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這裡再次發文!不得串門、聚餐、聚會

為進一步嚴密疫情防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堅決實現“防輸入、防擴散”目標,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和淄川區人民政府發佈的《通告》《淄川區社區、村(居)疫情管控十項措施》等要求,結合淄川區實際,特再次通告如下:


  一、自本補充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由市外入川人員一律在抵川4小時內到所在社區、村(居)或通過撥打電話、掃碼(二維碼附後)等方式登記報備。2020年1月6日至今市外入川人員尚未登記報備的,要立即完成登記報備。

  二、疫情防控期間,全區範圍內居民之間一律不得進行走訪串門、聚餐、聚會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活動。

  三、市外入川人員抵川后一律自行居家隔離14天,與市外入川人員密切接觸者同樣自行居家隔離14天。

  四、各級醫院、衛生院、衛生室對接診的所有病人要第一時間向衛健、疾控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同級黨委、政府和基層組織。

  五、已停產停工單位、新開工單位在復工復產或新開工前,必須由所在鎮(街道、開發區)審核同意,並經行業主管部門報備同意後方可復工復產,不符合疫情防控條件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省外員工、新冠肺炎確診及疑似者有密切接觸員工一律不得返崗上班,市外員工入川后必須居家隔離14天,達到留觀期限並檢測符合相關標準後返崗。

  六、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滿足解除條件的,由相關部門審核並報區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後解除隔離,解除居家隔離的市外返回人員一律在14天居家隔離期滿後再延長7天隔離觀察時間。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滿足解除條件的,由相關部門審核並報區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專家組研究後解除隔離,並一律再自行居家隔離觀察7天。

  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淄川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