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一村委會主任貪汙27萬 因侵吞補償款被判刑

近日,微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武修涉嫌貪汙案,經微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人李武修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275080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李武修利用擔任留莊鎮沙堤村委會主任之便,在村湖東大堤和洩洪淺槽兩項工作中,利用自身職務之便侵吞補償款合計225230元,又夥同李慎合(已判刑)、李連修(已判刑)採取虛假登記或冒領手段,侵吞國家工程遷佔補償款共計608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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