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平罗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村霸”案件宣判!

扫黑除恶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平罗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村霸”案件宣判!

4月25日,由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起“村霸”犯罪案件在平罗县头闸镇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国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军、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国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采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手段以及采用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殴打他人、暴力索债、乱收水费、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村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已经对村民形成心理威慑,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系“村霸”,酌情从严惩处。

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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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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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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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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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旁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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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村霸”案件。2018年8月2日,平罗县公安局将李某国、李某军、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提请本院批准逮捕,为了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防止串供、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本院依法对李某国、李某军、李某作出批捕决定。检察长李洁专门召开党组会听取本案办理情况,要求扫黑除恶专案组主动提前介入。该案由具有办理大案要案丰富经验的专职检委高云峰、公诉科副科长邹燕组成专案组,院扫黑办主任、副检察长路联靠前指挥。经过专案组两次提前介入,提出补侦意见55条,加快了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形成打击合力。

与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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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入案件过程中,我院了解到案发地部分村民心存畏惧,害怕打击报复,存在不敢举报、不敢作证等情形,在检察长李洁的建议推动下,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于2018年10月25日在案发地召开现场会,通报案情、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讲政策,发材料,积极发动群众。会后4名被害人和23名证人放下思想包袱,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李某国等人违法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在案发地召开现场会,通报案情,发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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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线索多、证据多的情况,在院领导的指挥、领导下,专案组加班加点,审阅侦查卷宗18册,完成审查报告200页10万余字。在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经多次与平罗县公安局沟通,审查起诉仅用了26天。庭审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示证提纲、答辩提纲,对被告人、辩护人观点进行了充分预判,庭审中,全程使用多媒体示证,出示证据详略得当,提高了庭审效率。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成果,彰显了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今后,要继续以办案质量为中心,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增强。

出品:宁夏检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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