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高額回報的幌子,通過不斷髮展下線,迅速從傳銷組織底層升為老總級別。昨日,江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及24名被告人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鍾某、田某等24名“傳銷老總”被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出庭受審。他們以“商務商會運作”的方式,引誘外省人員到南寧從事傳銷活動。當天,因被告人眾多,涉及傳銷參與人員龐雜,庭審一直從上午持續到晚上,案件將擇日宣判。
“傳銷老總”與下線同時出庭受審
當天上午,江南區法院一號法庭內座無虛席,部分被告人家屬到庭旁聽了庭審。9時30分,隨著法官敲響法橢,24名“傳銷老總”被法警帶入法庭。該案被告人原籍涉及遼寧瀋陽、黑龍江齊齊哈爾、山東煙臺等地。
來自遼寧新民市的“80後”“傳銷老總”鍾某,在當日受審的被告中,不少人都與他有著密切的關係。在加入傳銷組織之前,鍾某在老家做生意,日子也過得不錯。2014年,其從事傳銷的朋友邀請他來南寧考察。在南寧,在朋友的不斷鼓吹下,他對傳銷深信不疑。
加入傳銷組織後,鍾某迅速發展下線,當天同時出庭受審的雍某明、田某等人為其下線成員。截至去年7月3日,鍾某線下傳銷人員田某等人已達老總級別。當天,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鍾某在西鄉塘區被公安人員抓獲。7月4日被江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1日由江南公安分局執行逮捕。
以高額回報引誘下線購買虛擬份額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以來,鍾某在南寧市建立以其為核心、名為“商務商會運作”(又名“純資本運作”“連鎖銷售”)的傳銷組織,行業名為“博士”(音)。
該傳銷組織以申購份額的形式,要求參加者交納3800元至50800元不等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的順序組成層級,根據各人傘下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成員數量作為提成的依據,引誘組織成員不斷髮展他人加入該傳銷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鍾某、劉某等24人以參與“商務商會運作”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誘使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2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24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庭審當天,因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庭審一直從上午9時30分持續到晚上。據悉,此案將擇日開庭宣判。(記者 陸增安 通訊員 張 菁 韋傑瑋)
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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