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以“制度+技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至关重要。4月22日,上海发起建立全国首个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清”政务服务事项,“信得过”随机抽查机制,“及时拿”执法决定公示。

在制度保障方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加强对执法事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内容的公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推进“阳光执法”。

首先,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不遗漏”。在全面建立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对因法律修改或机构改革赋权、承接、取消、整合的权力事项,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其次,改版升级办事指南,行政权力运行“看得清”。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改版办事指南,细化办事场景、规范行权依据、明确行权内容、规范明确办事流程、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将14项政务服务事项依据不同办事场景细化成116份办事指南,并在市政府“一网通办”栏目进行公开,申请材料名称和要求、受理条件、办理期限、办事流程、咨询方式等信息一目了然,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

再次,完善随机抽查机制,执法过程“更透明”。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抽查,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涵盖市、区节能审查项目名录库,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信”、管理系统”随机抽取,并将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依据、抽查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确保抽查过程透明、抽查结果公正。 2016年至今,已先后开展5次随机抽查,覆盖项目90多个,对15 家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

最后,探索系统自动推送,事后信息公示“更及时”。为提高执法决定公示及时性、内容统一性,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在委OA办公系统增设行政许可发文通道,建立统一的公示数据标准,起草行政许可发文的同时,项目名称、相对人、许可内容、许可时间等要素自动生成公示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并通过数据对接,向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公示。2017年至今,共公示行政许可事项96项,行政处罚事项49项。

在技术监督方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音像、文字对执法信息进行记录,线上、线下对执法资料进行保存,实现多维度、全方位记录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全流程“回溯可查”。

首先,依托电子政务云,实现执法信息网上留痕。以全市推进全市一网通办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除涉密信息系统外,将其他信息系统全部迁移至电子政务云,并全面优化完善了委门户网站服务功能,14项政务服务事项从申请、接收、受理、委托评估到结果公示等,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同时,所有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均通过0A办公系统实现收文登记、交办处理、发文审核、校对文印、归档查询等全过程记录。

其次,加大信息互联共享,推动执法全过程监管。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与其他部门审批监管系统执法数据互联共享,目前,巳完成25个委办、78个事项的审批数据对接,初步实现了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从立项、报建、开工、竣工到后续监管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再次,推广音像设备使用,加强执法证据收集。为价格执法人员配备了具有录像、照相、录音功能的便携式执法记录仪,制定了《价格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形、视听资料保存条件以及违规使用的监督处理措施。此外,对委内各业务处室也分别配置了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等设备,以备在日常工作中记录相关音像信息。

最后,注重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根据委内档案管理规则,对已办结的许可、检查、处罚等执法材料,执法承办人员及时整理归档成册,定期由业务部门交档案室统一保管备查,同时做好纸质档案材料电子化工作,建立档案查询数据库,方便通过系统查找档案信息。

在确保执法公正有效方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通过不断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做到“法严气正”。

首先,制定重大决策审议规则,加强集体审议决策。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不断完善委内“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比如,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理顺委内项目审批程序,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委内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流程,规定使用政府投资5000 万元以上、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对重大项目,制定《本市重大项目报请市政府审议工作规则》,明确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核。

其次,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发挥法制机构审核作用。201S年4月,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正式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明确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行为,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执法行为主体是否适格、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适当、内容是否合法。2018年共对I2件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进行了法制审核。

最后,形成发文公开法制审核机制,规范执法公示行为。为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在委内发文程序内设定信息公开审核环节,全部发文均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公开属性,确保执法公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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