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95後女孩單位聚餐醉酒墜河,屍體20天后才發現!家屬找到了老闆要求賠償!

 夏天快到了,小龍蝦加啤酒簡直是夜宵絕配。盡興過後,千萬不要忘記最後要確保每一位“飯友”都能安全到家。

寧波95後女孩單位聚餐醉酒墜河,屍體20天后才發現!家屬找到了老闆要求賠償!

象山20歲出頭的女孩小英在公司聚餐中醉酒結果墜入河中溺水身亡,其父母突遭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巨大悲痛,於是將召集聚會的老闆夏某訴至法院。

20歲女孩單位聚餐醉酒後溺亡

那一日,公司老闆夏某組織小英等幾十個員工一起聚餐,非常熱鬧。聚餐間,小英和同事都喝了不少酒。

聚餐結束後,小英又和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點。從KTV出來,小英已經徹底醉了。她攔下出租車,獨自回家。在這之後,就再無音信。

20天后,小英的屍體在城區一河道被發現。警方排除他殺可能,判斷為溺水死亡,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認為,公司老闆夏某作為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在小英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自我保護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下,理應將其安全送達家中。

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後自行坐車離開,導致其溺水身亡的結果,未盡到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酒局組織者要承擔注意義務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經法院主持調解後,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夏某於一個月內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此後雙方因小英死亡所產生的所有糾紛全部了結,雙方均不再以此為由向對方主張權利。

法官提醒:

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醉酒者應對其醉酒後的損害後果承擔主要責任酒局組織者較一般參與者應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對醉酒者進行妥善地照顧、安置;酒局參與者不要勸酒,以防醉酒後發生不測。

寧波晚報記者 王穎 通訊員 項杉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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