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如此評價明朝: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你怎麼看?

雅勳


不知道大家對於"酷刑"一詞怎麼看,印象比較深刻的是莫言《檀香刑》裡描寫的使人如臨其境的腰斬和檀香刑,最近再讀魯迅先生的《病後雜談》,發現其中有個很有意思的論點——"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為什麼這樣說呢?自有史以來,可考的酷刑數不勝數,拋開腰斬凌遲一類,還有一個駭人聽聞的酷刑就是剝皮,這一酷刑最初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創,又傳是從波斯帝流入,指的是將人皮剝開,裡面填充上草,懸掛示眾,非常殘忍。

享此待遇的不僅有以謀逆罪論處的開國功臣藍玉,更有許多貪官汙吏,甚至還有宮女宦官,範圍廣到讓人不寒而慄。

而魯迅先生文中提到的"始"指的是永樂時,朱棣將忠於建文帝,假意投降後趁機刺殺自己的景清施以剝皮揎草之刑。"終"也提到了兩個人,一個是明末禍蜀的張獻忠,《蜀龜鑑》記載"又,剝皮者,從頭至尻,一縷裂之,張於前,如鳥展翅,率逾日始絕。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另一位則是順治時期效忠永慶帝,被封秦王,最後卻降清的孫可望,這也是後世流傳最廣的一次剝皮酷刑。當時被施以酷刑的是御史李如月,他在看到石灰和稻草時,竟發出了"此株株是文章,節節是忠腸"的吶喊,真是令人肅然起敬。

這裡魯迅先生所說的"可謂始終不變"指的大抵是剝皮之刑沿襲之久,以及人在發明折磨同類時的想法豐富,耐心非常。倒不一定只侷限於明朝,畢竟清末民初時也有"點天燈"一類的酷刑。

魯迅先生雖然"棄醫從文",但還是有醫學的功底在的,這篇雜文中還提到了一句話:"中國卻怪得很,固有的醫書上的人身五臟圖,真是草率錯誤到見不得人,但虐刑的方法,則往往好像古人早懂得了現代的科學。"

譬如用火藥來放煙花,這裡談及用如此先進的"醫學知識"來折磨同類,可見民智未開到了什麼地步。

私以為,魯迅先生當時可能也會想,若將其中一二分精力用在救人而不是害人上,大概他也不至於遠赴東京去學醫救國了吧。

以往我們每提及魯迅必談憂國憂民,抨擊諷刺"三座大山",甚至因為提到的次數太多,讓大家都有了逆反心理。但讀這篇雜文,讀這句話,我認為裡面確實是有諷刺和抨擊意味在的,套用一句高中閱讀常用套話"想要喚醒國人"也不過分,大家認為呢?


一往文學



魯迅在文章中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裡和鄉下人的嘴上,還偶爾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擇之長也就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見魯迅剝皮始終,具體是講剝皮揎草的。我們現在看看這剝皮始終是指的什麼。


一、剝皮始

剝皮始應該是指的朱元璋事。

剝皮揎草傳說是明朝法律《大誥》中的一種酷刑。把人皮完整剝下來,做成袋狀,在裡面填充稻草後懸掛示眾。

朱元璋在對待官員貪腐的問題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剝皮實草,此刑罰在《大明律》中並無規定,但是,朱元璋創設了這一刑罰,並以法律《大誥》的形式加以推廣,此刑罰的適用範圍是貪腐官員,將剝下的人皮製成鼓或者填入稻草製成人皮稻草人立於衙門門口或者當地土地廟的門口,用以警告繼任官員,切勿貪贓枉法。

這是剝皮始。


二、剝皮終

剝皮終應該講的是明末孫可望的事。

孫可望,原名孫可旺,公元1630年(明崇禎三年),張獻忠在陝北起義,孫可望參加義軍,被張獻忠收為養子,改姓張。成年後,勇敢、狡奸,每遇敵,他率部下沉著應變,被軍中呼為"一堵牆",很受張獻忠器重,為張獻忠四個養子中之長子。

