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說徵地補償款要截留30%,是真的嗎?

瘋癲冬瓜


首先明確一點, 村民肯定想:本來是我的錢,村委會憑啥要截留?

現在,很多農村都開始徵地、或者流轉土地了,土地被徵或者被流轉之後農民就有了一份保底的收入,這個確實非常不錯。但是現在很多村子的土地補償款或者流轉費要被村委會截留一部分,這很多村民就不願意了,本來是給我個人的錢,你村委會憑啥要截留?但是,小焦想說的是,村委會保留一小部分徵地補償款或者土地流轉費,如果程序合法的話這個是合理的,並沒有什麼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看為啥村委會保留一小部分徵地補償款或者土地流轉費是合理的。

第一,壯大集體經濟的一種方式。現在很多村子為什麼特別願意或者說特別希望村裡的地被徵收或者是能流轉,首先是希望村民能通過土地徵收和流轉進一步增加收入;其次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壯大集體經濟,這樣村裡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的運行費用就不用愁了。這兩點,國家政策是支持的;

第二,全體村民有權決定費用的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一級自治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村裡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也就是說,對於村裡徵地款或者土地流轉費,村委會在村民會議(也可是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分配方案保留一部分的。但是多少錢這個是各村村民會議決定的,不一定是問主所說的30%。

其次,我們來看看村委會保留一小部分徵地補償款或者土地流轉費有啥用。

第一,用於村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現在很多村子一談到修路、通自來水、收垃圾費、收治安費就頭疼。為啥?申請不到上級撥款項目,向村民收錢又不好收,所以這路就沒辦法修,水就沒辦法通,垃圾清理、治安就可能成問題。如果村裡有集體經濟積累,那村裡就可以用集體資金來完成這些事情,村民根本一分錢都不用出,多好的事?

但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很多村子並沒有多少集體經濟積累,所以這個還是比較難實現的。

第二,壯大集體經濟,後期可能會分紅。很多村子為啥要壯大集體經濟?除了前面說的要實現村裡“有錢花”以外,更多的是要讓村民得到實惠,讓村民能在集體經濟種獲得紅利。如果集體經濟壯大,那後期給村民分紅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不管是從道理上來講還是法律上來講,只要程序合規,村委會保留部分徵地補償款或者流轉費是合理的,村民不應只看到眼前利益,更應該看到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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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小焦


您好,農村土地性質一般為集體土地,集體土地徵收補償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據被徵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給予補償,需要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其中,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安置補助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其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在徵地拆遷案例中,土地補償費是比較容易最容易出現被截留的部分,這和村委會的性質有很大關係。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處理村集體公共管理事項,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村內的公共建設或者公益用途,同時留存比例到底是多少,並非是村委會單方面就可以決定的。目前全國並沒有統一規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訂分配辦法。實踐中,集體經濟組織提留比例大致為20%至30%。

河南省規定,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或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湖南省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調整承包地給被徵地農民,也沒有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安置的,必須將不少於75%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被徵地農民如不需要統一安置,安置補助費全部發放給被徵地農民。 

海南省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自治組織沒有條件調整數量與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土地徵地補償費應當按不少於7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民。

河北省規定,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徵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 

江蘇省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應當將不少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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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說徵地補償款要截留30%,是真的嗎?

截留?這個詞用的非常不當。土地法明文規定,徵地款是任何單位都不能隨意截留的。

所謂村委會截留,那是按政策規定,按一定比例提留。這個提留,各地省級政府都有規定,高低有所不同。我們這裡是20%。提留這部分資金,作為集體的公積金和公益金。這部分資金雖說是村委會提留,但最終還是大傢伙的資產。

公益金的支岀利用,一般都是照顧五保戶;或者有個災難什麼的,用以臨時性救濟,應急性補助等等。


沐浴祥光689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如果符合本省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村委會可以將徵地補償款提留30%,但是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在徵地補償款的分配過程中,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這個比例不應當是由村委會單方決定,而是必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就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修訂)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按照全國11個省辦公廳發佈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提留比例一般在20%-3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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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款包括青苗補償款、地上建築物等和土地補償款。青苗補償款歸實際種植者所得,並不專指土地確權承包人。而土地補償款是因為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承包權,所以村集體得10%~30%,土地確權承包人得70%~90%。但這些錢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委會不能得。


阿新飛


村委沒權截款


user8524555308169


我這豬撲殺都扣30%!...看樣子,這個30%比例是黃金比例👏👏👏


用戶6313423171330


20%我們這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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