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以劉輝龍為首的涉黑案件

4月23日至25日,銅鼓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輝龍等23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告人近親屬及各界群眾近300人(次)旁聽了庭審。

铜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刘辉龙为首的涉黑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以被告人劉輝龍為首的犯罪組織,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組織團伙內成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在銅鼓縣永寧鎮及周邊區域稱霸一方,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姦罪等10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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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充分行使辯護權,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銅鼓法院通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23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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