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么看待上海仁济医院赵晓菁主任疑似维持秩序的事情的?

宝宝区


对于这件事我们不用猜测了,直接上图吧。


先给民警们一个赞吧,不偏袒任何一方,秉公执法,而且为避免不必要的谣言,特此发表事实情况通告,使谣言止于智者,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其实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反响,民警使用手铐强制传唤医生赵晓菁主任,而之所以采取强制传唤,是因为这名医生不配合民警,即使在医院的协调下也拒不接受调查,甚至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我觉得民警做的很对,我支持。

其实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小事,或者说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影响,对于民警来说这种事应该是最普通的,不管是所谓的患者插队还是医患之间的殴打,到派出所处理一下这应该是最好的方法,也不会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

至于像网传的那样,患者插队,医生维持秩序而发生纠纷,民警却带走了当事医生这样的现象,我觉得这不是事实,医生和患者之间有可能出现这种现象,但是作为民警决不会随意去抓人,随意给人戴手铐的,更何况这还是一名白衣天使,还是医院的主任,民警采取强制措施肯定是慎之又慎的。

不管事大事小,谁对谁错,在医院处理毕竟不是办法,到派出所大家把事实讲清楚,但是这名医生即使在医院的安排下也拒绝去派出所。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态度,即使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也更应该到派出所说明事实的真相,而不是与民警发生冲突。

当然根据调查患者并不是插队,而是有预约的,在大医院看病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经历,的确我们应该理解医生,医生真的很忙,也很伟大,但是医生也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有义务配合民警把事实搞清楚。一个巴掌拍不响,或许双方都有错,但是一个不把医院的安排放在眼里,不配合民警,甚至让民警在外面等待,以至于采取强制的措施,这样的医生让人们如何去尊重和爱戴。

再一次给公安民警一个赞!患者打医生,然后民警给医生戴手铐强制带离!这事儿听起来就不靠谱,还是让我们以事实通告为准吧!


乡村小二哥


我想外人评价,或多或少不真实!“手铐”具体这件事情,我们没经历,不发表评论!但是家属在赵晓箐医生这里看病的经历,可以供大家参考:我老公的叔叔,2010年CT体检,提示肺癌,去胸科医院请赵医生开刀,赵医生术后提示叔叔,手术不算成功,“算失败”,因为术前CT,没有发现胸膜浸润,所以需要后期化疗,并帮忙联系化疗医生。实际,在赵医生眼里的“不成功”的手术后,老公叔叔目前生活非常正常,手术及术后治疗花费很少,目前9年了。叔叔曾术后复诊要塞给赵晓箐医生红包,要表示感谢,被他严辞拒绝,如果再塞,就今后不给他看了,叔叔感动得一塌糊涂!我公公几年后发现肺部阴影,心情极度紧张,因为家里兄弟二个都有肺癌史,先看过另一个医生,说赶紧住院胸腔镜开刀,我公公不放心,预约赵医生,等了半个月,总算看上了,赵医生仔细研究CT,说不用开刀,复查就行,我公公的心情一下放松了,他觉得获得了新生,同时赵医生建议他戒烟,我公公回来半个月就戒掉了香烟!如今,过去4、5年了,公公生活状态良好!后来得知,赵医生在患者心中如同神一般存在,被拒收的红包形成了基金会,最大一笔捐款就是300万,专门帮助穷人看病!作为病人家属,我在这里真诚地呼吁,请赵医生的病人站出来,把你们的故事说出来,让让大家知道赵医生是一位怎样的医生!广大的读者,你们知道吗,我们生活中的活菩萨,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也许他不近“人情”拒绝东北病人的要求,但是他毕竟不是菩萨,不可能面面俱到,你、我、他如果希望生活中这样的医生越多越好,那么请你们能维护这样存在好医生的环境了,你们不明真相的指责,只会让这样的有担当、有仁心的好医生,越来越少!


蛛蛛侠A


医生恻隐之心惹上麻烦,医生唯一失误的是没有马上通知医院保安,同时自己应该及时离开诊所。有的人身体病了,心里病的更厉害。

我有个亲侄儿,初中毕业,干一些保安、保健工等杂活,后来都吃不了苦在家呆着,有人让他去做协警,他也吃不了苦工资也不高都不愿意去。本来部分正经的警察素质一般,还加上大量社会上好工作找不到的、素质低的人、法律知识少的人去当协警。这么一个大专家以为他们会通情达理,会保护人的,他哪里会知道原来警察队伍里还有这么多这样的人。释迦摩尼对没有缘份的人也不施教的,大善人不要对什么人都动恻隐之心,有的人心很毒的。


