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

4月25日,由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朱某某等5人暴力讨债,涉嫌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银州区院也派员出席了法庭宣判。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

银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朱某某等5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暴力讨债,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故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中犯罪事实的认定与检察机关起诉事实一致,量刑亦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幅度之内,银州区院指派的公诉人也对该判决公开发表同意意见,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银州区宣判的首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判决,不仅有力打击恶势力的犯罪活动,而且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恶势力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决心和勇气,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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