私人放款,不知道你有没有抵押物之类的,如果没有那只能说你胆子够大。

再来说一下利息,50W月利率百分之五等于25000元,十二个月就是300000,年化率百分之六十,这个利息确实很高。高到什么地步呢?高到国家不认可你这个利息,最高年化率不可超百分之三十六。

借钱啊贷款一类的事,我认为完全是看你这个钱急不急用,不急你也不会用这么高的利息,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公司同意给你放款,无论如何也达不到百分之六十,这就说明给你放款是有风险的,是银行和金融公司都不愿意承担的风险,我给你承担了,那就要有所回报,高风险,高回报,也是有道理的。

所以我说,这个钱,该还。

如果实在要不回,你肯定有阴阳借条,把明面上的借条拿去打官司,少挣一点把本金要回来也行。总比肉包子打狗强。

信用社会,且贷且珍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