後來張獻忠死後他率眾投降南明小朝廷,但是事事以自己的雄厚的兵力侮辱南明皇帝,永曆六年(1652年),孫可望將陳邦傅父子剝皮揎草,將屍體送往安龍等地示眾。李如月見狀不滿,上疏劾奏。

孫可望知道後大怒,立即逮捕李如月,綁在朝門外,又準備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問這是幹什麼用的,一個人告訴他:“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罵道:“瞎眼的奴才!這草顆顆都是文章,節節都裡忠腸!”。此後不久,明即滅亡。

此為剝皮終。



三、剝皮始終講的是什麼

這剝皮始終,自然不同。

剝皮始,是皇帝集權,懲處貪腐,勵精圖治,想建一個長久的王朝。

剝皮終,是權臣霸道,殺忠誅義,末日來臨,乃是王朝臨終的感嘆。

但,從上下文魯迅本意卻也不是如此,他應該還是指封建制度之長久影響,明朝興亡,都已經是很久以前,但這剝皮卻依然在人們的記憶裡,在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和思想。

我想,這或許是魯迅的本意吧。


胡笳胡談




以最清廉面目出現的明朝,最後因為最腐敗滅亡;以誅滅大臣九族開場的明朝,以廣大宗室被滅門收場。

1368年正月,朱元璋舉行了開國大典。隨後,對為大明建國立下汗馬功勞的大臣進行封賞,封了6公28侯;給這34名功臣都頒發了免死鐵卷,除了謀反,可以免死一次或兩次,此外,朱元璋給每個人還寫了一段話,希望大家遵紀守法,好好過富貴的日子,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朱元璋從參加革命前的一個小和尚,用了16年的時間就當上皇帝,實在是高興的半夜都起床發笑,但是,朱元璋知道,這個天下是弟兄們幫助打下了的,得好好感謝弟兄們。所以,才破天荒地頒佈了免死鐵券,本意是擔心將領、手下不小心犯法,這個時候有個補救措施,免得功臣白白冤死,不是鼓勵手下犯罪。



在開國6公中,徐達、常遇春得以善終,常遇春於洪武二年即去世;李文忠是朱元璋的外甥,死於疾病,並非朱元璋迫害;鄧愈也是死於生病;馮勝死於洪武二十八年,被藍玉案牽連,馮勝死的有點冤枉,因為他早已不問政事,就是因為平常小事累積,讓朱元璋不高興;李善長的死,主要是和胡惟庸有關係,而且不思悔改,晚年還動用300士兵為自己蓋房子,這是壓死李善長的最後一根稻草。

此外,其他人的死也不算冤枉。胡惟庸膽大包天,對許多重要的政務擅自做主,選擇性報文件給朱元璋。朱元璋殺胡惟庸的導火索就是胡惟庸家的奴僕伺候胡惟庸的兒子在家裡騎馬時,兒子不小心摔下來了,胡惟庸為此擅自處死了這位奴僕。朱元璋得知後,要胡惟庸償命。要是在元朝,宰相處死個家奴算什麼屁事,誰會管你?

但是,胡惟庸的罪行真正在於拉幫結派,也許這個拉幫結派只是為了營私舞弊,但是誰能保證不會威脅皇權?朱元璋為此迅速採取行動,後來,因胡惟庸案受株連至死或已死而追奪爵位的開國功臣有李善長、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寧侯等1公21侯。朱元璋處理胡惟庸的行為,按照現代法律術語來說,可以算是正當防衛,但是後來擴大化,就是防衛過當了。



此外,還有藍玉案、郭恆案、空印案,加上胡惟庸案,總稱為明初四大案,這四大案,朱元璋前後共處死10多萬官員,功臣被屠殺殆盡,地方知府知縣因為空印案、郭恆案,幾乎被清洗一遍,以至於後來地方官員緊缺,不得不從牢裡將一些案情較輕的官員放出來,戴著鐐銬上班。

朱元璋的反腐呈現兩個重要特點:

