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環保的八件大事!

一、土壤汙染防治法實施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範防治土壤汙染,是繼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之後,土壤汙染防治領域的專門性法律,填補了環境保護領域特別是汙染防治的立法空白。

《土壤汙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條,除總則、法律責任、附則外,對土壤汙染防治的規劃、標準、普查和監測,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保障和監督等內容作出規定。其中,風險管控和修復還區分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總的來說,該法確立了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等13類土壤汙染責任主體及其責任範圍,新增了土壤汙染防治政府責任制度、汙染人責任制度、環境信息共享機制、汙染狀況調查和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的防控制度、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汙染防治基金制度等土壤汙染風險管理制度。

二、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

2018年12月15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出席中國生態文明論壇南京年會時表示,2019年將全面啟動新一輪督察,並計劃再花4年時間,開展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在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的4年時間中,前3年為常規的全面督察行動,最後1年“回頭看”。

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的規劃,下一步環保督察的工作是: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中,工作滯後、整改不力與環境質量明顯降低的地區,“三大十條”落實不力的地區,將會是重點,並針對觸及社會民生的問題,倒逼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外,國家與地方相關部門、國企等也降被納入督察範圍,並針對一些汙染治理的關鍵領域,進行“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2019,環保的八件大事!

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2018年4月16日,《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環評公參相關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充分保障公眾參與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的效率、優化營商環境。《辦法》設定了一定的過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這就意味著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時,其申報的公眾參與的相關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參辦法的規定。由於項目環評公參具有一定的工作週期,所以,相關建設單位就需要提前按照新的公參辦法來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在報批時符合新辦法的規定。

關於環評公參正在實施的,即在辦法印發之前就已經確定環評單位又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後擬報批的,已經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在7日內進行了第一次信息公開的,予以認可,不必重複開展第一次信息公開,其餘公眾參與程序按照新辦法要求執行。

四、冰箱冷櫃、電熱水器等行業全面禁止一氟二氯乙烷

為了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中國聚氨酯泡沫行業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計劃要求,推動行業向低碳環保的技術方向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2018年10月18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禁止生產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冰箱冷櫃產品、冷藏集裝箱產品、電熱水器產品的公告》,明確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任何企業不得使用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生產冰箱冷櫃產品、冷藏集裝箱產品、電熱水器產品。

公告要求各有關部門應積極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使用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的企業,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2018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要求,2019年底之前,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基本完成“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重點行業汙染治理升級改造等。

計劃還指出,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於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並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等提前實施。

在2019年底之前,重點區域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汙染防治、實現7—10天重汙染天氣預報能力、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等,還要完成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點區域率先執行。

六、省級環保垂改加油提速

2018年11月1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統籌推進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中央同意2019年3月底全面完成省級環保垂改實施工作。

《通知》提出,“重點調整生態環境部門及監測監察執法等機構的‘橫向’職責和相應機構人員編制,加快推動環保垂改實施方案落實落地。”通過垂管改革,將構建“地方黨委政府掛帥,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大格局。今後,環境執法重心將下沉於基層市、縣,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將上升,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

《通知》提出,“進一步明確改革方向,把握改革重點,將環保垂改與地方機構改革、綜合執法改革‘三位一體’統籌推進,確保通過垂改破解‘4個突出問題’。”即構建大生態環保格局、建立省級“督政”體系、理順監測體系及加強執法體系建設。

環保垂改無疑將改變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弊病,從根本上提高環境監測水平。

2019,環保的八件大事!

七、省級最嚴環保法規

山西省出臺《山西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修訂)》,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增加了“本省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逐步調整能源結構,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開採。

《條例》還對禁煤區進行了專門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並逐漸擴展。禁煤區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和燃用煤炭及其製品。

強化散煤管理。禁止銷售、使用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禁止褐煤、洗中煤、煤泥等低質劣質煤作為民用煤使用。城市建成區內的鋼鐵、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屬等高排放、高汙染項目,應當限期完成改造、轉型、搬遷或者退出。

鑑於我國各地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相互借鑑特性,預計類似政策也會在其它省市得到借鑑和推廣,明年國內環保形勢恐怕嚴上加嚴。

八、推動排汙許可制全覆蓋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標誌著我國排汙許可制度改革進入實施階段。一年多以來,環保部門大力推進排汙許可制改革,取得積極成效,火電、造紙等15個行業企業已經實現持證排汙。

2018年1月,原環境保護部印發《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排汙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汙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為改革完善排汙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2019年排汙許可證要覆蓋涉及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所有重點行業,實現固定汙染源排放量80%以上重點大氣汙染物和80%以上重點水汙染物的排汙單位持證排汙,2020年實現排汙許可制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

在2019年,生態環境部將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力度,重點打擊企業無證排汙、超標超總量排汙、不按規定自行監測等違法行為;健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和信息強制披露制度,將違反排汙許可行為納入信用評價體系;落實地方政府管理責任,將各地推進落實排汙許可制的情況納入中央環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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