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平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溪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隔空”開庭審理

2月21日,由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本溪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簡易程序“隔空”開庭審理。


2月13日16時許被告人薛某在全國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平山區東進社區防疫卡點工作人員進行登記,並推搡、毆打疫情防控人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公安機關抓獲。


2月14日平山區檢察院第一、二檢察部先後派員依法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完善和固定證據,建議公安機關以妨害公務罪對薛某立案偵查。同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薛某刑事拘留,並於2月17日向平山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平山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於當日完成了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提審、聽取被害人意見等工作。在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於2月17日即受理該案當日,對被告人薛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切實做到“當日來、當日轉、當日送”,保證了案件的快速高效辦理,形成嚴厲打擊破壞疫情防控犯罪的威懾力。

由平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溪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隔空”開庭審理


同時,平山區檢察院始終堅持依法辦案、公正執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告知薛某相關權利義務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薛某自願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綜合考量被告人前科劣跡、社會影響的惡劣程度、認罪認罰等情節,平山區檢察院提出合理的確定量刑建議,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由平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溪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隔空”開庭審理


2月21日公訴人在檢察院、法官在審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採用互聯網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平山區檢察院公訴人“隔空”出庭支持公訴,通過視頻與審判法官、被告人進行實時視頻對話。庭審中,薛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涉嫌妨害公務罪的事實無異議。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薛某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


由平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溪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隔空”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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