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么看待上海仁济医院赵晓菁主任疑似维持秩序的事情的?

宝宝区


医院的诊疗室法律地位同手术室相同的话,执法者就要获正式授权后实行。前一正在被医生处理的病人,如果在预约来的那位干扰时死了,责任谁负?可以判断谁是错的。执法者拷住医生后,后面轮到的病人死了,责任谁负?也可以判断谁是错的。许多技术都划定分界点,法律也一样。以上没有定下后面几秒或几分,是因为笔者不懂医学。以后,有医院地位详细立法,加上摄像头,谁非法干扰医生工作就...所以,我国领导人强调依法治国。上海可以从本案例开始先走一步。


用户237420181370


我想外人评价,或多或少不真实!“手铐”具体这件事情,我们没经历,不发表评论!但是家属在赵晓箐医生这里看病的经历,可以供大家参考:我老公的叔叔,2010年CT体检,提示肺癌,去胸科医院请赵医生开刀,赵医生术后提示叔叔,手术不算成功,“算失败”,因为术前CT,没有发现胸膜浸润,所以需要后期化疗,并帮忙联系化疗医生。实际,在赵医生眼里的“不成功”的手术后,老公叔叔目前生活非常正常,手术及术后治疗花费很少,目前9年了。叔叔曾术后复诊要塞给赵晓箐医生红包,要表示感谢,被他严辞拒绝,如果再塞,就今后不给他看了,叔叔感动得一塌糊涂!我公公几年后发现肺部阴影,心情极度紧张,因为家里兄弟二个都有肺癌史,先看过另一个医生,说赶紧住院胸腔镜开刀,我公公不放心,预约赵医生,等了半个月,总算看上了,赵医生仔细研究CT,说不用开刀,复查就行,我公公的心情一下放松了,他觉得获得了新生,同时赵医生建议他戒烟,我公公回来半个月就戒掉了香烟!如今,过去4、5年了,公公生活状态良好!后来得知,赵医生在患者心中如同神一般存在,被拒收的红包形成了基金会,最大一笔捐款就是300万,专门帮助穷人看病!作为病人家属,我在这里真诚地呼吁,请赵医生的病人站出来,把你们的故事说出来,让让大家知道赵医生是一位怎样的医生!广大的读者,你们知道吗,我们生活中的活菩萨,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也许他不近“人情”拒绝东北病人的要求,但是他毕竟不是菩萨,不可能面面俱到,你、我、他如果希望生活中这样的医生越多越好,那么请你们能维护这样存在好医生的环境了,你们不明真相的指责,只会让这样的有担当、有仁心的好医生,越来越少!


蛛蛛侠A


最近仁济东院赵医生被警察戴手铐传唤事件的发生,让我觉得匪夷所思,觉得出警警员有欠妥之处。

仁济赵医生事件,自然也引起周围亲友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从我有限的法律常识理解,警方出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赋予警方有执法权力。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这一执法权力,警方不是可以随意滥用的,即使是在制止犯罪行为时,依然有一个最低限度使用暴力的约束。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请注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相关人员的“强行带离现场”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

请问仁济赵医生当时是处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么?

仁济医院这一事件,从已流出的视频看,警方的处置显然超过了应该的尺度,如果不对此进行反思,而以在《人民警察法》法律效力之下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法律条文来解释来规避有关警员的责任,是对社会公信力的二次伤害。

在警方的声明中,对事件起因的当事人陈某与韩某夫妇的行为,是否也存在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没有表述。是不是也应对其行为进行定性,予以说明,并告知公众。

警方对当事人的验伤结果,依然不能说明,这是警方必须强制中断医生对其他已挂号患者诊疗的必要条件,相反暴露出相关出警警员对其他已挂号患者合法权利的漠视。

警方是社会公信力的标志之一,理应依法处理医患关系,而不应该有倾向性地偏向医院或患者的任何某一方。

此外,不管怎么说,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特殊公共场合,其本身工作秩序是需要各方强力维护的。

医患冲突不等同于一般纠纷,从最大限度保护全体患者利益的角度,应该保证医生的医疗工作有序进行,应在此前提下去认定责任。

如果赵医生下班后,在路上跟别人吵架,斗殴,马上强制传唤甚至拘留,这都毫无问题!

