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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