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仁济医院事件的几点看法

对仁济医院事件的几点看法

上海仁济医院发生的事,在“医生被戴上手铐”的热点发生的当天,我就处在这个话题的漩涡里,为什么?很简单,我父母之前都是医生,夫人目前就是医生,女儿是医学院学生,目前正在实习的医生,她认识赵主任,且非常尊重和崇拜赵主任,而我是警察,曾经在派出所呆过五年,在基层一线的其他实战单位呆过十六年,我熟悉警察的接处警业务。

热点之所以我会关心,是因为女儿在此事发酵后,给我打了电话,问询我对此事的看法,打着打着,哭诉起了她仅仅实习不到一年,就经常受到很多病人或者家属无端谩骂和侮辱,注意,不是个别,是经常,知女莫如父,我知道女儿学医就是为了医者仁心,也深深地清楚她的善良、热情与谨小慎微的性格,作为一个实习医生,步步惊心,诚惶诚恐,还会遭受一些人的谩骂,一定不是出于她的原因。正因为如此,所以,她对“当事的病人以及家属”、“对警察给她熟悉并极其尊重的赵主任戴上手铐”,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以及对照自身的遭遇所回忆的种种委屈,在电话里泣不成声。

做父母的可以想象,在电话里接到女儿哭诉遭遇种种无理谩骂之时,一个父亲的心态。

在这,我也不想详细叙述当时我是怎么回答她我对此事的看法,就将和女儿通话的内容归纳几点:

1、赵主任是个敬业的医生,种种迹象表明,赵主任当得起医者仁心四个字,至于原因,网上有太多关于赵医生事迹的传播,她敬重的没有错。

2、赵医生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存在错误,确实说的就是错误而不是瑕疵。原因,首先,赵主任不该直接与病人家属冲突,因为这次事件显然是病人家属赖在问诊室不走,不是直接并主动地与赵主任发生肢体冲突,遭遇此种情况,当事医生就应该呼叫保安,目前江浙沪的各大医院均驻有保安,而直接将家属“推出”诊疗室,引发病人家属与赵医生之后的直接“肢体接触”,显然对后续事态深层次发酵埋下了相当的隐患。

我对小女说,以后工作上遇上这种情况,就呼叫保安,因为医生是看病的,保安是护卫医院安全的,医生不要去做保安的事,医院保安本职就是维护医院安全、医疗工作者的安全以及医疗秩序的。再不行,直接报警。

对仁济医院事件的几点看法

3、警察的做法符合接处警的工作程序,但处置的能力与水平有待提高。

因为接受110处警指令,当班民警必须到现场处置,如果确认现场发生了治安行政案件的(所谓治安行政案件有非常多的表现种类,不一一叙述),如此次事件,一方当事人指控对方“打人”,不管身上有没有明显伤痕,因为警察不是神仙,不可能现场从事验伤工作也没有验伤资质,处警民警应当将双方当事人带回,由值班的民警开具验伤单、让自称受伤的当事人去有资质的医院验伤,之后询问双方当事人,询问事件目击者,开展相关调查,比如有视频调取视频等等,根据调查得出的结论进行处置,当然,在带回前处警民警需要记录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以及收集周边目击者的身份,以便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从事实上看,民警已经先行将病人家属、也就是报案人带回,且开具了验伤单,注意!这个验伤是由具有资质的医院检验,一般是三甲以上医院或者经过验证的其他医院,不要一看见验伤就是法医,验伤不是必须法医,重要的事说两遍。

对仁济医院事件的几点看法

这里多讲几句,当事人一方,也就是控告一方验伤结果发现有一根肋骨骨折,两根肋骨疑似骨裂,一根肋骨骨折在治安案件里已经构成轻微伤,至于该伤是否是赵主任与其“肢体接触”造成,这需要进行调查,所以,处警民警要求赵主任到派出所接受问话以便实施调查,完全符合法定职责,而很多人说的赵主任在诊疗,不应该当场传唤,并举出消防员救火难道你警察就不管不顾强制传唤之类的例子,我只能说不是无知就是带节奏,没有类比性。

其一,赵主任并非正在开展手术,且对象是危重病人,不当场救治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赵主任当时只是在诊疗,民警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无不当。

其二,民警当时提出了后续病人请医院安排其他医生继续接诊,并等候了20分钟,而赵主任是以需要“接诊和开会为由”,注意,民警等候20分钟,而赵主任不去派出所的理由是接诊和开会,不是有一台手术马上需要进行或者有其他危重病人需要即时处理。

其三,民警在口头传唤遭到拒绝,遂实施强制传唤,符合法律法规。这里有人说,强制传唤的理由是什么,很简单,现场发生了治安行政案件且出现有人骨折的后果,对应治安行政案件来说,属于较为严重的案件,如果调查的结果确认为被控告人(此案中的嫌疑人为赵主任)实施所致,被控告人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个处罚是治安类案件非常严重的处罚了,因此,传唤被控告人进行调查,却遭到拒绝,现场民警实施强制传唤并无不当,再提醒一下,强制传唤,本身就针对行政类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就是拘传,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传唤,且传唤时间都不相同。

