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才安裝2個多月,就發生要命的事:控制面板上顯示的是40℃,洗手卻被燙了,原來水溫實為79℃!
4月25日,記者在吉林市龍潭工商分局湘潭工商所獲悉此事。
據孫先生介紹,去年12月31日,他在龍潭區某電器城,花費4600元購買了一臺品牌熱水器,今年1月1日入戶安裝。
3月28日,他的兒子去家中看望他,洗手的過程中被放出的熱水燙到。
由於他的兒子從事水暖行業多年,一試水溫,當即判斷出熱水至少已達到70℃以上,遠遠要高於該熱水器溫度控制面板顯示的40℃。他隨即撥打了該品牌熱水器的售後維修電話。
維修人員上門後,使用水溫計對流出的水溫進行測量,結果顯示水溫為79℃。維修人員先後兩次對控制面板及熱水導出管道進行了維修,但該情況依然存在。
“這臺熱水器還在‘三包’有效期內,就出現問題。”孫先生越想越生氣,尋求工商部門幫助維權。
接到投訴後,湘潭工商所執法人員迅速前往商家調查核實情況。經瞭解得知,商家對該熱水器溫度控制面板故障情況知情。
執法人員隨即向該商家解讀了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內容。
《中華人員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限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在執法人員的耐心調解下,商家為孫先生換了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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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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