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清晨擅自堵了二環線3人被拘 造堵行為可能面臨拘留處罰

長江日報:清晨擅自堵了二環線3人被拘 造堵行為可能面臨拘留處罰

26日上午6時58分,江漢區交通大隊指揮室民警發現路面情況出現異常:二環線快速路漢口火車站地下通道入口處被一排反光筒封閉,穿著施工人員服裝的男子正強行指揮車輛駛入下橋匝道,繞行發展大道,同時一輛大型施工車正在漢口火車站地下通道下坡處攤鋪瀝青。

由於下橋匝道僅2股車道,大量機動車只能排隊等候通行,車尾最遠處已至二環線高架橋振興三路,擁堵長度近1公里。

7時,民警到達現場責令施工人員停止作業,撤除反光筒,同時指揮施工車輛駛離漢口火車站地下通道,擁堵逐漸緩解,早高峰來臨前,道路重新恢復正常。

隨後,民警將擅自封閉道路的兩名施工人員王某、蔡某帶回大隊,並傳喚項目負責人劉某協助調查。經查,三人所在公司負責二環線快速路瀝青鋪設工程,於4月26日凌晨開始施工,規定時間是在凌晨5時結束,但為了搶工期,劉某承認默許王某、蔡某超時施工。為趕進度完工,王某、蔡某將道路全部封閉施工,完全不顧造成長距離交通擁堵的後果。

劉某、王某、蔡某不僅超時野蠻施工,而且擅自封閉道路嚴重造堵,已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江漢區公安分局對三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據悉,被行政拘留的劉某等人雖然意識到人為製造擁堵的做法不對,但對此舉涉及違法及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認識不足。

據當事人王某說,事前他接到蔡某指示封路趕工,就使用錐形桶將二環線漢口火車站發展大道西向東方向封死。

蔡某承認是他授意施工人員封路,為了趕工期。他稱,當時只是想著工期緊,想早點完工,沒想到會造成嚴重的交通擁堵。

當事人劉某說,知道封路不對,但不知道違規佔道施工阻礙交通通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是違法行為,也不知道後果這嚴重。

長江日報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以下四種造堵行為可能面臨拘留處罰:輕微車輛擦碰發生後涉事車輛具備挪車條件,應撤出而不及時撤出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貨運車輛貨品散落後未及時清理或未向公安交管部門報案,未採取必要補救措施造成交通擁堵的;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及施工圍擋確保公共安全的;施工單位未及時向交管、城管部門進行施工審批,或進行審批後未按規定施工造成道路堵塞,影響行人、車輛正常通行的,相關責任人都可能面臨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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