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再次酒驾莫再犯 拘留所里悔不该

为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从严从重打击酒驾交通违法危害。2019年4月26日,宝鸡高交大队宝平中队从严办理一起因再次饮酒驾车被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

宝鸡:再次酒驾莫再犯 拘留所里悔不该

2019年3月30日晚,高交大队宝平中队组织警力开展春季严查严处“三驾”夜查整治行动,当晚21时32分,高某驾驶陕CAXX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到宝鸡行政中心龙腾路辅道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发现高某有涉嫌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现场对驾驶人高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9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高某带至高新医院抽血检测。在执勤交警进一步核查高某身份信息发现其于2016年5月在宝鸡市烟厂桥被高交大队西宝中队因酒驾查处过。后经对高某的血醇浓度司法鉴定后达到79mg/100ml,确定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宝鸡:再次酒驾莫再犯 拘留所里悔不该

前有酒驾案底,高某不知悔改。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抛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于脑后。交通管理部门必将严惩不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对当事人高某处以拘留3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世上没有后悔药,拘留所里再反思。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莫要以身试法,违法必被查。

(撰稿:刘勇 审核:赵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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