须弥灯


应该说医患关系的紧张,无形削弱了赵医生在社会舆论中的地位形象,因此尽管事发的赵晓菁主任是全国胸外科界名声显赫的“大咖”,但在该突发事件中似乎也并没有换回多少网民的支持同情。而其拒不配合警方传唤,甚至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最终被当众强行铐走,无疑让其颜面大失,令人大跌眼镜。

其实,由一起小小的口舌之争,升级成国人关注的医患冲突,责任并不能完全怪罪在这位知名医生的身上,而脾气执拗,干扰医院就诊秩序的患者陈某老公韩某也应负不可推脱的责任。

经警方初步调查,陈某此前在赵晓菁处已预约复诊,在4月24日上午来到仁济医院挂号就诊,中午12时50分许赵晓菁为其就诊。由于需要调取此前拍摄的CT片,双方约定于15时30分再次前来就诊。
15时20分许,韩某进入诊室寻找医生,被告知许等候就诊。约10分钟后,韩某再次要求医生为妻子陈某诊治,被告知需要继续等待。韩某坚持不肯离开,与赵晓菁发生言语争执。赵晓菁欲把韩某推出诊室,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由此看来患者陈某确实已经挂号,不属于网传的无故插队。只是因为中途取片出去,由别的挂号病人依次按顺序正常插入,不过在双方约定的15点30分,她与老公韩某取片回头再来复诊时,碰巧别的患者还未看完,赵医生让他们先出去等侯(要知道这是人家医院通行多年的规矩,要换了其他患者,应该都能正常理解接受)。

可能因为患者老公韩某已经年过六旬,相对比较固执,执意不肯离开,以至于引发言语冲突。赵医生起身欲把韩某推出诊室,在他和护士口头劝阻和严厉警告的情况下,家属依然不依不饶往诊室里闯,等于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当医务人员把韩某强行推出了诊室外,韩某又走进来躺到诊室地上……

不难看出,患者家属韩某确实是这起事件发生、升级的导火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他的受伤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确认,划分清楚责任)。

冲动之下,当时赵医生的做法也有不妥之处。作为一名医生,他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及时向医院保卫部门反映或报警,通过他人将涉嫌干扰医院正常门诊秩序的患者家属韩某带离现场,防止冲突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而不能以医生的身份与患者发生直接肢体冲突。

尤其是当执法的警察接警赶来维持秩序时,赵医生应该放下身段,调整好心态,积极配合警方,努力将该起事件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主动维护医院和“医者仁心”的良好形象,而不应该自恃身份和名望,拒不配合甚至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所以,我们不能排除赵医生有维持医院门诊秩序的初衷,然而冲动和不理智让他处置失当,做出了与名医身份、专家涵养不符的糗事,这不免叫人遗憾和失望。


霍小姐的八卦炉


最近仁济东院赵医生被警察戴手铐传唤事件的发生,让我觉得匪夷所思,觉得出警警员有欠妥之处。

仁济赵医生事件,自然也引起周围亲友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从我有限的法律常识理解,警方出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赋予警方有执法权力。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这一执法权力,警方不是可以随意滥用的,即使是在制止犯罪行为时,依然有一个最低限度使用暴力的约束。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请注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相关人员的“强行带离现场”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

请问仁济赵医生当时是处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么?

仁济医院这一事件,从已流出的视频看,警方的处置显然超过了应该的尺度,如果不对此进行反思,而以在《人民警察法》法律效力之下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法律条文来解释来规避有关警员的责任,是对社会公信力的二次伤害。

在警方的声明中,对事件起因的当事人陈某与韩某夫妇的行为,是否也存在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没有表述。是不是也应对其行为进行定性,予以说明,并告知公众。

警方对当事人的验伤结果,依然不能说明,这是警方必须强制中断医生对其他已挂号患者诊疗的必要条件,相反暴露出相关出警警员对其他已挂号患者合法权利的漠视。

警方是社会公信力的标志之一,理应依法处理医患关系,而不应该有倾向性地偏向医院或患者的任何某一方。

此外,不管怎么说,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特殊公共场合,其本身工作秩序是需要各方强力维护的。

医患冲突不等同于一般纠纷,从最大限度保护全体患者利益的角度,应该保证医生的医疗工作有序进行,应在此前提下去认定责任。

如果赵医生下班后,在路上跟别人吵架,斗殴,马上强制传唤甚至拘留,这都毫无问题!