一個是對新生政權的高度警惕。擔心有人謀反,將自己辛苦建立的大明江山奪走,這是事關江山易主的大問題。胡惟庸案就是這個性質,胡惟庸有沒有能力謀反?自古皇權和相權相輔相成又矛盾,宰相謀反的實例多了去了,稍不留心,在當時的情況下,胡惟庸完全有可能謀反、也有可能成功。不要說朱元璋,換做只要不是太愚蠢的皇帝,胡惟庸都會倒臺,都會被清洗,連軟弱的萬曆皇帝都不放過死去的張居正,況且張居正還不是謀反。



另一個是對綱紀的極力維護。朱元璋出生底層,見多了元朝的貪官汙吏,他對貪官汙吏有著天然的厭惡和痛恨。他規定官員貪汙60兩銀子就要剝皮充草,對於敢於以身試法的官員,不論職務多高,不論涉及到誰,一律嚴懲。他的兒子秦王朱樉,被人舉報在西安不法,強搶民女,先奸後殺,朱元璋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派出太子朱標去西安調查,查無此事,才饒過秦王朱樉,有人說這或許是朱元璋做做樣子,其實並不這麼簡單。

朱文正是朱元璋唯一的親侄子,其父是朱元璋的長兄朱興隆(南昌王)。朱文正在洪都保衛戰中坐鎮孤城抵住了陳友諒60萬大軍的進攻,戰功卓越。戰後因對朱元璋的封賞不滿,心生怨望,圖謀不法,被朱元璋囚禁,最後鬱郁而死。

朱元璋的女婿歐陽倫,是安慶公主的丈夫,於洪武三十年(1397年)奉使至四川、陝西,數次遣手下走私茶葉,從中謀取暴利。茶葉是在明朝是管制物品,是用來和北方少數民族換取戰馬的戰略資源,朱元璋沒有袒護,將歐陽倫處死。可以說,朱元璋的反腐是中國封建社會力度最大、範圍最廣的反腐,真正做到了不管涉及到誰,一查到底、一反到底,絕不姑息。



我們不能說朱元璋一開始對手下不好,他讓手下都功成名就,給他們爵位、給他們榮耀,還經常賞賜寶鈔給手下,讓他們過錦衣玉食的生活。

但是,人的慾望總是難以控制的,控制一天、兩天很容易,一輩子奉公守法、如履薄冰就很難做到了。朱元璋很想建立起一個清廉的政府,建立一個法制的政府,官員個個都奉公守法。但是,他的那些一起打天下的哥們一下子轉變不了思路,功臣們落後的特權思想和朱元璋建立法制政府的迫切願望出現了矛盾,功臣們馬上打天下時養成的粗放個性與朱元璋當上皇帝后要求精細、規範等思想出現矛盾。馬上打天下,豈能馬上治天下?

貪贓枉法之人自古就有,為什麼到如今還不能絕滅?以致後人復哀後人也?權力在手的時候,總覺得自己不是最壞的人,總覺得自己比歷史上那些貪贓枉法的人要好,應該不會出事,僥倖心理。胡惟庸之後就沒有意圖謀反的人了嗎?歐陽倫之後就沒有“官倒”了嗎?藍玉之後就沒有居功亂來的人了嗎?



總的來說,通過朱元璋的大肆屠殺,明朝逐步建立起比較廉潔高效的政府,一直到嘉靖中後期才開始徹底墮落,歷時一百多年。

但是,在對官員嚴格要求的同時,朱元璋對子孫的待遇卻毫不吝嗇,親王年俸祿一萬石大米,大概值兩萬兩銀子,相當於一個明朝下府十分之一的稅收,是最高官員俸祿的數十倍。清朝的親王年俸祿只有2000兩,只有明朝的十分之一。

朱元璋對跟著自己打天下的兄弟們由大愛到大恨,轉變的過快,屠殺的過狠,有的甚至被株滅九族,有的罪不該死也被處死。朱元璋在對待功臣的問題上,沒有把握好兩個問題:一是忘了他們是同生入死的兄弟,趕盡殺絕做過了頭,說服教育作的少,沒有給予轉變的時間,殺有一千條理由,不殺也可以找到一千條理由;二是擴大化,大搞株連,許多無辜官員冤死於刀下,包括死於空印案中的方克勤。方克勤是方孝孺的父親,時任山東濟寧知府,此前還被表揚為全國十佳知府。

