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動態】懷寧法院開展刑事案件財產刑專項執行活動

為深入開展“掃黑除惡”“打財斷血”專項鬥爭,懷寧法院近日就刑事案件財產刑執行進行專項執行活動。

【工作动态】怀宁法院开展刑事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活动

案情簡介

被執行人李某,原懷寧縣園林綠化管理局局長,因犯受賄罪、貪汙罪,被懷寧縣人民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489000元、追繳犯罪所得756610元(含前期檢察機關扣押141480元)。現李某已刑滿釋放,對財產刑部分沒有主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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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寧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6日執行立案,執行人員隨即對被執行人李某財產進行調查,發現李某名下存款42000元,立即進行扣劃。另查明李某與其妻潘某某名下有兩處房產、一輛車,執行人員也立即進行查封(查封登記)。本案經合議庭合議後,決定對前述財產評估拍賣,保留其妻潘某某份額後,餘款上繳國庫。但是被執行人李某及其妻不配合,執行人員多次約談、電話溝通,希望他們主動履行、配合執行,均無效果。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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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懷寧法院組織由執行局局長汪復帶隊一行12人,先前往被執行人妻子工作單位找到潘某某進行約談,潘某某拒不配合。隨後,法院執行一行前往本案涉案房產懷寧縣高河鎮金域華庭小區及高河鎮林業站宿舍處,強制開鎖,安排評估公司評估。為保證執行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特邀請懷寧電視臺全程跟蹤報道、懷寧縣公證處派員現場公證、法院也派出紀檢監察人員到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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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評估拍賣財產後,拍賣款將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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