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10個字 高坪這家超市被罰款3000元

南充新聞網訊(記者 劉舒藝)由於促銷活動頁面上出現“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10個字,高坪一超市被罰3000元,這是4月27日記者從高坪區市場監管局瞭解到的情況。

高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紹,在該區開展的“春雷行動2019”暨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龍門一超市開設的微信公眾號上有一促銷活動頁面。其中,1月17日發佈的促銷宣傳頁上標有“最終解釋權歸超市所有”的字樣。此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執法人員據此責令超市改正其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罰款3000元。

執法人員介紹,個別商家為達到促銷目的,往往把“打折”“優惠”“贈送”等內容進行突出宣傳,但又通過標註“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的方式來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達到單方面享有活動解釋權的目的。商家的這種做法,等於從一開始就與消費者簽訂了一個不平等的合同,將自己置於強勢地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執法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商家有此類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據瞭解,自“春雷行動2019”暨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開展以來,截至目前,高坪區市場監管局已查辦各類違法違規案件2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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