明初四大案間接導致朱棣靖難之役的成功,因為有點經驗和能力的官員幾乎被殺光了,以至於建文帝統兵無大將、廟堂無大參(參謀)、地方無良知(府),上上下下都被掏空了,以至於對付不了一個只有800親兵的燕王。

後世的明朝幾乎沒有過過清靜日子,黃宗羲說,明朝從廢除宰相後,就沒有善治,對大臣過於刻薄,最後也是亡於君臣不能同心協力度過危機。


坐看東南了


以剝皮始,大概說的是朱元璋用剝皮做稻草人來懲罰貪官一事吧。朱元璋是明朝最痛恨貪官汙吏的皇帝,這老爺子從小深受貪官荼毒,所以對這些人尤其痛恨。只能說這種刑罰是殘忍了些,不過比起貪官魚肉百姓,其實也算不得什麼。


以剝皮終,有人說是指張獻忠,這位農民起義的領袖,據說也很喜歡用這個殘酷的刑罰。但我偏向於指的是魏忠賢,這個明末權勢熏天的大太監,也對剝皮情有獨鍾,據說他以此方式害死了很多忠良之臣。

我個人對於魯迅的態度比較中立,但是實在不能苟同這句話。按我的理解,這句話的字面意思是魯迅覺得明朝慣用極刑,太過殘酷黑暗?又或者這句話還有更深層的意思我沒有挖掘出來?但不管怎麼說,魯迅能說出這種話,應該是對明朝懷有惡意吧。


我認為,古代殘酷的刑罰多的是,例如凌遲,腰斬等等,朱元璋可能是開創了剝皮的先河,不過說到底也是為了懲戒貪官,出發點是好的嘛。至於魏忠賢,的確是明朝不光彩的存在,對於他,大部分人認為他禍害朝綱,但也有人認為他牽制了東林黨的勢力,讓明朝多延續了幾年。

很多人只看到明朝開國年間的血雨腥風,卻忽視了明朝中後期開放的言官制度,官員甚至可以指著皇帝鼻子痛罵,這點和宋朝倒是挺像。試問哪朝哪代沒有皇帝集權,沒有黨派鬥爭,鬥爭的形式多種多樣,剝皮也只是其中一種,何必把明朝拉出來當靶子呢。


所以,我認為這句話非常片面,魯迅畢竟不是專攻歷史,說的話大家看看就好了,根本禁不起推敲。


萌萌的歷史菌


另類君答題^_^

魯迅先生如此說是個性使然。魯迅先生作為反封建的鬥士,對封建王朝及其官僚是非常反感憤懣的。魯迅先生是文學家,思想家,然而不是歷史學家,所以他所謂的“以剝皮始,以剝皮終”的觀點,有點擰巴。

我們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建制以後,在反腐肅貪方面是不遺餘力的,當時貪汙60兩銀子就要被剝皮萱草放在衙門門口展覽,以儆效尤,手段不可謂不殘酷,直至明朝滅亡,永曆帝手下一個言官李如月也是被剝皮而死的,純粹從歷史角度來說,“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勉強成立。

然而我們需要知道的是,這些被剝皮的都是體制內的官員,而不是老百姓。換句話說,這個是統治階級維持秩序的手段,而不是常態化的方陣政策。

所以,魯迅先生或許是度明王朝的殘暴不予苟同,然而大明王朝期間,有文宣之至,也有隆萬改革,更有張居正的新政,都是與民休養生息的懷柔舉措,這些卻不被魯迅先生談到罷了。


