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碧桂园·绵州府”被暂停网签!对公积金购房者加价4%销售

  “江油‘碧桂园·绵州府’楼盘以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长、贷款利率比商贷低为由,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业主,额外收取了房屋总价4%的费用,导致55户业主遭受200多万元的损失。去年6月,江油市住建局对开发商江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时至今日,‘碧桂园·绵州府’口头上说整改,却并未将多交的房款还给业主。”4月26日,江油“碧桂园·绵州府”业主李先生打进绵阳日报社新闻热线反映。

  对此,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进行了采访。

业主:公积金贷款购房价格比商贷高4%

  “当时他们说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价要比商业贷款高4%,我们信以为真,后来才知道被开发商欺骗了!”李先生对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说,碧桂园是全国知名房产品牌,他和其他54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业主都按开发商要求多交了4%的房款。

  李先生给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拿出了开盘之初开发商发给他的选房“重要通知”,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看到,第六条上写着:“本次房源可接受公积金贷款,但房屋总价比商贷高4%。”李先生说,后来他们发现开发商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江油“碧桂园·绵州府”被暂停网签!对公积金购房者加价4%销售

  李先生说,55户业主中,买房面积99~142平方米不等,当时的单价都在6000元~8000元之间,每户被加收的金额2万多元到4万多元不等,合起来200多万元。

  “去年6月15日,经业主举报,江油市住建局查实‘碧桂园·绵州府’对公积金贷款业主在房价原有基础上加价4%销售情况属实,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李先生说,之后,该项目负责人陈总在售楼部会议室承诺,要全额退还2018年4月3日之后对公积金购房业主多收的4%房款。

  “知错能改,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碧桂园·绵州府’却没有兑现承诺!”同样被多收了4%房款的业主张先生反映,“碧桂园·绵州府”销售部经理否定了陈总之前做出的全额退款承诺,“他们说只可以补偿业主7年物业费,你们业主有本事,尽管去法院告我们!”

  26日,就业主反映的问题,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采访了“碧桂园·绵州府”销售主管任先生。任先生名片背后印着:“希望社会因我们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美好,我们要做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阳光企业。”

  任先生说:“我作为一名基层员工,一名销售主管,无权接受采访,我们之间只是一种交流。”对于此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加价4%一事涉及到多少业主和金额的问题,任先生表示:“大概有四五十户,业主在网上反映的金额应该是准确的。”

江油市住建局:限期整改“无果”  已暂停“碧桂园·绵州府”网上签约

江油“碧桂园·绵州府”被暂停网签!对公积金购房者加价4%销售

  今年4月8日,江油市住建局向江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暂停碧桂园·绵州府网上签约的通知》,通知说,2018年3月28日,该局发现“碧桂园·绵州府”未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立即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2018年6月,接到业主举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享受优惠低于商业贷款4%。2018年6月15日,该局再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多次组织开发商和业主协调,均未达成一致。2019年4月4日,业主和开发商第五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碧桂园·绵州府”“采取减少价格折扣的方式限制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责令其“积极协调解决好此事,并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直至解决好一期公积金业主问题。”

  4月26日下午3时许,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在“碧桂园·绵州府”售楼部看到,到这里来看房的购房者寥寥无几。任先生表示:“住建部门暂停网上签约后,来访量与往日差不多,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

  对于如何处理与55户公积金购房者关于“4%”的争议的问题,任先生说:“项目领导和业主正在协商处理,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第三方参加,每次都有会议纪要。应该最近几天就有结果,我们会把协商结果通报给政府职能部门。稍后有专人对接采访和介绍情况。”

  截止发稿时,“碧桂园·绵州府”未有人与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联系。

律师说法:对公积金贷款购房业主加收4%房款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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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第三条明确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本案中,开发商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区别对待,以减少4%房款优惠的手段,客观上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多支付了总房款4%的费用。开发商的行为明显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谢德平律师还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多支付总房款4%的合同条款,明显失了公平,购房人有权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开发商变更该合同条款、退还该费用。江油市住建局根据开发商的违法行为,采取对案涉房地产项目的房屋销售暂停网签备案,并责令开发商整改是合法的。开发商应当按照要求认真整改,积极纠正违规行为,争取尽早恢复网签,避免造成其他更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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