而从传唤是否必须立即执行的紧急程度看,赵医生已不可能再与陈某韩某夫妇发生肢体冲突的前提下,赵医生对其他已挂号患者的诊疗后,再去警署协助调查,更具有合理性,警方完全可以在赵医生完成工作以后,再依法传唤他,这样的出警就会无懈可击。

即使是在战争状态,交战双方都对红十字等医护人员不得予以攻击,那么当时处理治安纠纷性质的行政案,出警人员为何不能用悲悯之心等待赵医生诊疗后续的五名患者后,再执行传唤甚至拘留的措施呢?

这是基本的人性和良知,难道非要为维护个别警务人员的形象,将其作为法律的对立面么?

今天我必须挺仁济赵医生!不宜和稀泥。

仁济医院赵医生事件,不是官方的一纸通告就可以划上休止符的。

首先,仁济医院赵医生事件的起因不容和稀泥。冤有头,债有主,来龙去脉要清楚。

仁济医院赵医生事件的起因是患者陈某报警其丈夫韩某在医院被人殴打,因此浦东警方迅速出警。

那么将这一基本事件的还原真相,不容和稀泥,否则事件的后续处理都会因此变质。

所谓殴打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显然,除了双方当事人外,还有其他旁观者,试问现场出警人员是否对这些旁观者在现场或事后做过案件的取证工作?

如现场已取证,那么作为这一重大的公众事件,应及时将旁观人的证据和证言及时公布,这个不容和稀泥。

其次,患者陈某是否插队,不应简单听取报案当事人一方的说法,而更应采信当时排队就诊的其他患者的证言和证据,请有关方面予以补充,以正视听。

我曾经看过一个国外的小视频,视频里大家都好好的排队,某人大咧咧地插队后,排在队伍中的一男子拿出枪,未经警告就把插队者毙了。

坦率说,插队者罪不致死,但是我想每个看过视频的都会觉得插队者活该。

同理,在仁济医院赵医生事件中,如果我在现场,可能也会扁插队的,不管他有理无理。自然,这患者及家属因插队而被骨折,我觉得也是活该。

如果赵医生最终因此而获刑,我愿替他坐一天牢,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代价,为此我愿意。这个不容和稀泥。

第三,浦东警员出警执法过程中的瑕疵或过失,不宜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应反思如何更好执法。这点不容和稀泥。

即使今后的审理过程中,赵医生成为伤害案(刑事案件)的被告,也不能就此忽略浦东警员的执法瑕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

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从视频看,浦东出现场警员达4人以上,说明案情重大,按惯例,都需将当事人双方传唤回警署配合调查,理应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而不宜采取口头传唤这一方式。这是瑕疵一。

从警方通告看,警员在等候赵医生诊疗20分钟后向赵医生提出结束诊疗,由院方安排其他医生接手的做法欠妥。理由有两点:其一,赵医生当时尚有五位病人待诊,既然没有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双方同时带离现场(当断不断),完全可以等待赵医生将当天其余病人诊疗完毕,再执行传唤,没有必要节外生枝。其二,现场警员有多名,完全可以有时间有人手,由警方通知医院方立即派医生接手,并由院方先宣布赵医生停止工作后,再进行传唤,没有必要与医院其他医生发生争吵,激化矛盾。

从警械使用上看,出警警员将赵医生带离现场时使用了手铐的警械,而根据通报所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初看警员给赵医生带手铐是符合规定的,但是细看并分析一下,只有强制传唤才能使用手铐。

而赵医生是在口头传唤时,立即拒绝配合发生争执后,被带上手铐的,这里有个口头传唤是否等同强制传唤的问题,这里也有个现场民警在口头传唤未果时,是否及时向上级领导(警署)汇报并得到批准的问题。

也就是说现场警员执法时有越界或越权的嫌疑和瑕疵。

第四,赵医生被带到警署后,是否在传唤证上补签字,这关系到执法程序的严肃性。

根据规定,“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换言之,如果赵医生没有在《传唤证》签名,而警署领导又没有事后认可的情况下,那就不存在强制传唤的法律后果,那么出警人员对赵医生使用手铐就违反规定,必须受到纪律处分。

这个也不宜和稀泥!





一世明哥私家历史


上海仁济医院发生这个事情,警察来了,要传唤赵医生。事情搞大了。警察牛逼。

如果,是上海的第二军医大学的附属医院。

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东方肝胆外科院医院。

病人无理取闹,撞墙,报警。警察来会怎么办?

他会传唤赵医生到派出所?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的一个科主任,小一点的科,科主任是副师级,大一点的科,科主任是正师级,王牌科室科主任,是少将,副军级,正军级都有。

就长海医院内副军级教授有近十个。烧伤科主任,影像科主任,骨科有二个离休了还在看门诊,普外科主任。血管外科主任。心胸外科主任。中医科老主任,器官移植科老主任,泌尿外科原主任是院长,现任校长。消化科主任。一帮全是将军级。

我想问?一个警察,你能把一个师级,军级,军官怎么样?

