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下出租車,開門擋了下騎車經過人,致其身亡 司機擔責?

如今,馬路上車輛越來越多。因“開車門”不當而導致的事故常有發生,一次不當心的開車門動作,很有可能釀成一出悲劇。

今年3月29號,長沙芙蓉區中天廣場附近,一輛牌照為湘AT3491的的士停車後,乘客鄭茜茜準備打開右後門下車,恰好遇到駕駛電動車的任某經過。任某因為車速過快,直接撞上小車車門翻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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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之後,鄭茜茜打電話叫來朋友,並將受傷的任某第一時間送到醫院,在醫院治療幾天後,任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回憶起事發經過,鄭茜茜仍心有餘悸。後經交警部門鑑定,在此次事故當中,的士司機夏鵬飛承擔主要責任,乘客鄭茜茜承擔次要責任,死者任某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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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造成任某死亡,司機夏鵬飛已構成刑事責任,目前已被檢方批准逮捕。

在處理事故的過程當中,長沙市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和司機夏鵬飛也積極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向死者家屬先行賠償了68萬元。

但長沙市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認為,既然乘客鄭茜茜承擔次要責任,理應作出相應的賠償,因此,將鄭茜茜以及出租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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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出租車公司認為,是乘客鄭茜茜下車時,沒有注意到後方的安全隱患,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應該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而被告則認為,出租車司機夏鵬飛不僅沒有按交通法規停車,甚至在乘客下車時,也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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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認為在這起事故當中,死者任某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事發當時,任某不僅沒有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並且車速很快,甚至還有可能喝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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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得法庭的允許下,鄭茜茜請來了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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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原告表示並不認同。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展開激烈爭辯,並各自提交了證據。法院將在進一步審理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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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隨手動作,一次不經意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悲劇的發生!對此事,你們覺得應該是誰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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