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当“网络分享”成问题,他提起反垄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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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也常常遇到这样的状况:

想跟好友分享淘宝商品链接

或者是抖音视频链接

真的很捉急!

面对这样的情况

律师张正鑫决定“碰瓷”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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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微信运营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通信自由权,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于是将微信所属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腾讯公司)告上了法庭。

4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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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通知书

2019年4月13日,张正鑫在将一件淘宝图书商品链接发送给微信好友时遇到了难题。“没办法像京东、拼多多一样直接发送商品链接,需要先复制淘宝网址信息,再打开微信粘贴链接才能发送给好友,而好友也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操作才能看到商品信息。”

随后,张正鑫又尝试将抖音链接发送给微信好友,也发现“无法像微视一样发送短视频链接”。他说,自己将选中的抖音视频分享给微信好友时,画面显示出一个圆圈,圆圈下方显示“正在保存至本地”,后又显示“已保存至相册,由于微信分享限制,请到微信上传视频来分享”,最终是以将手机中存储的抖音短视频上传至微信的方式发送给了好友。

在张正鑫看来,腾讯公司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作为一名微信注册用户,我是腾讯公司的交易相对人。对于通过微信向微信好友发送信息、查看好友信息、发送红包及转账等行为,这均是与腾讯公司的交易行为。”他说。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腾讯的微信软件具有发送文字、图片、语音、短视频及网页链接等即时通信功能,微信用户享有使用以上功能的权利,腾讯公司在我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淘宝链接及抖音链接时,拒绝了我的交易请求,这种拒绝交易的行为侵犯了我的通信自由权。” 张正鑫说,腾讯公司的行为在移动端网购市场及移动端短视频市场也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作用。

起诉书还提到

淘宝运营者与抖音运营者与本案的诉讼请求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在立案同时递交了通知淘宝运营者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及抖音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书。

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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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好有眼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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