其四,在强制传唤期间“到了大厅,赵主任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更不应该,如果认为民警执法有错,有非常非常多的途径对民警提出控告,而与处警民警发生“肢体冲突”,严格地说,属于暴力袭警,这时将其戴上手铐予以束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五,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报案并验了伤,且在派出所接受问询,他所控告的另一方在现场,并且民警也在现场,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将被控告的人“请到派出所”一起来处理此案,他能不能控告民警不作为?派出所不作为?公安机关不作为?完全可以,并且控告的结果对当事民警、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极其不利。

那为什么又说民警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该案发生在医院,处警民警可以,注意,说的是可以并不是应当,这两个词在法律上有完全不同的定义,请医院领导出面协调,医院应当也必须有领导出面共同处置事态,进行劝解和协调,这是医院的对医生必须承担的责任,如果医院不出面,民警可以向自己的领导请示,再通过上级沟通,将赵主任“请到”派出所,这种做法并不是说赵主任凌驾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与人不平等,而是因为现场确实有等待看病的、也是相信赵主任能力水平,迫切希望由赵主任亲自看病的病人,所以,一旦处置动作大了,虽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大量现场对法律毫无感觉的“吃瓜群众”围观下,会产生相当不良的社会影响。

最后我和小女说,我绝对相信这就是个误会,也绝对相信上海的警方与仁济医院、卫健委会比较妥当地处理好此次的舆情危机,同时我提醒女儿,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对今后从事医务工作绝对有好处,但是,千万千万注意,学习就完完全全地学,认认真真地学,不要学的半碗水叮当,自以为很懂法律,最后贻笑大方。

上述是我和女儿对话的基本内容,后面我再说几句吧。

毛主席曾经说过,一起结论产生于调查研究末尾而不是在它前头。

调查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调查也是需要一些配合的,如果没有配合,很多事无法调查。另外调查也是需要时间的,不要像神仙一样在还没有给出调查时间的前端,就发飙,说“当时为什么不解释、当时为什么不公布”等等。

就像此次事件,病人极其家属是否属于医闹?病人家属的肋骨骨折是否是因为与赵主任的“肢体冲突”引起?都需要一个调查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情况的讲述,需要对现场其他人员,包括医务人员、看病的病人进行走访,笔录取证,需要调取相关录像资料,需要专家对伤势形成的情况进行论断,是老伤、新伤?是否当事双方的描述与目击者的证词、视频资料等等所能重建起的现场,由加害一方能够形成此类伤,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等等,所以在未得出调查的结论前,请不要无端指责,猜疑,更不要带节奏地指向谩骂。

对仁济医院事件的几点看法

在中国,警察和医生都是最为辛苦的工作群体之一,我尊重警察,也尊重医生,我尊重环卫工作者,也尊重教师,我尊重科学家,尊重路桥工人,我尊重一切默默地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的人,是他们在为国家的复兴,民族的腾飞做出他们的贡献。

对仁济医院事件的几点看法

我家里都是医生,多年来,无论是我从家里的感受,还是我在岗位上送急救病人或者受害者到医院抢救,我深深感受到、但凡遭遇急症,抢救,但凡重大灾害事件的发生,医生都是毫不犹豫地加班加点,或者随时赶赴医院,在自身的岗位上救死扶伤,没有那种体会就不会感动,没有那种经历就不会感恩,我敬佩我们国家千千万万个医生,他(她)们是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英雄。

这个事件折射出的社会矛盾在哪里?这是繁忙的医院,特别是在专家门诊、急诊、门诊经常会碰到的问题。医生看病的时候,很辛苦。患者和家属也精疲力尽。诊疗环境,的确不容乐观。在我看来,首诊和后面拿着一些检查报告再来复诊的,真的需要引导就诊,这在有些医院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实践。目前比较合理的简便做法,是首诊和复诊分别排队,齐头并进。当然,紧急病情可以优先。一点一点解决源头问题,才能把医患关系中一些老大难问题如和风细雨般妥善解决。

对仁济医院事件的几点看法

同时,我也说一句,放眼全世界,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贫穷国家,大家看看都是什么样的社会治安状况,而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这个安全不是天上掉下的,是千千万万的人民警察心系人民,默默地奉献甚至流血牺牲所获得的,我承认警察队伍里有一些腐败分子,一些欺压群众的渣滓,我今年就亲手抓过几个,但不要以此否定所有的人民警察为了这个国家,为了我们的人民所作出的牺牲,请记住一个数字,建国至今,已经有一万四千名人民警察,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安全,为了岁月静好而牺牲,也请记住一个数字,中国警察占全国人口的比例,是全世界各个国家之中最低的,这是唯一而不是之一,而中国警察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注意,除了责任还有义务,又是全世界最多、最烦、最杂的,在说不尽的艰难困苦下,为了国家的安宁,人民的安全,创造了世界上治安最为安全的环境,还有人说,中国人民警察前面没有人民两个字?

对仁济医院事件的几点看法

请记住,风和日丽只是有人在无声地为你抵挡着黑暗,岁月静好,只是有人默默地为你负重前行!不仅仅说警察,还有医生,还有很多很多普通劳动者。

DS北风团队作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