另類文史


魯迅先生對“明朝以剝皮始,又以剝皮終”的評價,既深刻形像又恰如其份。魯迅筆下的“剝皮”,指的是什麼呢?是剝人皮、剝草皮、還是剝樹皮?我個人認為三者皆而有之。我們先來回眸一下元末明初的社會狀況,元朝代很短暫,且戰亂不斷,災禍連連,民不聊生。人民過著飢寒交迫的生活,以挖草根、啃樹皮來充飢,甚至“剝人皮”人死人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極端情況下,各地農民為救生存而暴發了起義,其中尤以郭子興、朱元璋的起義軍最為突出。朱元璋於1368年滅元稱帝,國號大明,史稱明太祖(洪武)。綜上所述,明朝的建立始於“剝皮”很有道理。由漢人統治的大明朝,從明太祖朱元璋於1638建立開始至1644年在明思宗朱由檢手上結束,共經歷十二世,傳十六帝,建朝約276年。有句老話說得好,叫做“成也蕭何 敗也蕭何”,“三十年河東 三十年河西”。到了1627年,明熹宗朱由校死後,由明思宗崇禎繼位做皇帝。可崇禎帝一上來即剷除了以魏忠賢為首的閹黨,加倍重用江南文人墨客即所謂的東林黨人。這些道貌岸然的東林黨人,不思皇恩,卻為了各自利益不折手段,四處斂財,收刮民脂民膏中飽私囊,使國庫嚴重空虛。繼而又同樣出現了元朝末年的社會情境,逼得走投無路的百姓揭竿而起,其中李自成率領的農民起義軍聲勢浩大,勢如破竹,於1644年攻陷北京,崇禎皇帝在煤山自縊,宣告大明帝國時代結束。大明王朝滅亡的過程與元朝滅亡如出一轍。更有諷刺意味的是,大明朝以農民起義建立,又以農民起義結束。同時也印證了魯迅先生的“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之表述。


手機用戶57085878114


我覺得魯迅先生說的沒錯,可謂一針見血。如果問你:歷史上哪個皇帝最嗜殺,我估計人們腦子裡首先出現朱元璋這個人。開國之後,大局已定,他為了鞏固自己的權位,大肆殺功臣,藍玉案更是實行“瓜蔓牽連”,以至於後來的靖難之役的朱允文抵禦朱棣的大軍無可用之將。當然魯迅說的明朝以剝皮開始是形象的比喻,朱元璋開國後殺功都不是剝皮,唯一剝皮萱草的是懲治貪官,如果拋去殘忍之說,我覺得歷史上懲治貪官最有效的人非朱元璋莫屬。由大臣上朝哭泣好像與親人生死離別這一場景看來,第一說明剝皮這方法確實震撼人心,確實管用。第二從側面說明明朝以剝皮開始這說法沒毛病。朱元璋懲治貪官以剝皮的刑法法前無先例,後無來者。

魯迅先生說明朝以剝皮結束我覺得是指崇禎殺袁崇煥一事。

在明朝末年,戰火紛飛的北京城,崇禎沒有更好抵禦後金的進攻方法,卻有別出心裁的殺功臣袁承煥的妙招,可謂比朱元璋的剝皮有過之而無不及,袁崇煥被割3600刀,不明真相的北京百姓以一文錢買銅錢一片袁崇煥肉為榮,可以說把袁崇煥生吞活剝了。試問有如此冷酷皇帝,有如此自毀長城的皇帝,大明朝不亡都有點說不過去。殺袁崇煥寒了朝中大臣的心,以至於李自成包圍北京城無一人上朝的殘酷情景。如果說朱元璋剝皮懲罰貪官是維護皇權的無奈之舉,崇禎的對袁崇煥剝皮就是敲響大明朝滅亡的喪鐘。


秉燭讀春秋


朱元璋出身貧苦,對貪官汙吏恨之入骨,做了皇帝自然對這這些人很不放心,矯枉往往過正,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人性裡面的貪婪,很少有人可以自律,特別是官員,面對誘惑很少有人可以潔身自好。貪婪是人性裡面的原罪,從平民到達貴都難以擺脫貪慾的擺弄。


道德是第一道防線。對人性裡邊的惡,社會的防範就是依靠文明,依靠道德來對抗。大體上來說依靠道德基本可以維持人們的各行其是,不會引起大的混亂。都是一旦遇到比較巨大的利益瓜葛,道德就顯得可有可無了,於是第二道防線應運而生了——法律誕生了。法律和道德不一樣,它具有強制力,強力制約人們剋制自己的貪慾。一般民間活動很少有利益上的威逼利誘,所以官員成了最考驗人的自律性的最好考場。