校长是少将。

病人看病听话的很。就没听过医闹。第二军医大学有一个警卫连。你搞事,马上来。


赚点卖白菜的钱


就事论事,单从此件事上看,这个患者跟家属社会背景不一般?能在上海医院专家号上插队,(普通百姓和一般公职人员是不行的)又在看病时不把专家医生放在眼里!还和医生大打出手!!!而出事后,当地警方的过度反应,更加令人怀疑?这一切都说明这背后水很深。值得大家去探讨。

上海是国际大都巿,法制与文化中心。大医院大夫接诊,原则上是按挂号点名看病。复诊也得有导诊安排才可以看病。这个女患者不听导诊安排,不按医生安排,插队就诊,竟在医院和医生撕扯,滋扰生事,其社会背景绝对不一般。建议有关部门深查一下。

本观点纯属个人猜测,不做法庭证据,特此声明。如有不对?勿喷。


郎中62


万事抬不过一个理字!要分清这事的是非曲直,那就要从事件的源头来捋捋这个“理”。

俗话说:旁观者清。作为一个吃瓜群众,反而比激愤的键盘侠更容易看清事情的真相:

这对夫妻是上午来的,没有预约,是加号(这与警方说法不一致)。作为医生,让你加号是情,不让你加号是理,也就是说,这对夫妻已经是担了赵医生的人情了,但这对夫妻并没有感激,而是在下午三点20分(距预约时间还差10分钟)时就冲进诊室要求看病,在三点半再次冲击诊室,理由是医生预约时间就是三点半——在医院看过病的都知道,预约时间只是病人到达的时间,具体什么时候轮到你,那得看医生诊断病人的速度——所以,我们可以断定,这对夫妻其实就是在无理取闹!至于为什么这样?也许是高高在上习惯了,以为世界必须围绕着他转,也许是心智不成熟的巨婴,这个咱不去猜测,希望神通广大的网友能把他的情况爆料出来。

诊室里的冲突咱没看到,不敢妄加评论谁是谁非,但对警方如此快速地断定男的“肋骨骨折”,确实不太敢相信——拍个片还得半天呢,在赵医生还在给病人看病时结果就出来了?

赵医生对警察说他会配合调查,但希望能等半小时到一小时,等看完病人再去派出所。开始警察也同意了,但等20分钟后又突然变卦要赵医生马上去派出所,这是为什么?难道20分钟就已经验出那个男的肋骨断了?即使警方验伤神速,也没必要非得让赵医生扔下病人马上去派出所吧?事有轻重缓急,赵医生难道还能“畏罪潜逃”不成?也许在警察看来,自己办案是第一位的,病人并不重要,才会有“让别的医生代替”这种不负责任的话吧。


吾与点


这个事,有这么几点,不一定对,供酌:

1.警方通报认定没有插队,则引发纠纷,医患双方均有责任。

2.发生了殴打抓扯,且致患者被打骨折,并报警。

3.警方现场传唤赵医,延迟,最终拷走。

4.从伤情看,貌似已构成轻伤以上,则赵医极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赔偿),依律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司法鉴定构成重伤,赵医估计肠子都会悔青了。

5.如患者对发生纠纷的责任成立,则其旧病未治又添新伤,还应承担行政治安处罚责任,被罚款或被行政拘留。

6.赵医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院应连带赔偿。

7.抓扯中如有损坏医院设备设施的,由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8.说到底,此事属个案,一般情况下患者不敢得罪医生,具体怎么就打起来了,只有等警方权威认定了。

9.此事应了那句话:这年头,有话好好说,别打架,打赢了,违法、犯罪、赔钱一条龙;打输了,受伤、受罪、进医院,也是个赔钱的项目。

10.同意的,思想里握手。


燕南飞224684374


上海专家门诊半天定额是40人,绝大多数专家需推迟下班1~2个小时才能看完门诊。赵医生肯为病人加门诊号是无偿增加工作量,是品质高尚的表现。有关系的拿到一个专家门诊号的代价是600元以上。预约时间不是就诊时间,是医生减少患者和家属无效等待时间的善举。这种病人不懂感恩,反将别人善心当必须服务,以耍赖来逼迫他人为自己服务,是卑鄙的人。警察有权暴力执法,但是警察执法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这种警察忘记工作目的,耀武扬威的暴力行为是属于滥用职权,必须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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