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公司叫有限責任公司,有些叫有限公司他們有什麼區別嗎?

延武家庭農場


我國現在是很支持自主創業的,因此每年都會有很多新公司註冊成立。很多用戶也發現很多公司的後綴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企業為xxx有限公司,有的為xxx有限責任公司。那麼不同的企業後綴到底存在著怎樣的區別了。

其實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只不過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簡稱,因此二者毫無區別。我國的註冊公司主要分為兩種,一種為有限責任公司,另外一種就是股份有限公司,那麼下面我們來看下這兩種公司有什麼區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分為以下幾點:

1、股東區別:一般來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由2-50人之間,股東不能超過50人。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股東最少為5個,無上限股東人數限定。

2、註冊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可以為10萬元,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門檻就較高,最低要求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

3、上市情況:一般股份郵箱公司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入股,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會是上市公司。


每天太陽照樣爬上山頭


先說答案: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因為兩者本身說的就是同一個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我國的公司分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按照法律而言,目前我國的公司,實際僅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

1.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簡稱為有限公司,指的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對於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有限責任公司不允許發行股票融資,一家企業如果要上市發行股票融資則必須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為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

現實中初始設立的企業,一般都為有限責任公司,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後續在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大企業基本上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

無限責任公司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股東都是以自己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比如一家企業破產時對外欠債得到1個億,股東的出資額僅有1000萬元,那麼股東最多承擔的責任也就是1000萬元,這也是為什麼不允許公司賬戶的資金隨意轉給股東,不然就會存在抽逃資金的情況)。

那麼現實有沒有無限責任公司呢?即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比如公司欠一個億,那股東就要還一個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目前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不過國家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只能稱之為企業,並且由企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其實這種本質上來說就是無限責任公司。

總結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限公司是沒有區別的,兩者是同一個性質的企業。


鯉行者


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在我們國家,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制的,即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具體而言,公司又分為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

舉例:

1.A B C三個股東成立一個公司,各自出資500萬,300萬,200萬。如果將來公司倒閉破產了,他們三位只需虧掉投入的這些錢即可,即有限責任公司。此時代表三位股東權益的叫做“出資證明”。

2.公司經營不錯,下一步想要上市,就必須將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由“有限責任公司”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發行股票,股改了公司才有股票,但股東的有限責任不變(照樣是公司,照樣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改後,三位股東按照出資比例佔有相應股份,A50%(大股東) B30% C20%。此時代表股東權益的就是他們手中擁有的股票了!

3.有了股票,下一步選一個合適的上市地點、合適的交易所、合適的中介機構,走完流程成功上市的話,就是上市公司了,有股票代碼,老百姓可以買賣它的股票了。


陳總舵主1陳總舵主


瀏覽了下,代題主再說兩句!

題主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的區別。從公司名來看,名稱中前者有“責任”二字,後者卻沒有!

很多人的回答都沒正面回答,都講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的相關定義!而題主只是單純的問公司名中“責任”二字有和無的區別!

從名稱上看,“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至於為什麼有的公司名稱中後綴有“責任”二字,有的卻沒有。我也不知道原因。希望大家能直面題主的問題,不要答偏了。想知道原因的很多!

對於那些長篇大論解釋各種類型公司的,就請打住。請簡單清楚解釋題主的問題就行。什麼無限公司,什麼股份公司等等沒必要解釋。解釋了也等於廢話,最後還是沒說清楚為什麼有的有“責任”二字,有的沒有。


執迷不悔136652220


兩者的區別是: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有限公司則規模龐大。

  一、拓展資料

  1、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3、有限責任公司指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4、有限責任公司裡,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5、有限公司指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

  6、有限公司則規模龐大,公眾性強,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往往股東人數眾多,公司的決策也按持股票數量掌握話語權,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7、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

  8、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美鷹證券


你說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與註冊資本掛鉤,破產清算按照公司剩餘淨值清算。比如公司負債1000萬,註冊資本50萬,公司破產清算賬面剩餘10萬,那麼陪萬10萬即止。前提是所有法人股東都已實繳。

股份有限公司的責任雷同,只是公司形式和運行制度更加豐富

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團體有兩種,個人獨資公司的法人和合夥人公司中的普通合夥人,負債多少賠多少。


一路向南Durant


《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責任形式有兩種: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簡稱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簡稱為股份公司。

所以,你看到的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都是同一種!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這個是公司法律責任的規定,相對於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可以將股東或發起人承擔的則由無限連帶責任變成有限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最重要的是責任有限。通過設立公司可以有效的將公司責任與個人責任區分開來。作為公司股東或控制人,只要在認繳的出資額內承擔責任,只要最後認繳的資金到位,不存在抽逃出資等情形,原則上公司的債務則與股東個人無關。若企業最後因為資不抵債等情況,則可以通過企業破產清算等程序進行債權債務清理。


葉律師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碼事,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有限”指的就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就是說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一旦資不抵債宣佈破產後,則進入清算程序,清算組以法定順序和核定比例償還債務,事畢則兩清,相互解除債權債務關係。股東僅負有限責任,不會在出資之外再追究個人財產。比如某股東註冊出資10萬,公司破產後資產僅剩50萬,而對外債務為100萬,那麼公司先交清稅務,結清工資等,剩下的餘額按核定比例償還其它債務。那麼股東損失的就是那10萬,與個人的其它財產無關。公司僅以全部剩餘資產50萬為限承擔償債責任,以破產為終,這就叫“有限責任”,簡稱“有限”。公司以登記管理部門核准的名稱為準,可以冠以“有限責任”,也可以冠以簡稱“有限”,都是一樣的。


子夏故壇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與之相對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就這兩種組織類型。

1.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每位股東以其出資額為依據承擔公司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數不得超過50人。

3.公司股東出資額不得低於3萬元人民幣。

4.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還要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必要。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讓出資額,也可將資額轉讓給股東之外的人,但後者需經半數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轉讓不受限。


尚策分析者


兩者沒區別,是一回事。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而已。

咱們國家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者的區別在其它回答中都有了,不再重複解釋。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

那為什麼現實中有限責任公司的名字有的有“責任”,有的沒有“責任”?

這主要是工商註冊核名的時候,“責任”兩字是否包括在公司名字中。公司名字,需要股東會決議通過。名字是否包含“責任”兩字,取決於股東會是否認可和同意。股東會認可後,進行工商核名。提交核名的時候,只要名字不是太離譜或重名,工商那裡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有限公司,都能通過。

以上,說的有點多。

就該問題來講,再重複回答一遍,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沒啥區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