而从传唤是否必须立即执行的紧急程度看,赵医生已不可能再与陈某韩某夫妇发生肢体冲突的前提下,赵医生对其他已挂号患者的诊疗后,再去警署协助调查,更具有合理性,警方完全可以在赵医生完成工作以后,再依法传唤他,这样的出警就会无懈可击。

即使是在战争状态,交战双方都对红十字等医护人员不得予以攻击,那么当时处理治安纠纷性质的行政案,出警人员为何不能用悲悯之心等待赵医生诊疗后续的五名患者后,再执行传唤甚至拘留的措施呢?

这是基本的人性和良知,难道非要为维护个别警务人员的形象,将其作为法律的对立面么?

今天我必须挺仁济赵医生!不宜和稀泥。

仁济医院赵医生事件,不是官方的一纸通告就可以划上休止符的。

首先,仁济医院赵医生事件的起因不容和稀泥。冤有头,债有主,来龙去脉要清楚。

仁济医院赵医生事件的起因是患者陈某报警其丈夫韩某在医院被人殴打,因此浦东警方迅速出警。

那么将这一基本事件的还原真相,不容和稀泥,否则事件的后续处理都会因此变质。

所谓殴打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显然,除了双方当事人外,还有其他旁观者,试问现场出警人员是否对这些旁观者在现场或事后做过案件的取证工作?

如现场已取证,那么作为这一重大的公众事件,应及时将旁观人的证据和证言及时公布,这个不容和稀泥。

其次,患者陈某是否插队,不应简单听取报案当事人一方的说法,而更应采信当时排队就诊的其他患者的证言和证据,请有关方面予以补充,以正视听。

我曾经看过一个国外的小视频,视频里大家都好好的排队,某人大咧咧地插队后,排在队伍中的一男子拿出枪,未经警告就把插队者毙了。

坦率说,插队者罪不致死,但是我想每个看过视频的都会觉得插队者活该。

同理,在仁济医院赵医生事件中,如果我在现场,可能也会扁插队的,不管他有理无理。自然,这患者及家属因插队而被骨折,我觉得也是活该。

如果赵医生最终因此而获刑,我愿替他坐一天牢,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代价,为此我愿意。这个不容和稀泥。

第三,浦东警员出警执法过程中的瑕疵或过失,不宜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应反思如何更好执法。这点不容和稀泥。

即使今后的审理过程中,赵医生成为伤害案(刑事案件)的被告,也不能就此忽略浦东警员的执法瑕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

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从视频看,浦东出现场警员达4人以上,说明案情重大,按惯例,都需将当事人双方传唤回警署配合调查,理应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而不宜采取口头传唤这一方式。这是瑕疵一。

从警方通告看,警员在等候赵医生诊疗20分钟后向赵医生提出结束诊疗,由院方安排其他医生接手的做法欠妥。理由有两点:其一,赵医生当时尚有五位病人待诊,既然没有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双方同时带离现场(当断不断),完全可以等待赵医生将当天其余病人诊疗完毕,再执行传唤,没有必要节外生枝。其二,现场警员有多名,完全可以有时间有人手,由警方通知医院方立即派医生接手,并由院方先宣布赵医生停止工作后,再进行传唤,没有必要与医院其他医生发生争吵,激化矛盾。

从警械使用上看,出警警员将赵医生带离现场时使用了手铐的警械,而根据通报所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初看警员给赵医生带手铐是符合规定的,但是细看并分析一下,只有强制传唤才能使用手铐。

而赵医生是在口头传唤时,立即拒绝配合发生争执后,被带上手铐的,这里有个口头传唤是否等同强制传唤的问题,这里也有个现场民警在口头传唤未果时,是否及时向上级领导(警署)汇报并得到批准的问题。

也就是说现场警员执法时有越界或越权的嫌疑和瑕疵。

第四,赵医生被带到警署后,是否在传唤证上补签字,这关系到执法程序的严肃性。

根据规定,“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换言之,如果赵医生没有在《传唤证》签名,而警署领导又没有事后认可的情况下,那就不存在强制传唤的法律后果,那么出警人员对赵医生使用手铐就违反规定,必须受到纪律处分。

这个也不宜和稀泥!





