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單位餐廳(食堂)管理辦法

食堂管理辦法

餐廳——單位餐廳(食堂)管理辦法

餐廳——單位餐廳(食堂)管理辦法

總則:為保障安全,維護食堂正常的工作及用餐秩序,為就餐員工提供一個優良的用餐環境,制定本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衛生責任制。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定時體檢。上班時工作服要穿戴整齊,乾淨整潔。

2、購入的食材要認真驗收,有毒有害、蟲蛀、黴變及過期食品不得使用,如因使用上述原料導致嚴重後果,一切責任由食堂工作人員承擔。

3、盛器和用具要洗淨、消毒、生熟分用,防止交叉汙染;菜筐、鍋蓋、盛器要設架放置;食品存放地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發現一項安全隱患處罰食堂工作人員50元。

4、食堂內要保障無蚊蠅、無蟑螂、無老鼠和其他有害昆蟲。發現一次,處罰食堂工作人員20元。

5、食堂工作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對食堂用電、氣及炊事設備的使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上班開燃氣前必須檢查燃氣閥門、氣管線、爐具開關;下班前必須關閉燃氣總閥門,做到誰開誰關,責任到人。違者罰款50元。

6、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開關燃氣閥門或操作廚房內設備。違者處罰該人員50元,處罰食堂工作人員100元。

7、食堂內外衛生要及時清掃,就餐桌椅要擺放整齊並保持清潔衛生。

8、嚴防發生食物中毒,做好應急預案,一旦發生要及時上報,做好事故分析調查研究工作,違者罰款100元。

9、食堂工作人員負責監管食堂餐具,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10、職工就餐規定:

10.1簽訂合同的所有員工及未簽訂合同的臨時工一律憑票吃飯,(特殊人員需領導特批)。

10.2就餐人員應於上午8:00、下午14:00以前把名單報與食堂,以免造成飯菜不足;已報名無故未到食堂就餐的人員,扣除相應的飯菜成本費6元/次,於當月工資中扣除;已報名但因工外出未能到食堂就餐的人員,需由車間主任說明原因,否則後果自負。

10.3自覺排隊就餐,維護秩序,不得插隊擁擠,違者罰款20元。

10.4每人自取一個餐盤,按量取食,不足再取,嚴禁浪費,違者罰款50元。

10.5就餐時要有良好的姿態,不得揮動筷、匙防礙鄰桌,違者罰款20元。

10.6就餐時不得高聲喧譁,碗、筷、匙不得故作撞擊聲,違者罰款20元。

10.7就餐人員一律在食堂內就餐,不得將飯菜帶回宿舍或辦公室,違者罰款50元。

10.8就餐結束後應主動將餐具放在指定位置,將殘羹倒入垃圾桶內。

10.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一切物品,違者罰款20元。

10.10自覺愛護餐具及食堂設施,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10.11外來人員未經領導批准,嚴禁在食堂就餐。

10.12嚴禁在食堂抽菸、喝酒和進行其他違規行為,違者罰款50元/人。

10.13職工就餐時應尊重食堂工作人員的勞動,聽從食堂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監督,有意見應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如發生擾亂公共秩序的現象,處罰當事人100元。

11、 在廠內協作加工隊伍,如需在餐廳就餐的,由相關負責人書面申請就餐人次等,按食堂成本價收取費用,現金結算,不予以使用餐劵。

12、 各部門如晚間加班至23:00或啟動夜班,須在下午16:30前通知廚房,以便廚房準備工作,逾時報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門管理自行解決。

13、 在廠內進行諮詢、檢查或因其他工作原因,需要就餐的外來人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就餐,否則發現一次扣罰食堂人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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