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發佈通告,居民不得走訪、串門、聚餐、聚會

為進一步嚴密疫情防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堅決實現“防輸入、防擴散”目標,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和張店區人民政府2月6日通告,就外來人員登記工作,再次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由市外進入張店人員一律在抵達張店後,向所在社區、村(居)通過掃碼(二維碼附後)、撥打電話等方式登記報備。2020年1月8日至今市外進入張店人員尚未登記報備的,要立即完成登記報備。

二、疫情防控期間,全區範圍內居民之間一律不得進行走訪、串門、聚餐、聚會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活動。

三、市外人員抵達張店後,自返回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離14天。

四、各級醫院、衛生院、衛生室對接診的所有感冒、發熱、腹瀉等異常狀況的病人,要第一時間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疫情防治組報告(聯繫電話:2122680)。

五、已停產停工單位、新開工單位在復工復產或新開工前,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方可復工復產,不符合疫情防控條件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開工。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及疑似者有密切接觸的員工一律不得返崗上班,市外員工入張店後必須居家隔離14天,達到留觀期限並檢測符合相關標準後返崗。

六、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滿足解除條件的,由相關鎮(街道)審核,並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疫情防治組同意後解除隔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滿足解除條件的,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專家組研究審核後解除隔離。

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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