一世明哥私家历史


应该说医患关系的紧张,无形削弱了赵医生在社会舆论中的地位形象,因此尽管事发的赵晓菁主任是全国胸外科界名声显赫的“大咖”,但在该突发事件中似乎也并没有换回多少网民的支持同情。而其拒不配合警方传唤,甚至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最终被当众强行铐走,无疑让其颜面大失,令人大跌眼镜。

其实,由一起小小的口舌之争,升级成国人关注的医患冲突,责任并不能完全怪罪在这位知名医生的身上,而脾气执拗,干扰医院就诊秩序的患者陈某老公韩某也应负不可推脱的责任。

经警方初步调查,陈某此前在赵晓菁处已预约复诊,在4月24日上午来到仁济医院挂号就诊,中午12时50分许赵晓菁为其就诊。由于需要调取此前拍摄的CT片,双方约定于15时30分再次前来就诊。
15时20分许,韩某进入诊室寻找医生,被告知许等候就诊。约10分钟后,韩某再次要求医生为妻子陈某诊治,被告知需要继续等待。韩某坚持不肯离开,与赵晓菁发生言语争执。赵晓菁欲把韩某推出诊室,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由此看来患者陈某确实已经挂号,不属于网传的无故插队。只是因为中途取片出去,由别的挂号病人依次按顺序正常插入,不过在双方约定的15点30分,她与老公韩某取片回头再来复诊时,碰巧别的患者还未看完,赵医生让他们先出去等侯(要知道这是人家医院通行多年的规矩,要换了其他患者,应该都能正常理解接受)。

可能因为患者老公韩某已经年过六旬,相对比较固执,执意不肯离开,以至于引发言语冲突。赵医生起身欲把韩某推出诊室,在他和护士口头劝阻和严厉警告的情况下,家属依然不依不饶往诊室里闯,等于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当医务人员把韩某强行推出了诊室外,韩某又走进来躺到诊室地上……

不难看出,患者家属韩某确实是这起事件发生、升级的导火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他的受伤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确认,划分清楚责任)。

冲动之下,当时赵医生的做法也有不妥之处。作为一名医生,他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及时向医院保卫部门反映或报警,通过他人将涉嫌干扰医院正常门诊秩序的患者家属韩某带离现场,防止冲突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而不能以医生的身份与患者发生直接肢体冲突。

尤其是当执法的警察接警赶来维持秩序时,赵医生应该放下身段,调整好心态,积极配合警方,努力将该起事件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主动维护医院和“医者仁心”的良好形象,而不应该自恃身份和名望,拒不配合甚至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所以,我们不能排除赵医生有维持医院门诊秩序的初衷,然而冲动和不理智让他处置失当,做出了与名医身份、专家涵养不符的糗事,这不免叫人遗憾和失望。


霍小姐的八卦炉


就事论事,单从此件事上看,这个患者跟家属社会背景不一般?能在上海医院专家号上插队,(普通百姓和一般公职人员是不行的)又在看病时不把专家医生放在眼里!还和医生大打出手!!!而出事后,当地警方的过度反应,更加令人怀疑?这一切都说明这背后水很深。值得大家去探讨。

上海是国际大都巿,法制与文化中心。大医院大夫接诊,原则上是按挂号点名看病。复诊也得有导诊安排才可以看病。这个女患者不听导诊安排,不按医生安排,插队就诊,竟在医院和医生撕扯,滋扰生事,其社会背景绝对不一般。建议有关部门深查一下。

本观点纯属个人猜测,不做法庭证据,特此声明。如有不对?勿喷。


郎中62


我们看这事情都是医生角度,有些东西仍然也是片面的。我从有限掌握到一些信息,来说下此事,或许可以了解更全面。

第一,警方看到双方在肢体冲突,并且一方伤势较重,有骨折,感觉涉嫌伤害,就准备传唤。

这一点,反映了出勤警察的正义感公正性,不管你是啥大牌啥主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致人骨折了,不抓你才是对不起良心对不起人民,所以,他下了传唤的决心。你还不肯去,那他就强制传唤了。

第二,由于经验不足,打死他都没想到,这年头还有碰瓷这一可能。导致警察所有正义感的预判和行动全盘错误。导致自己被老铁带入到了沟里面。所以,这种事情,老片警绝对不会犯,太极拳打得顺溜的很,犯这种错误的只有两种警察:警校才毕业的、其他行业中途转入警队的。

