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阜陽兩條高鐵外部環境,兩部門聯合發出公告

關於阜陽境內鐵路暨商合杭鄭阜鐵路

外部環境整治公告

為保障我市境內鐵路特別是商合杭鐵路、鄭阜鐵路開通後運營安全和暢通,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安徽省《關於深入開展鐵路沿線外部環境綜合整治專項活動的通知》(皖政法明電〔2019〕7號)等精神要求,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請沿線企業和群眾自覺遵守。

一、禁止擾亂鐵路建設、運輸秩序。禁止損壞或者非法佔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誌和鐵路用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或者非法佔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誌、鐵路用地以及其他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向鐵路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二、鐵路企業已經依法劃定和設立線路安全保護區。

1.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2.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汙、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3.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採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徵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並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範,採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仍不能保證安全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除。

5.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築限界。

6.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7.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採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應當遵守有關採礦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

8.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各200米範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

9.在電氣化鐵路附近從事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的生產活動,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責令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鐵路橋樑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範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築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樑安全的設施。

11.下穿鐵路橋樑、涵洞的道路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車輛通過限高、限寬標誌和限高防護架。機動車通過下穿鐵路橋樑、涵洞的道路,應當遵守限高、限寬規定。

12.禁止毀壞鐵路線路、站臺等設施設備和鐵路路基、護坡、排水溝、防護林木、護坡草坪、鐵路線路封閉網及其他鐵路防護設施。

13.禁止實施下列危及鐵路通信、信號設施安全的行為:

(1)在埋有地下光(電)纜設施的地面上方進行鑽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燒物品,傾倒腐蝕性物質;

(2)在地下光(電)纜兩側各1米的範圍內建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

(3)在地下光(電)纜兩側各1米的範圍內挖砂、取土;

(4)在過河光(電)纜兩側各100米的範圍內挖砂、拋錨或者進行其他危及光(電)纜安全的作業。

14.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的行為:

(1)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

(2)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

(3)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

(4)在鐵路電力線路杆塔、拉線周圍20米範圍內取土、打樁、鑽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

(5)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

15.對違反上述條款者,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將依法給予相應罰款。

三、社會公眾若發現有鐵路設施被偷盜、毀壞、拆卸等,應立即報告地方鐵路公安,舉報電話:0558-2482258。

中共阜陽市委政法委員會

阜陽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6日

关乎阜阳两条高铁外部环境,两部门联合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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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阜阳两条高铁外部环境,两部门联合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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