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丟失不能補?超市:不記名卡不掛失不補辦

家住沂南縣的王女士最近有點鬱悶,前幾天,她的一張超市購物卡不慎丟失,原本想去超市補辦,卻被拒絕。王女士的這張超市卡只用了兩次,卡內還有餘額將近200元。“明明是花錢辦的卡,為什麼不能掛失呢?”王女士很疑惑。

王女士說,前幾天她發現自己的一張超市購物卡丟失,於是她就來到該超市掛失,被超市拒絕。“這張卡我僅使用了兩次。而且我向超市提供了兩次購物小票,餘額也相符,我要求凍結卡內資金,進行掛失,沒想到超市方堅持稱該卡為不記名卡,不掛失、不補辦。”王女士無奈地說。

王女士說,超市方除告知自己報警處理外,並沒有採取其他措施。對此,王女士感到非常疑惑,在自己能完全證明超市卡的歸屬權的情況下,超市方為什麼不採取措施幫助她挽回損失,這一來不是縱容了盜卡的人嗎?或者如果一直無人使用該卡,那卡內餘額就會歸超市所有,像她這樣丟卡的市民肯定也有,那麼超市不就白賺了嗎?

■律師說法

對此問題,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表示,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對商品知情權等都作了明確規定,但並未對商家出售的此類不記名的購物卡的配套服務作出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像超市卡這樣的購物卡一旦丟失,消費者想挽回損失,還沒有相關的法律保障,消費者只能自己小心存放,如果弄丟了,要想補回來就沒那麼容易了。

“如果購卡協議中有退卡條款,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的,無法辦理退卡,但是購買者對此沒有得到明確提示的除外。該消費者可先與商場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向當地的商務部門投訴。”彭律師說。

臨報融媒記者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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