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警方曝光12起醉驾及酒驾典型案例,多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我市曝光12起醉驾及酒驾典型案例

早报讯(记者 杜鹏)自濮阳早报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开办《交通违法曝光台》栏目以来,通过早报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严防涉酒交通事故,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4月25日,记者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了2019年3、4月份危险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濮阳警方曝光12起醉驾及酒驾典型案例,多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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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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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23时20分左右,驾驶员刘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JRU***的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到市区颐和路与金堤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民警随带其至濮阳公安医院抽取血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关于刘某某的血乙醇检验报告显示,刘某某的血乙醇含量为177mg/ml。驾驶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11日22时50分许,芦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J1Y***的海马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颐和路由西向东行驶到金堤路与颐和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芦某某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127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遂带芦某某到濮阳公安医院提取血样。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芦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14日23时10分许,驾驶员商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豫A21***的小型普通客车沿金堤路由南向北行驶到颐和路口南侧调头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商某某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155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遂带商某某到濮阳公安医院提取血样,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商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75mg/ml,商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25日22时10分左右,驾驶员董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Q4***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行驶到市区中原路与马颊河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呼吸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08mg/100ml。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董某某的血乙醇检验报告显示,董某某的血乙醇含量为1.39mg/ml。驾驶人董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4月4日20时40分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在市区五一路与历山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JA4***小型轿车驾驶员倪某某满身酒气,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民警随带其至濮阳公安医院抽取血样。4月6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了倪某某的检验报告,结果为1.13mg/ml,倪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4月16日21时许,秦某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皖SCL***(临时号牌)的长安牌普通货车,其行驶至河南省范县濮城镇兴濮路西段处,被民警当场查获。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秦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4月15日21时,许某顺在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J7X***的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河南省范县杨集乡辛店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2.0mg/100ml,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4月16日23时许,杨某某驾驶豫J5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南乐县产业区创业路和鸿宇路交叉口南50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是94mg/00m,民警遂将其带至南乐县人民医院急诊室抽取血样。4月17日,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杨某某的血样进行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4月11日21时45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JDW***的白色汽车,行驶至清丰县马村乡前姚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王某某进行呼气法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后民警将王某某带至清丰县仙庄卫生院抽取血液样本,送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结果为89.87mg/100ml,王某某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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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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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16时43分许,董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JJT***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台前县侯庙镇大杨村金星幼儿园南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董某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66mg/100mL。经讯问,董某某对自已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4月6日22时36分,韩某某驾驶无牌小型普通汽车行驶至郑吴101省道120公里龙王庄镇龙王庄村东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月4日17时40分,王某某驾驶无牌小型普通汽车行驶至范县彭濮线002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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