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以“制度+技術”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中國經濟導報訊 記者繆曉琴上海報道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對提升企業獲得感和滿意度至關重要。4月22日,上海發起建立全國首個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上海市發展改革委表示,將深入推進營商環境法制化,讓企業和群眾“看得清”政務服務事項,“信得過”隨機抽查機制,“及時拿”執法決定公示。

在制度保障方面,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加強對執法事項、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依據、執法內容的公示,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著力推進“陽光執法”。

首先,動態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執法事項“不遺漏”。在全面建立權責清單的基礎上,對因法律修改或機構改革賦權、承接、取消、整合的權力事項,及時調整權責清單,並在委門戶網站公開,確保“清單之外無權力”。

其次,改版升級辦事指南,行政權力運行“看得清”。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改版辦事指南,細化辦事場景、規範行權依據、明確行權內容、規範明確辦事流程、暢通諮詢投訴渠道。將14項政務服務事項依據不同辦事場景細化成116份辦事指南,並在市政府“一網通辦”欄目進行公開,申請材料名稱和要求、受理條件、辦理期限、辦事流程、諮詢方式等信息一目瞭然,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

再次,完善隨機抽查機制,執法過程“更透明”。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檢查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範圍,委託市節能監察中心開展抽查,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涵蓋市、區節能審查項目名錄庫,依託“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評信”、管理系統”隨機抽取,並將抽查對象、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抽查依據、抽查結果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確保抽查過程透明、抽查結果公正。 2016年至今,已先後開展5次隨機抽查,覆蓋項目90多個,對15 家存在問題的單位責令整改。

最後,探索系統自動推送,事後信息公示“更及時”。為提高執法決定公示及時性、內容統一性,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管理,在委OA辦公系統增設行政許可發文通道,建立統一的公示數據標準,起草行政許可發文的同時,項目名稱、相對人、許可內容、許可時間等要素自動生成公示信息,在委門戶網站公開,並通過數據對接,向市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並公示。2017年至今,共公示行政許可事項96項,行政處罰事項49項。

在技術監督方面,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通過音像、文字對執法信息進行記錄,線上、線下對執法資料進行保存,實現多維度、全方位記錄執法行為,確保執法全流程“回溯可查”。

首先,依託電子政務雲,實現執法信息網上留痕。以全市推進全市一網通辦為契機,加強信息化建設,除涉密信息系統外,將其他信息系統全部遷移至電子政務雲,並全面優化完善了委門戶網站服務功能,14項政務服務事項從申請、接收、受理、委託評估到結果公示等,全部實現網上辦理網上查詢。同時,所有行政許可及審批事項,均通過0A辦公系統實現收文登記、交辦處理、發文審核、校對文印、歸檔查詢等全過程記錄。

其次,加大信息互聯共享,推動執法全過程監管。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為抓手,推動與其他部門審批監管系統執法數據互聯共享,目前,巳完成25個委辦、78個事項的審批數據對接,初步實現了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從立項、報建、開工、竣工到後續監管等全生命週期的管理。

再次,推廣音像設備使用,加強執法證據收集。為價格執法人員配備了具有錄像、照相、錄音功能的便攜式執法記錄儀,制定了《價格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明確執法記錄儀使用情形、視聽資料保存條件以及違規使用的監督處理措施。此外,對委內各業務處室也分別配置了照相機、錄音筆、錄音電話等設備,以備在日常工作中記錄相關音像信息。

最後,注重紙質材料歸檔保存,確保執法行為有據可查。根據委內檔案管理規則,對已辦結的許可、檢查、處罰等執法材料,執法承辦人員及時整理歸檔成冊,定期由業務部門交檔案室統一保管備查,同時做好紙質檔案材料電子化工作,建立檔案查詢數據庫,方便通過系統查找檔案信息。

在確保執法公正有效方面,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通過不斷完善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機制,形成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水平不斷提升,做到“法嚴氣正”。

首先,制定重大決策審議規則,加強集體審議決策。根據《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不斷完善委內“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嚴格落實重大決策法定程序。比如,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理順委內項目審批程序,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委內審批管理辦法》,明確審批流程,規定使用政府投資5000 萬元以上、其他項目使用政府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應報委主任辦公會審議。對重大項目,制定《本市重大項目報請市政府審議工作規則》,明確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和市政府審核。

其次,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制度,發揮法制機構審核作用。201S年4月,經委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正式印發《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辦法》,明確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減輕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行為,必須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重點審查執法行為主體是否適格、依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適當、內容是否合法。2018年共對I2件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處罰進行了法制審核。

最後,形成發文公開法制審核機制,規範執法公示行為。為做好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在委內發文程序內設定信息公開審核環節,全部發文均由政策法規處負責審核公開屬性,確保執法公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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