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法院開庭審理兩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身份“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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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孝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身份較為“特殊”

一起受賄案

被告人案發前系某市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員額檢察官

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被告人案發前系孝南區某局黨組書記、局長

兩場庭審過程規範有序

庭審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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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孝南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受賄罪案件,被告人單位領導、同事及親友到場參加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葉某,案發前系某市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員額檢察官。2016年初至2018年6月,葉某在擔任某市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員額檢察官期間,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吳某(另案處理)的請託,為涉案犯罪嫌疑人孟某、肖某在判處刑期、變更罪名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收取請託人現金共計5萬餘元,數額較大。公訴機關認為,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葉某當庭自願認罪認罰,同時也為自己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卻知法犯法的行為感到羞愧。表示將服從判決,爭取早日重返社會。

該案將擇日宣判。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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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孝南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孝南區紀委監察委組織4個審查調查室、案件管理室、審理室等20餘名工作人員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餘某,案發前系孝南區某局黨組書記、局長,其利用單位申報審核的職責便利,經班子成員集體研究,個人決定並指使單位成員以服務費為名收取他人返款,為他人提供便利,被告孝南區某局涉嫌構成單位受賄罪。被告人餘某在其任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三十餘萬元,數額巨大;被告人餘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款五萬餘元,數額較大;被告人餘某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情節嚴重。公訴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汙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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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區法檢兩長同庭履職,被告人餘某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並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該案將擇日宣判。

供稿:孝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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