自古至今對官員行為的制約沒有制度化,各種各樣的誘惑,因為沒有制度限制,官員往往被這些伸手既得的利益沒有辦法抵抗,這是為官的悲哀,更是社會的悲哀。

朱元璋也是對權力的監管乏力,沒有對官員的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管,面對公共資源的處理都是官員們自己的監管和運作,不拿沒有人知道,拿了也是沒有人知道。除非有人盯著追查,就不會有人知道自己的貪腐行為。朱元璋只有一個人,你不可能追查全國的數以萬計的執行情況,所以儘管貪汙一旦事發就會被剝皮,但是能被發現的幾率非常非常低了。明朝的官員工資待遇也非常低,這也是不堪回首的平民時代給朱元璋內心留下的創傷所致,他不想給那些恨之入骨的貪官汙吏更好的待遇,可以預見,如果不是公務需要,朱元璋會把那些官員斬盡殺絕的。於是官員們都往往會心懷僥倖,鋌而走險,前赴後繼,殺不盡,趕不絕!


朱元璋如果知道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面,也就是說如果官員的行為也是有一套監管措施,那麼貪汙腐敗就會減少許多。這是官員的幸事,廣大老百姓的幸事!官員就不會成為高危人群,當官就不會是高危職業了;老百姓的公共資源就不會被侵佔,公共利益就不會被官員私人化了!

一方面是人人都難以克服的共有的通病:貪慾;一方面是猶如放在大路旁邊前後沒有其他人的錢財。試問:誰會不動心?誰可以自律?人性裡面的貪慾,法律和道德難以對抗,但是可以給權力附加條件,官員不可以為所欲為;可以給馬路邊的錢財旁邊設置警衛,有人監管,那麼官員也不會那麼容易伸手了!

朱元璋對貪官汙吏的懲治手段,是反人性的,是失敗的。懲治腐敗,需要多種制度的多管齊下,來對抗人性的弱點,而不是慘無人道的剝皮。


哥不猜想


明朝的確是以剝皮始剝皮終沒錯呀!

開國皇帝朱元璋喜歡剝人皮,官吏貪汙六十兩以上白銀者剝皮實草,並且把人皮放置於府衙公座旁邊以警示繼任官員。

藍玉被殺後也剝皮傳示全國各地,被藍玉女婿蜀王朱椿留下來放置於成都鐘鼓樓上,到了明末張獻忠屠蜀時還見過藍玉的人皮,張獻忠受到啟發也開始剝人皮玩。

最後的剝人皮專家是張獻忠的首席義子孫可望,孫可望很好的繼承了張獻忠的衣缽,酷愛剝人皮,剝了沙定洲、李如月、陳邦傅等人的人皮。

這不是以剝皮始以剝皮終是什麼?


西賊聞之心膽搖


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上位後,對貪官懲治十分嚴酷,他准許百姓赴京訴冤,對群眾上訪十分包容。規定官員貪汙六十兩白銀以上者直接死刑,殺頭示眾,這還不算完,殺人後還要剝下他的皮,把皮裡填上草。


等到把這“人皮草袋”做好之後,就置於衙門裡官座旁邊,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殺雞儆猴,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這是一種極其殘忍而又恐怖的刑罰,洪武年間,犯人犯了死罪,直接剝皮或者凌遲,頭都不用砍,相當痛苦。

藍玉,也是被剝皮而亡的。張獻忠佔領成都時,發現一尊人像,皮是人皮所製成,一問才知道那就是藍玉。朱元璋的子孫把朱元璋剝皮的手法一直保留了下來,對待反賊和貪官經常用剝皮的刑罰。



一直到明末,張獻忠的農民起義軍對明朝這種殘酷的刑罰進行了以牙還牙,比較著名的是李如月被活活剝皮的事件,所以,從明朝一開始,到最後滅亡,剝皮的懲罰手段就一直保留著。所以,有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