第三,塘桥所和仁济的关系很好,所以,很快弄清楚了原委,派出所领导还亲自送回,带人道歉。

第四,本来么事情也结束了,但是当时拷人的场景实在让一些人难以接受,就自媒体捅了出来,导致舆情发酵。

第五,舆情起来了,可不再是医患矛盾,也不是一个派出所和一个一个医院的矛盾,而是两大系统的事情了,对警方来说,自己执法程序并无问题(程序合法是最大合法,哪怕结论荒谬都没事),所以就出了那个广告,那种广告也不可能再是一个派出所出的,起码分局以上外宣部门,此时不会考虑下面单位之间的关系,而是第一要义维护执法部门脸面。

第六,矛盾的双方,脸面往往只有一个,你CT有了更多脸面,我卫生系统脸面这就少了,所以,引起了更加强烈的舆论反弹。

第七,介绍看病人不守规矩是基本导火索。无知,搞了半天,不讲公德,插队,江湖人品差(别人给你介绍看病的你把介绍人脸搁哪里去了?),涉嫌违法搅乱公共秩序、碰瓷讹诈的东北老铁至少截止目前新闻看,竟然啥事也没,极大损害了执法公正性。东北老铁看似这事件赢家,实际上是最大输家,从三亚到上海,这些年不少老铁又给自己加了一些负分。

第八,本事件,罕见地实现了三方共输的结局,需要更上级甚至国家层面抓紧给公正处理意见,相信很快会出来。我们大家么,也不要群情激愤啦,其实事情脉络还是很清晰的。


用户399836555293


上海仁济医院发生这个事情,警察来了,要传唤赵医生。事情搞大了。警察牛逼。

如果,是上海的第二军医大学的附属医院。

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东方肝胆外科院医院。

病人无理取闹,撞墙,报警。警察来会怎么办?

他会传唤赵医生到派出所?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的一个科主任,小一点的科,科主任是副师级,大一点的科,科主任是正师级,王牌科室科主任,是少将,副军级,正军级都有。

就长海医院内副军级教授有近十个。烧伤科主任,影像科主任,骨科有二个离休了还在看门诊,普外科主任。血管外科主任。心胸外科主任。中医科老主任,器官移植科老主任,泌尿外科原主任是院长,现任校长。消化科主任。一帮全是将军级。

我想问?一个警察,你能把一个师级,军级,军官怎么样?

校长是少将。

病人看病听话的很。就没听过医闹。第二军医大学有一个警卫连。你搞事,马上来。


赚点卖白菜的钱


上海专家门诊半天定额是40人,绝大多数专家需推迟下班1~2个小时才能看完门诊。赵医生肯为病人加门诊号是无偿增加工作量,是品质高尚的表现。有关系的拿到一个专家门诊号的代价是600元以上。预约时间不是就诊时间,是医生减少患者和家属无效等待时间的善举。这种病人不懂感恩,反将别人善心当必须服务,以耍赖来逼迫他人为自己服务,是卑鄙的人。警察有权暴力执法,但是警察执法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这种警察忘记工作目的,耀武扬威的暴力行为是属于滥用职权,必须停职处理。


孙文铎2


已经进入就诊室的排队病人肯定优先于前来再诊断的病人,哪怕你已约好时间!强行要优先看病就是插队!

医生的工作不像警察,可以弄个临时工顶顶,尤其预约就诊的病人都是冲主任医生来的,这没的顶替!

人民警察更应把等待看病的病人的安危放首位!

做个笔录而已,搞得比主任医生的技术活还牛逼,等一二个小时就来不及了吗?

赵医生提请看完病人后去做笔录,合情合理合法。

医生没服从警察命令就下令拷走,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维护面子?


朱刚189我本善良


结合赵医生采访和警方通报来看,几个事实是清楚的:

一,肢体冲突是存在的

二,肢体冲突的定性由结果(强力推搡导致患者肋骨受伤)和警方来判断,这不是医生的正当行为

三,从警方处理来看,没毛病,现场口头传唤,赵医生继续诊疗的个人想法不能作为拒绝原因。不接受不配合,可以强制传唤,使用手铐。

这件事情上,对医生的同情绑架舆情是不理智不冷静的。

患者的行为正常与否不多评价,如果是因为检查报告插队,在上海,这是医院常态。

还有,将心比心,没几个病人敢对即将诊断自己的医生无理,除非不想看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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