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紅綠燈路口斑馬線闖紅燈,機動車不避讓算違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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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通過斑馬線,你機動車應當避讓。在此,有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你與行人發生事故。稱為交通事故,一般為過失違法。過失就不是故意行為。如果成為故意,那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了。是什麼大家都知道。

(本圖來自網絡,與本題無關)

第二,通行權分配。如題所言,行人闖紅燈無通行權。機動車具有通行權。此時如果發生事故,行人負全部責任。還是如上所述屬於過失違法。

第三,目前行人正在違法通行,你機動車合法通行,尚未發生碰撞。因此,此時的動機存在兩種可能:

動機A:一是反正我依法行車,撞了行人被撞;

動機B:二是面對的是行人,你行車可能會碰撞,不如讓過去再說。

動機A:在與行人碰撞前,你機動車是合法行為。一旦碰上,可能有故意之嫌。明明知道可能碰上,為何還要行進?故意就是動機問題,事故就發生變化了。後果不言自明。涉及刑法環節。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動機B:也是法律要求的。


劉俊利


車輛遵守交通信號出行,不屬於違法行為,禮讓行人屬於道德層面約束,交通大會是公平的,行人及機動車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而且交通事故發生後交通警察要依據當時雙方違法行為,來確定雙方的責任大小,行人斑馬線闖紅燈已經屬於違反交通安全法規了,這也是責任認定的考量因素,有可能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經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禮讓。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通過道路,應當避讓。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有人行橫道過過街措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所以交通法已經明確行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必須按信號燈指示通行。因為機動車行駛速度快,同時受兩邊車道行駛車輛遮擋,會存在視野盲區,如果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指示燈過馬路,一定會引發交通事故,這就是大家常說的“鬼探頭”。


01號特約評論員


分情況,如果汽車正常行駛,行人鬼探頭,司機沒發現躲避不及,這樣應該是沒有責任,就算有也是百分之十以下,但是如果行人闖紅燈,汽車司機老遠就看到了在能及時剎住的情況下還不減速故意撞上去,那麼轎車司機極有可能被以故意傷害罪被起訴。因為這裡涉及到一個主觀故意!假如任何交通事故都嚴格用交通法來判定的話這個世界就亂套了,打個比方,你有個仇人,你想致他於死地,那麼你開車守在他每天必須經過的路口,找他闖紅燈的機會直接撞死他,這樣你報了仇還不用承擔責任。但是現實中這是不可能的,這種情況會被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此時交通法也許在判決中被考慮進去,但是作用很小很小!


大輝哥87


按照交通規則來說不算違章,所謂的禮讓行人,是一種道德約束,從法律層面來說,無論司機還是行人,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沒有那一方必須要讓哪一方的說法,司機正常行駛的情況下,讓你是出於一種禮貌,一種道德約束。當你闖紅燈時,不讓你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而是作為當事人的你,觸碰了,法律底線,如果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認定會根據你的行為
來評定事故雙方的責任,所以無論你是作為行人還是司機,都要遵守規則的當有獨立行為能力時,沒有誰是弱者強者一說,都要遵守規則,不要害人害己。


一縷陽光47980


避讓行人!它撞紅綠燈我們還得避讓。有一次行人不走人行道,走機動車道而且它逆行走過了快車道一邊,年邊人多我是慢悠悠的走,壓了逆行的人的指甲尖,後來交警判我的責任,賠它200元!算了!反正交警執法:能方或能圓。


手機用戶75814463268


不違章,但應該避讓,注意是避讓不是禮讓。很多人就是不明白這個道理,確實是行人違章闖紅燈了,對於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來說是前方突然出現障礙物,那請問如果障礙物不是人,是一根柱子你避不避讓?為什麼障礙物換成是一個人你想到的就是撞了是不是白撞的問題?這就是不尊重他人生命了,典型的倚強凌弱、欺軟怕硬心裡,行人自己尊不尊重自己生命我不管,反正我剎車避讓已經做到尊重他人生命了,問心無愧,畢竟人的生命是平等的,誰都沒有生殺予奪的權利,即使對方違反交通規則,自然有法律去制約,你依然沒有生殺予奪的權利。俗話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天道輪迴,因果報應,咱們雖然沒機會去救人,但最起碼不做出危及他人生命的舉動。


陽光仙行639


不管怎樣都要以人為本,畢竟是一條生命,打個比喻,你看見一個人要跳樓自殺,難道你會去推他一把嗎?不可能的,肯定會去救,所以,即使行人違章,車輛必須讓行人。


莫逗散方


不避讓就極有可能撞上,所以還是應該避讓的!當然了看到有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喇叭燈光警告提醒對方是必須的,不必客氣的!


文武珍藏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實施了多年,各個媒體還在稱交通違章行為。請問安全法實施同時同日以前的規章也同時廢止了,還違個什麼章。關於這個問題在道交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有很明確的解釋了,行人作為道路交通參與者違反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責任。


洛克之羽3


雖然是行人闖紅燈,但是機動車也應該避讓行人,畢竟交通法的前提是以人為本,如果機動車不主動停車讓行,強行通過的話,會被電子眼抄牌,還要扣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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