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山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案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办理首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成功案例。

3月29日,正值检察长接待日,通山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走进一位来访人员,检察长陈利在接待过程中发现,原来她是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进一步了解到她家还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检察长便亲自办理这起司法救助案。

了解情况后,4月6日,陈利检察长亲自前往申请救助人夏某甲家中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陈利检察长详细查看其伤残鉴定书、判决书、扶贫手册和其丈夫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在与夏某甲交谈过程中了解到,因其夫妻二人均无经济收入,即使房子漏雨也无力整修,希望能得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改善生活。

经调查和核实,夏某甲一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高检院2018年4月部署开展《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中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的规定,陈利检察长立即将夏某甲的申请纳入国家司法救助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的通道,目前,该案已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接下来,通山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治扶贫优势,以检察职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社会救助关键一环,不断助力通山县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化解矛盾纠纷、帮贫解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司法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彰显检察机关人文关怀,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通讯员:王忠辉、阚丽莎)

湖北通山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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