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早報:做生意賠了錢騙朋友2000萬 「富二代」受審

2018年7月7日

雷陣雨 31℃至23℃

V早報:做生意賠了錢騙朋友2000萬 “富二代”受審

開順風車出事故 保險公司賠損失

V早報:做生意賠了錢騙朋友2000萬 “富二代”受審

馬女士購車後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種是家庭自用。2014年,她在滴滴平臺註冊了順風車業務,註冊後僅接了三單業務,不巧在今年的一次順風車業務中,馬女士駕車與他人相撞,造成兩車均受損。為此,馬女士支付了修理費、拖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三萬餘元。因馬女士在保險公司投保,她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但保險公司認為,馬女士投保的是家庭自用,順風車業務為營運性質,故拒絕賠償。為此,馬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順風車並不以營利為目的,也非營運行為,不能因馬女士從事順風車行為收取一定費用而將其界定為營運行為。事故發生時用於順風車,並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合乘行為是以車主正常出行路線和常規使用車輛為基礎,並不會因此導致被保險車輛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據此,法院判決支持了馬女士的訴訟請求。

做生意賠了錢騙朋友2000萬 “富二代”受審

V早報:做生意賠了錢騙朋友2000萬 “富二代”受審

富二代小夥張某詐騙朋友錢款、豪車,通過多方拆借,至案發時仍有2000餘萬元未歸還。被捕時,他還開著一輛價值800萬元的豪車。因涉嫌犯詐騙罪,張某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通過玩網遊,張某和王某相識。兩個年輕人年齡相仿,且家庭都頗有資產,經過商量,兩人聯合韓某一起,共投資2000餘萬元成立了北京港商控股有限公司,由張某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高檔二手車買賣業務。檢察機關指控稱,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間,張某以共同投資經營二手車業務為名,騙取被害人王某投資款人民幣1.7億餘元,至案發前尚有人民幣1000餘萬元未歸還。張某還以借用的名義將王某、韓某名下轎車騙走抵押,兩車價值共計1200餘萬元。檢察機關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220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未當庭宣判。

V早報:做生意賠了錢騙朋友2000萬 “富二代”受審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趙某無視國家法律,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就販毒數量的認定方面,因無客觀證據證實確切的販毒數量,故結合在案證據,法院本著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依法認定。趙某曾前後三次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又犯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趙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姑娘被搶遭毒手 男子涉四宗罪

因為生活拮据,高某將鄰居小楊強行拖拽至屋內。在搶走100元和一部手機後,因擔心事情敗露,他將年僅21歲的女孩殺害。作案後,高某先是淡定地在屋裡打遊戲和看網劇,後將小楊的屍體拖到鄰居家裡企圖放火掩蓋罪行,並盜走鄰居的平板電腦。因涉嫌搶劫、故意殺人、放火與盜竊四宗罪。昨天,高某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審。

被害人小楊的父母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高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30餘萬元。此外,另一被害人506業主楊某也提起附民訴訟,要求高某賠償因其放火造成的損失。對此,高某稱他願意賠償兩方,但自己沒有存款,可由其父親儘量彌補被害人父母損失。昨天,該案未當庭宣判。

名稱中使用“清華”二字 家教中心被索賠

清華大學訴稱,匯譯達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所有並運營的網站“清華北大家教中心”的顯著位置使用“清華”字樣,並號稱其由“清華……學生幹部聯合創辦”及為“清華……校內勤工儉學機構”,對其主營的教育培訓業務進行不實宣傳,且違法獲利巨大。而清華大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早已取得“清華”商標註冊證。該商標核定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具體服務項目包括學校(教育)、函授課程、培訓、教育信息等,註冊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目前,海淀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